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东政办字〔2010〕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政府确定自2010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为确保集中行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集中行动的范围 集中行动的范围是全市各区域、各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及重要场所的设备、设施。突出抓好以下六个领域的排查治理: 1.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乡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三、集中行动的内容 在继续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各行业(领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以下方面问题: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方面。重点检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投入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情况;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道路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公众责任险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6.应急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在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的同时,对各级政府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集中行动责任分工 集中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专家检查为主。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开发区管委会、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大学、济军生产基地按照管理区域自行组织。市政府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进行督查。市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监管行业的隐患集中治理工作。 五、时间和步骤 集中行动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治理重点和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召开动员会议,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6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本辖区、行业内所有单位、企业,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三)专家“会诊”阶段(9月16日至11月5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分区域、分行业进行无缝隙、拉网式大检查,深入排查影响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分区域、分行业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现场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列出单子,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纳入整改计划,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县政府安委会对纳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分批分级挂牌督办。各县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隐患治理攻坚,集中消除事故隐患。 (四)督导落实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市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专门人员对所监管行业、领域进行不间断地督查,督查各级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期间,市政府领导将带队到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进行现场督导。各县区政府也要参照市里做法,组织现场督导。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开展“回头看”活动,组织各级各部门单位、企业认真进行总结,查缺补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这次集中行动作为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所有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深入一线开展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行动,结合本辖区、行业实际,细化排查内容,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按要求分类整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对相关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集中行动与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与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相结合,不断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与“双基”工作建设相结合,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深入推进四个“创建”(创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县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全国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集中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充分认识开展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五)及时调度,加强沟通。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集中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从9月1日起每10天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分别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集中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召华;电子邮箱:dysajjzhk@126.com,联系电话:8081875),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分析后报市政府。附件:1.市直行业部门集中行动责任分工(略) 2.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略) 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略)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