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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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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0〕67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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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9-28生效日期:1900-01-01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
  东政办发〔201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特别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农村特别是部分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等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分配等问题。同时,许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滞后,产权主体不清晰,存在“人人有份、人人又无法做主”的现象,农村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集体资产流失严重,造成集体经济缺乏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低下。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明晰农村产权,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分配机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明晰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办证为基础,完善政策体系,搭建服务平台,健全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广大农村实现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通过多种形式稳步推进农村村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民主决策、农民自愿。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扬民主,尊重民意,集中民智,不搞强迫命令。
  3.依法办事、规范操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法办事,规范操作。
  4.全程指导、稳步推进。精心选择试点村居(社区),选派得力干部驻村,全程参与指导、帮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探索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配置、建立机构、规范章程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决策机制、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产权制度,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规范化、交易市场化,积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任务。确定广饶县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广饶县可在部分乡镇(街道)选择符合条件的村居(社区)进行试点工作,其他县区分别选定一个村居(社区)进行试点。2011年底完成试点工作。
  1.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好农村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集体荒碱地和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集体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明确权属、勘界测量、依法公示、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分别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和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核发相应的产权证书。
  2.建立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结合试点村居(社区)实际,分类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在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等集体资产较多的村居(社区),对集体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将集体经营性资产净值量化到人,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社;二是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规模小,但集体荒碱地、林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较多的村居(社区),积极推进资源性资产评估、折价作股、量化到人的办法,组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三是全面推动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3.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市场,健全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和市场交易规则,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服务。同时,加快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办法,切实解决农村经济组织和个人贷款难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为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改革方向,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产权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和农业部门另行制定。
  (三)切实保障农村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坚持集体资产由集体成员所有,社区股份合作社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代表全体股东对集体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破坏。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可依法自主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同时,要依法、按章行使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所有权人的意志而强行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得非法干涉所有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对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电视、报刊、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氛围,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推动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东营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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