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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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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十教字[2006]78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6-09-08生效日期:1900-01-01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方案》的通知

十教字[2006]7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国家、省关于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9月10日至11月31日对各单位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现将“十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在考核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686900。

附件:十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

附:

十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队伍管理,提高骨干教师专业水平,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决定在全市中小学范围内开展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全市各小学、初中、高中在岗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包括省级骨干教师、国家级骨干教师、湖北名师和特级教师。

2、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已参加培训且特别优秀的,经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可列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立足课堂,综合考查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一节课堂教学设计(教案设计)

2、一堂课的课件制作

3、一节示范课(现场录像)

4、一篇教学案例与评析

5、一篇教育叙事

三、考核办法

1、个人申报考核项目。农村学校骨干教师申报项目实行“5选3”,即从五项考核内容中任选三项;城市(包括县城关镇)学校骨干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限定申报五项考核内容的前三项,选择后两项内容无效;湖北名师、特级教师和国家级骨干教师实行“3+X”的申报办法,“3”指前三项内容,“X”指在第4、5两项中任选一项或两项。

2、统一审定考核内容。骨干教师考核内容的申报应在“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行动与优质课堂教学资源开发研究课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参加考核的教师要填写《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申报表》(见附件),经县、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审定后,认真做好考核准备。

3、教学能力考核设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所考核的每一项内容,考核结果均以相应的等次定论。

4、市教育局分学段、学科组织专家对考核对象申报的项目逐项评价,确定等次,并以市教育局文件形式向全市公布,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作品,颁发荣誉证书。

四、考核要求

1、教学设计、教学案例与评析、教育叙事分别以文本和电子文稿(word)两种形式上报,格式统一为A4纸型,标题为三号黑体,正文为小四号宋体,正文中的小标题为小四号黑体,行间距为1.5倍,上下左右边距均为3cm。

2、课件制作与课堂教学实录相配套的,制成一件独立的课件作品。与教学设计相配套的,可以是独立完整的课件作品,也可以是开发的多媒体课程素材资源。课件设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封页只出现教材版本、课题名称、制作者姓名,分辨率为800*600全屏显示)。

3、课堂教学实录由骨干教师所在的任职学校负责全程录像,编辑完成的课例统一转换成Windows Media 、Real Media、QuickTime之一的格式,以光盘形式上报。课堂实录应有5秒钟片头,片头由教材版本,课题名称,执教者姓名三部分组成,蓝底白字。要保证录像画面图像清晰、声画同步,音响效果真实,无失真和噪声干扰,能在不同配置的机器上正常运行。

4、教学设计、课堂实录及课件制作原则上小学、初中以所使用的新课程教材为主,高中以现行使用的教材为主。

5、教学设计、课件制作、教学案例与评析、教育叙事于10月10日前完成;课堂教学实录于11月31日前完成。以上所有作品均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组织初评后,集中上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参与优质课堂教学资源开发的各研究基地(学校)直接上报。

五、考核机制

1、凡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均应参加考核。对不参加考核者,视为拒绝接受考核,按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2、考核结果为“差”等次者,取消相应的称号。

3、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授予市级骨干教师称号。

4、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县级骨干教师考核参照本文件执行。

5、考核对象的考核成绩以县(市、区)、市直学校为单位核算综合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并排出名次,向全市通报。

附件: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申报表

(有关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实录、课件制作、教学案例与评析、教育叙事基本要求和范例见“十堰教师教育网”)









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

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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