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十教字[2007]7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十政办发[2007]70号)要求,切实有效地在全市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努力排除自然灾害、校舍倒塌、食物中毒、火灾、交通事故、校车安全事故、溺水等容易引发师生群死群伤重大恶性事故隐患;有效扭转学校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饮食卫生摊点、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状况,减少师生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明显改善;建立起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二、排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 三、排查内容 (一)全面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认真排查学校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安全状况,各种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认真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应急灯应按标准配齐,并完善预警装置和警示标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认真排查学校交通安全,落实学生返家返校安全乘车、路途护送、节假日和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等制度。认真排查校车安全,建立校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专门档案,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办理专用通行证,并专车专用。认真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堂一律实行目标管理,严禁承包,严格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食品进货索证、登记、储存、加工、发放流程管理,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洁净,师生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认真排查防雷安全,按规定完善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有效。认真排查学校特种设备安全,锅炉必须年检,禁止超期使用,严格管理危化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认真排查学校防山体滑坡、防泥石流、防洪、防冰雹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 全面排查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健全,并落实专人负责,落实专用经费。建立健全以校舍、消防、食品卫生、交通、校车、溺水以及寄宿生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门档案和校长安全工作档案。 (三)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学校应开展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要建立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四)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认真摸排学校周边治安、饮食、交通、网吧以及娱乐场所情况,及时通报和配合公安、文化、工商、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进行综合整治。 四、步骤及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底前)。建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任务,明确责任, 7月10日前将《方案》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7月1日-7月20日)。各单位对照《通知》,组织人力对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自查整改。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7月1日-8月5日)。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7月底,市教育局将对各校开展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一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及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二是安全经费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三是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治理的情况。 第四阶段:迎接督察阶段(8月10至9 月10日前)。各单位在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自查自改、督促检查”这三个阶段工作的基础的工作上,应积极做好迎接市检查团检查准备工作。 第五阶段: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2月前)。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教育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要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际效果。 (二)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各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要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切实全面整改。要加强对隐患整治的检查力度,提高治理质量,增强学校事故防范能力。 (三)层层发动,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教职员工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立足当前,着眼将来。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整治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决定成立十堰市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杨国顺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席实文 市教育局副局长 靳家泉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 成 员:汪 强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魏 红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马建武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邵志义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徐凤阳 市教育局成职教科科长 胡晓钟 市教育局高校工作科科长 凌仲祖 市教育局党办主任 王家祥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 何顺平 市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王浩基 市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由汪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8489526 传真:8489505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