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委员会,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州旅游局的职责。 (二)加强全州旅游产业发展相关事宜的综合协调职责。 (三)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涉外定点工作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州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有关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州旅游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州旅游业发展,协调全州旅游业发展的有关事项。 (三)制定实施全州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全州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创建工作,推动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 (四)负责制定实施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工作的综合改革,适时研究制定与产业发展和旅游工作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措施,确保旅游产业和工作健康发展。 (五)制定本州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六)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对全州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牵头组织全州旅游市场整治,受省旅游局委托,负责全州经营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七)组织全州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对全州旅游景区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全州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州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信息发布及行业信息化建设,协调、指导全州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全州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九)指导全州旅游协会和旅游中介组织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旅游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内外联络、接待;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年鉴、史志、保卫、综治、扶贫、文明创建、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财务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拟订全州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重点景区的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旅游度假区(村)、示范区的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指导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工作;负责旅游项目储备、立项、申报争取和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旅游项目招商和促进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落实旅游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的普查和保护工作;参与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规范管理科 负责全州旅游行业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负责指导贯彻旅游住宿设施、旅游车船、旅行社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负责全州经营入境旅游、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组织导游(领队)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饭店、农家乐的星级评定、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申报及管理工作;指导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强县创建和行业精神文明、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保险工作。 (四)市场促进科 拟订全州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市场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宣传品的策划、制作;负责组织重要促销活动;组织承办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全州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政策法规科 承担有关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发布后的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普法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研究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旅游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六)质量安全监督科(州旅游执法支队) 监督检查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指导处理旅游投诉工作,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市场秩序整治,承担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政工、人事管理、工资及人员调配、录用、任免、奖惩、年度考核等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州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旅游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承担与旅游院校的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党群、思想政治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州旅游协会和旅游中介组织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州旅游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工勤编制2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事项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