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进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进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潍政办字〔2010〕168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1-08生效日期:1900-01-01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进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进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Ο年十一月八日

?

  关于推进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现就推进潍坊城区范围内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品质,建设“村容整洁”新农村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组织、街镇为主、专业化运作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考核,逐步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街)运输、区监管、市处理”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体系,在潍坊市城区范围内全面实现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

  二、任务目标

  潍坊市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以下统称各区)城乡结合部及乡村全部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内生活垃圾“日日清”和无害化集中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街镇村居要层层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级环境卫生工作。街镇要加强对辖区内各村环卫工作的指导,各村负责本村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引导村民树立文明环卫意识,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自觉消除乱倒污物、污水和损坏环卫设施等现象,确保村容村貌整洁有序。

  (二)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要增加环卫设施数量,丰富环卫设施类型,提高环卫设施标准。各区要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垃圾中转站,并配备垃圾压缩车和运输车。各街镇、村居按要求设置垃圾桶,满足居民生活垃圾收集需要。

  (三)实行生活垃圾有偿托管代运。采取有偿服务、专业化运作方式,各区与环卫部门签订环卫托管协议,将所辖行政村(农村社区、城中村)的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全部委托给区环卫部门或街道专门工作机构管理。

  (四)加强街镇环卫机构和人员建设管理。各区环卫部门或街道以街镇城管所为依托,实行划片管理,聘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鼓励优先聘用各街镇内退干部。街镇、村居环卫保洁人员按每100户村民设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优先安排年富力强的人员担任保洁员,工资标准参照市区环卫工人工资标准执行。

  (五)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区负责垃圾转运站、垃圾桶等设施的购置,市财政以“以奖代补”方式,为各区配备压缩车和垃圾清运车,转运站及车辆等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修费用由各区承担;区环卫部门、街道所聘工作人员费用、日常运行经费等由区环卫部门、街道自行承担;各村按户数上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合同约定缴纳托管代运费,费用直接交与区环卫部门或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得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区要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市里统一制定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以街镇为单位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检查考评,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区要以与各村签订的环卫托管协议为主要依据,加强对各街道(镇)的考评,考核要定期组织,具体到村,考核结果纳入街道(镇)年度综合考评。奖励政策有效期为三年。

  (三)以奖代补,促进工作。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各区扎实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开展。每建成1座垃圾转运站,奖励配套压缩车1台;以环卫托管协议为准,每新增10个托管代运村,奖励垃圾清运车1台。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别是要切实做好区、街道(镇)、村三级宣传和组织发动,为推动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同地区相关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十二条履职措施》 的通知
潍坊市防汛抗旱规定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3年修订)
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被修订)
关于公布《潍坊市应急管理局证明事项实施清单(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邯郸市消防车通道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