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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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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平教普〔2007〕21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平顶山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7-06-25生效日期:1900-01-01

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平教普〔2007〕21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企业、民办)各初中学校:

现就2007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初中招生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为重点,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为核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统筹管理,推进公正公开,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原则和要求

1.分级负责的原则。局属(企业)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具体组织实施;民办初中学校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初中招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不得跨乡(镇)招生。

2.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通过考试形式选拔新生,或对学生进行入学测试。

为了创造公正公平的就学机会,市教育局对市城区各初中学校的划片区域作了进一步调整,确定了新的“小升初”分配方案。凡不服从市教育局分配而择校的学生,一律取消其在中招录取时应享受的保送生资格和分配生资格。

3.均衡发展的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初中招生工作,要进一步树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正确导向,立足于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初中学校均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准办复读班或招收插班复读生;要依据政策规定,采取积极措施,严格控制班额,努力解决初中班额过大问题。

4.公开公正的原则。为了稳定“小升初”划片、分配工作的秩序,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各初中学校一律不得提前招收初一新生;各公办初中除批准的改制学校外,一律不得擅自招收寄宿生。对违规招生,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有关学籍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问题

1.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要具有随父母居住地办理的暂住证。需参加“小升初”分配的,由所在学校收集暂住证、父母在工商部门注册办理的工商经营许可证或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与暂住证一致的房产证或规范的住房合同;全家原户籍证明、小学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借读表),经县(市)区教体局普教股(科)审查后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就读。市城区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须经区教体局普教股审查后报市教育局普教科统一分配。

2.公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要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凡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入学的,免收借读费,统一实行“一费制”标准。

四、初中宏志班招生

鲁山县、叶县要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初中“宏志班”的招生工作,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备案。

五、市城区寄宿制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一)报名办法

1.市城区寄宿制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由新华、卫东、湛河三区教体局普教股负责组织实施。

2.市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依个人意愿,自主选择一所寄宿制初中学校,并填写《平顶山市城区寄宿制初中招生报名表》(见附件2),由毕业学校组织报名并汇总,于2007年6月19日前按辖区上报区教体局普教股。

3.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寄宿制学校。填报两所以上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录取办法

1.市教育局根据市城区各寄宿制初中学校的招生规模,限定班额,核定招生总数,下达招生计划。各寄宿制学校不得跨县(市)招生。

2.市教育局根据新华、卫东、湛河三区报名上寄宿制初中的学生报名人数,按比例对三个区下达市城区寄宿制初中招生计划。三个区可采取推荐、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办法,完成招生计划,并填写《平顶山市城区寄宿制初中招生录取审批表》。录取名单于2007年7月3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后,下发录取通知书。

3.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并不再参加今年“小升初”的划片分配。逾期不报到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并取消其分配生、保送生资格。

4.录取学校填写《平顶山市城区寄宿制初中招生录取审批表》和《平顶山市寄宿制初中招生报名表》,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录取手续。

民办寄宿制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应在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协调下有序进行。

在招生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若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2629909(市教育局监察室)

2629928(市教育局普教科)

六、学籍管理

为加强学籍的规范化管理,各初中学校要统一使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作为小学升初中的学籍档案原始材料。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建立初中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新生入学两个月内,各县(市)区、局属(企业、民办)各初中学校要将初一新生学籍档案用U盘上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附件:1.平顶山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平顶山市市城区寄宿制初中招生报名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平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3日印发



平顶山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住址区域编号: 毕业生学籍号: NO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照片

毕业学校


家庭详细地址


家长
称呼
姓名
工作单位
家长签字


































学校(公章)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区教体局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分配意见







年 月 日




七年级新生学籍号



注:1.家庭组织区域编号由家长如实填写,有误者责任自负;2.鉴定栏内毕业学校盖章有效;3.各中学凭此表到教育局办理学籍手续;4.毕业生学籍号:一、二位为区号,三四位为区直或企业代码,七八九位为学生编号,从001向后续编,共九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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