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0〕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中心城市建设为中心,以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的特种设备长效动态监管体系,推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五年内基本构建适应我市实际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技术把关、企业全面负责、社会支持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格局,建立较为规范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长效监管体制。力争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完成上级对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三、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和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实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员;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设备依法检验;制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推动行业安全管理、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安全保障能力、长效机制建设等安全措施的落实。 对于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范畴,积极协助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要加强条块联动,实行数据共享, 建立辖区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及时掌握辖区内特种设备数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变动情况并上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核查,确保不遗漏设备及人员。对新引进的招商项目所涉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提前告知特种设备安全有关事项。 (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本行业、本领域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气瓶充装站及瓶装气体供应站、经营点的规划、审批、发证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充装、运输、储存、经销等环节监督管理的无缝对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对于人民群众关注的电梯安全管理问题,物业主管部门应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确保工作到位、服务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切实提高工作的有效性。严把安全准入关,依法对特种设备和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区域性、普遍性的特种设备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指导专家队伍;负责乡镇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五、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机制 (一)实行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资源,健全组织网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公共平台,相关部门通过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依托信息技术和组织网络实现动态监管。 (二)建立促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觉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安全工作理念,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建立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的安全监管新方法,根据特种设备潜在的危险程度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开展特种设备分级监管试点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适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示范建设等活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持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三)抓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监管。把有客运索道的旅游景点、有大型游乐设施的公园、有锅炉或电梯的学校、商场、宾馆等人口集聚场所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把特种设备数量多、使用集中的化工企业、船舶修造、水产冷库和气瓶充装作为重点行业。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督促力度,强化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加大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责时,要把特种设备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严控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或不合格特种设备投入使用。质监部门要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能作用,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和查处力度。对不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职责、存在事故隐患又不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全面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有关法规及工作成效,曝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水平 (一)增强特种设备技术创新能力。针对我市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较多,但大多规模不大、缺乏核心产品这一现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鼓励科研机构、生产单位积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产品核心竞争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市特种设备制造业的发展环境,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为我市特种设备制造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提供资金、政策支持,引导、鼓励和帮助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进行有关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特种设备产业做大做强,为我市培育纺织、冶金、食品、医药化工等产业集群提供装备支持。 (二)提高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水平。按照国家节能方面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首先开展对工业锅炉能效审查,进一步提高锅炉使用单位的节能意识,建立健全在用锅炉的节能管理、岗位职责、运行操作、维护保养等制度,强化锅炉水处理监督。加快能效测试与评价技术研究,逐步推进其它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开展高效节能特种设备能效等级评定,限制和淘汰能效超标的高耗能特种设备。加强部门联动,促进有关部门与社会技术机构、企业之间协调配合,促进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三)加强榕台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技术合作交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榕台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技术方面的讲学、互访、学术研讨、互派专家学者等交流活动,为在榕台资企业提供特种设备进口检验、安装使用、节能改造、作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