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 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 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七日 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九届纪委六次全会及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2009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全面实施“五项民生工程”为重点,努力完成十项任务,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打造“安农工程”。 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建立和完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管理部门内部审计机制,进一步创新、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方式、程序,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公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用以及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建立健全涉农负担监管“五项制度”,完善涉农负担日常监管,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村务公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的问题实行行政问责;加强农民工培训经费监管,依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教育厅、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水利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地税局、交通厅、审计厅、国土资源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法制办、供销社、质监局、监察厅、纠风办 (二)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打造“安康”工程。 1. 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的日常监管;建立农村群体性聚餐报告制度,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规范食品药品质量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防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经委、商务厅,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厅、质监局、农业厅、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 2. 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建立合法的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平台,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加强对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疗价格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进医疗服务补偿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卫生厅、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厅、经委 (三)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打造“安心”工程。 加强对物资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重点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强化资金专项审计和财政监督,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实行救灾款物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公平、有效发放。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审计厅、纠风办 (四)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打造“安保”工程。 1.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经委、监察厅、纠风办 2.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纠风办 3.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严格执行资金报帐制度、公示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委、审计厅、监察厅、纠风办 4. 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健全完善新农合基金专户管理制度,严格基金报账制度、公示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转移、挪用、挤占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及时足额到位,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制度。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纠风办 (五)完善免费义务教育措施,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打造“安教”工程。 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改制学校“四独立”原则,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严禁收取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加强对学校各种收费行为的监管,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规范各种服务性收费,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和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监察厅、纠风办 (六)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站点和时间表,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及时进行公示,落实通行费免缴政策,确保通道畅通;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子眼”执法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厅、监察厅、纠风办 (七)以基层站所为重点,加强部门行业作风建设。 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政府部门活动,有序开展评议区直机关作风活动,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热线运作更加规范,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行风建设的指导,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意识和纪律意识,大力弘扬优良作风,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加强对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广西代表团的赛风赛纪监督,防止发生违背体育道德问题的发生。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八)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坚持分类指导,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些自治区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的试点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扩内需、保增长,减轻企业负担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工商局、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办、国资委、法制办、财政厅、司法厅,广西银监局、自治区纠风办 (九)继续巩固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 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我区各地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的审批、监督制度,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纠风办、自治区有关部门 (十)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对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及时公示相关项目,制定审批制度,着力解决活动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有关部门 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纠风监督检查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确保“五项民生工程”、自治区投入160亿元资金的十大惠民实事等的顺利实施,使惠民工程真正惠至于民,人民群众真正得实惠。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责任落实,形成整体合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履行领导责任。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特别是“五大民生工程”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抓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案件。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始终。要把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各市纠风办要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具体指导,注意发挥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督促和帮助各县健全机构、创新方法、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纠风工作机构,加强对纠风干部的培养锻炼,引导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四)抓好制度建设,强化源头防治。制度建设是抓好纠风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构建较为全面、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以国家和自治区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中央和自治区改革任务和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完善政策,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上下工夫,努力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