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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白沙电镀城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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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江府办[2010]75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7-08生效日期:1900-01-01

印发关于加快白沙电镀城企业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10]75号


蓬江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白沙电镀城企业搬迁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八日



关于加快白沙电镀城企业搬迁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关于加快白沙电镀城企业搬迁的提案》(市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2010030号,一号提案)的办理,根据《江门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和统一定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推动江门市区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方案》的精神,现就市区白沙电镀城企业搬迁问题,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中心,以定点建设、集中治污、总量控制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与兼顾社会稳定为原则,以整合优化为主要内容,综合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手段,配合市区开展电镀行业整合工作,促进电镀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促成白沙工业区内市华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市东柏五金电镀有限公司和市电镀厂有限公司3家电镀企业搬迁或关闭,以此推动我市电镀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成市政协一号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白沙电镀城内企业搬迁工作的指导、协调,成立市白沙电镀城企业搬迁工作联席会议。

?第一召集人:王南健(市长)

?召集人:钟军(副市长)

副召集人:马富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锦波(市环保局局长)

?温伟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员:余雪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王积俊(蓬江区区长)

?吴振鹏(新会区区长)

?梁进海(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马跃敏(市财政局局长)

?顾达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林子瑜(市安监局局长)

?岑炳强(市城管局局长)

?林伟勤(市城镇联社主任)

?谭伯源(市国税局局长)

?李阳(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林方(市工商局局长)

?赵树华(江门供电局局长)

?梁远球(新会区副区长、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管委会执行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谢锦波(兼)。

(二)工作职能。

市白沙电镀城企业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企业现场管理,形成合力,创造促使企业搬迁或关闭的社会氛围和条件,促成3家电镀企业搬迁或关闭。具体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电镀企业产业优化升级工作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进行查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对因污染防治设施满足不了防治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对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企业报政府依法关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我市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等指导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制订市区电镀行业优化升级整合进园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我市电镀行业升级改造步伐,创造有利于白沙工业区电镀城搬迁或转(停)产的政策环境。

市公安局:负责监督管理电镀企业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及使用;配合整治工作,依法制定相关的强制管理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电镀行业优化升级工作有关奖励和补助资金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电镀企业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指导电镀企业做好失业人员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等工作,加强对电镀企业失业人员的就业推荐服务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电镀企业生产安全等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城管局:负责配合市政府组织的统一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列入淘汰关闭或必须搬迁入园的企业限期停止供水。

市信访局:负责处理关停、搬迁企业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市城镇联社:负责市电镀厂有限公司的转(停)产工作;协调各部门解决因此引发的各种矛盾。

市国税局:负责电镀企业纳税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电镀企业消防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所公布的关闭、取缔电镀企业名单,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吊销其工商执照;并负责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电镀生产的行为。

江门供电局:负责配合市政府组织的统一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列入淘汰关闭或必须搬迁入园的企业限期停止供电。

蓬江区政府:协助市直部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安监、消防、税收、危化品管理等政策措施,促使3家电镀生产企业配合市区电镀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协助市华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和市东柏五金电镀有限公司的转(停)产工作,协调各部门解决因此引发的各种矛盾。

新会区政府:负责制定、落实企业入园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园;负责落实工业园的配套工作,解决入园企业的后顾之忧。

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管委会:跟进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建设进度,制定进驻电镀基地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落户电镀基地。

(三)工作安排。

1.2010年6月30日前,新会区政府牵头,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动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发展扶持措施》。

2.2010年5-7月,市环保局开展3家电镀企业搬迁或转(停)产动员工作,积极配合崖门电镀基地管委会、蓬江区政府与电镀企业签订入园协议或转(停)产协议的工作。

3.2010年7-12月,各成员单位对计划入园企业做好有关搬迁的服务工作;对未签订入园或转(停)产协议的电镀企业,有关成员单位与蓬江区政府联合执法,强化环保、安监、消防、税收、社保和危化品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

环保部门加大采样监测和现场监察频次,对发现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立即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对因污染防治设施满足不了防治要求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到期后严格进行验收。对不能通过验收的企业,及时报政府依法关停。

公安、社保、安监、税务、消防、工商和供电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强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4.2011年1-3月,各职能部门配合电镀企业停产搬迁或转产,协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5.2011年3月后,对要求停产但仍继续生产的企业,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依法处理。工商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吊销其工商执照。对按协议依时转(停)产的企业,由市财政局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对入园企业,由新会区政府、电镀基地兑现优惠政策。

四、扶持政策

白沙工业区3家电镀企业主动转(停)产或搬迁入园的,按《关于加快推动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发展扶持措施》执行有关搬迁奖励和相关优惠政策。

白沙电镀城企业搬迁列入我市“三旧”改造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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