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目前,正值春夏交替季节,气温变化异常,是各类传染病、肠道疾病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对学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组织学习并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工作规定》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目标,特别要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做到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工作。 1.学校(包括幼儿园)食堂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开业经营。 2.学校炊管人员必须持两证(健康证、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上岗。 3.食堂采购人员要切实树立起食品安全意识,严格实行定点采购、索证制度,并签署质量、卫生安全合同。严禁采购搀杂施假、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及“三无”的食品、原料。 4.食堂炊管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原料制作学生用餐,不得提供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学校食堂不准制售凉拌菜,不准直接供应未经充分加热的熟食品,不允许为学生提供公用餐具。每餐必须留小样。 5.学校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卫生要实行“四定”(即定人、定时间、定物、定标准)、“三防”(防蝇、防鼠、防尘),无卫生死角。刀、案、抹布定期消毒,生、熟食品和半成品存放、加工要分开,有明显标志。刀、案生熟分开,标志明显,不能混放、混用。做好的食物要加罩存放,食堂所有的门窗应装门帘、铁纱窗。 6.为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除学校正式聘用的炊管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校食堂。 三、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各学校应切实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校医和保健教师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通过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开设卫生专栏、板报,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形式,开展对学生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等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提高识别腐败、变质食品的能力,树立健康饮食观念。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和饮料,不暴饮暴食,不食用过冷食品,谨慎食用热食、即食食品等易变质食品,以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疫情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落实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件,必须按要求立即向辖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隐瞒、缓报或漏报者,将严格按照《学校事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事件在学生中暴发流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把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要以对青少年学生高度负责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抓细、抓实、抓好,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二OO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