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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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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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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恩施州政办发〔2010〕40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2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0号)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3号)精神,设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开展对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职责。

(四)增加组织对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职责。

(五)增加协调服务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对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州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办法和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扶贫信贷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评估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并组织年度绩效考评;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

(四)负责全州各县市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负责组织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搬迁、老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和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的实施和检查验收。

(五)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指导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开展定点扶贫;联系州老区建设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六)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七)负责全州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

(八)承担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州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办机关内外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办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简报编发、重要信息报送和扶贫宣传工作;负责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办机关人事工作;负责办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二)扶贫科(开发指导科)

拟订全州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建立项目库;承办全州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考核;负责财政扶贫项目、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报批和跟踪检查;指导整村推进、产业扶贫、扶贫搬迁等重点工作的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并组织年度绩效考评;负责扶贫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负责协调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驻恩施州定点扶贫工作;参与协调服务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工作;动员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扶贫工作和扶贫济困活动;指导国家连片开发试点县、脱贫奔小康试点县、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

(三)老区建设科

拟订全州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老区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和跟踪检查;指导老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并组织检查验收;负责对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联系州老区建设促进会。

(四)培训科(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州扶贫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雨露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负责对培训基地及培训项目的管理;参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等人才扶贫计划工作;拟订全州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

(五)财务科

拟订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监测、抽样调查、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州扶贫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机关各项经费的管理、编制预决算报表;负责办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为10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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