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6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遵义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0〕3号),设立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除电影发行放影以外职责、原市体育事业局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三)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四)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五)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六)将体育场馆的管理职责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七)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八)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九)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十)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十一)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十二)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体育工作、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文化艺术、体育事业、新闻出版、著作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公共服务和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推动多元化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三)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六)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少儿艺术、青少年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练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管理全市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业经济政策和调节措施,指导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事业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与调整,统筹管理和安排出版基金。 (十三)对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单位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审核报批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管理项目;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出版物市场“打黄扫非”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十四)审核全市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记者站的设立并管理记者证,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组织开展出版内容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拟订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受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涉外管理。 (十五)管理、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的规划建设,陈列展览和对外开发工作;审核、管理有关组织、个人开办的博物馆、陈列室及民间收藏;归口管理文物市场,协调有关部门打击、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十六)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历史文化名城(镇)、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村寨建设和保护规划;负责全市文物维修的申报立项,审核报批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管理监督文物维修及其资金使用,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和管理。 (十七)拟订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全市性文化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查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负责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九)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管理文物对外交流活动。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和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编报本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二)艺术科(文化科技科、少儿艺术科)。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文化科技、少儿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和重大成果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重点艺术生产和市直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指导重大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协调、监督和实施艺术考级政策和标准;承办艺术考级机构的有关事宜,指导和管理全市艺术考级工作。 (三)文化市场管理科(出版物市场监管科、遵义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办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有关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出版物市场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协调组织查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文化体育产业科(体育经济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建设;督促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五)社会文化科。 拟订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社区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 (六)社会体育科 。 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研究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群众体育骨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推进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事业的发展;指导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指导全民健身运动;组织指导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市民健身路径工程的选址和安装工作。 (七)文化遗产保护科。 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历史文化名城(镇)、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村寨建设和保护规划;负责全市文物维修的申报立项、审核报批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方案,管理监督文物维修及其资金使用,负责全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和管理;按管理权限审核、管理文物对外交流活动;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传承;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管理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工作;开展文物执法工作。 (八)竞技体育科(青少年体育科)。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全市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负责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广体育科研成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体育交流工作。 (九)印刷出版业管理科。 拟订印刷业发展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印刷企业年检工作;查处印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印刷业的专业技术标准;负责出版物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查处出版物发行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新闻出版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建设;审核全市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记者站的设立和管理记者证,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负责检查全市著作权法律、法规和国际版权公约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代理机构、版权协会的工作;承办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办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人事教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市性文化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查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负责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1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 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对出版环节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具体分工参照《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履行各自职责。 (二)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三)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在向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申报出版单位的设立、更名、调整和撤销等事项时,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问题的,要事先征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意见,机构编制事项由申办单位报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四)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内设文化遗产保护科,对外可称遵义市文化遗产保护局开展工作,不挂牌子。 (五)遵义市老年体育协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化体育局,不另增加编制。 (六)收回原市体育事业局事业编制21名。 (七)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体育事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员整体划入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其调整、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