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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9〕77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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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4-17生效日期:1900-0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部署和掀起水利建设新高潮的决定,为推进我区冬春水利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区水利设施建设步伐,切实抓好水利这件打基础、利长远、惠百姓的大事,增强水利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能力,依据我区“十一五”水利建设规划,结合当前我区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重要意义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更是农业的命脉。我区洪涝干旱频繁,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不强。2007年,全区有效灌溉面积2280万亩,仅相当于历史最高水平2455万亩(1977年)的92.8%;现有1817座水库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占水库总数的41%;现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300万人;37个重点防洪城市(镇)中66%的规划内防洪堤没有建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区粮食生产、保障民生以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因素。加快水利建设,增强水利保障能力是当前科学发展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兴水利、治水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要求。

  实施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完成2008~2010年冬春水利建设计划后,可以达到如下主要效益:

  (一)全区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180万亩,使全区有效灌溉面积稳定在2460万亩的历史最好水平,农田旱涝保收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80%以上,为全区新增5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提供水利保障。

  (二)提高甘蔗单产能力,水利设施完善的蔗区单产由现状的不足5吨提高到7吨左右。

  (三)全区隐患最突出的1817座病险水库基本得到除险加固。水库恢复和新增蓄水能力8.4亿立方米,恢复和新增供水能力10.7亿立方米。

  (四)新建标准海河堤防140公里,保护受海潮及洪水威胁地区人口168.7万人,保护农田55.6万亩。

  (五)新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解困人口871万人。

  (六)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实现新的突破,北部湾经济区、重点工业区供水能力和沿海海潮防护能力满足规划发展要求,达到新的水平。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三年冬春水利建设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在广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治水方针,突出农田水利、民生水利、重大工程建设,着力构建防洪、供水、水环境三大体系,进一步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强化各级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推动我区形成新一轮水利建设高潮,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水利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突出民生。着力解决好民生水利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快改变部分地区用水困难和不安全的落后局面,坚持不懈地排民忧、解民困、谋民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创造优良生态和优美环境。

  2.远近结合,立足当前。突出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坚持现实需要与科学发展相结合,先修复现有水利工程,后上新项目,先集中力量治理桂中、左江、桂西北旱片,其他逐步分期实施,分批推进,着力推进农业水利化,为确保我区粮食安全、蔗糖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利用冬春水利建设的时机,集中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力量,突出农田水利、民生水利、重大项目建设等,着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提高我区抗御旱洪灾害的能力。

  4.改革创新,协调发展。强化政府对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水利建设和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公益性水利事业与经营性水利产业协调发展。

  5.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管理促成效,加快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形成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推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和实施重点

  (一)目标任务。

  重点推进农业水利化和水利现代化,强化农业、工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基础,进一步提高全区水资源保障能力,推动水利建设上新的台阶。

  1.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现有1817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恢复和新增蓄水能力8.4亿立方米,恢复和新增供水能力10.7亿立方米,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

  2.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灌区渠系建设,全区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180万亩,全区耕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460万亩的历史最好水平,农田旱涝保收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80%以上。

  3.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新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解困人口871万人,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0%以上。

  4.海河堤防建设工程。完成南宁、柳州、梧州、贵港、桂林5座重点防洪城市以及西江中下游的苍梧、藤县、平南、桂平等重点防洪市(县)主要城区堤防建设,新建标准防洪堤 92公里,海堤48公里,新增保护人口168.7万人,保护农田55.6万亩,全区标准海河堤防达标率由目前的18.6%提高到24.0%。

  5.水土保持工程。完成综合治理流失面积3000平方公里,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实施重点。

  在全面完成“十一五”水利建设规划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农业水利化建设。

  在区域上突出桂中、左江、桂西北三大旱片治理,在项目上突出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以渠道防渗、清淤,渠系建筑配套为主的灌区节水改造等,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我区粮食生产安全。

  (1)水库除险加固:计划投入76.95亿元,完成我区现有的1817座病险水库(大型9座、中型89座、小I型562座、小II型1157座)除险加固任务,为恢复和新增水库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确保水库下游群众、耕地和基础设施防洪安全提供保障。

  (2)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计划投入31.19亿元,重点实施11个大型灌区及部分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防渗配套渠道7500公里,建设山塘、水坝、水柜(井)等小型抗旱水源工程15000座。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18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460万亩,农田旱涝保收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80%以上。


  2.重点水利项目建设。

  (1)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争取桂林防洪及漓江补水斧子口、小溶江、川江3座水库同步开工建设。至2010年底,基本完成小溶江、川江2座水库大坝混凝土浇筑,完成厂房土建工程;川江水利枢纽基本具备下闸蓄水的条件。完成斧子口水利枢纽导流隧洞、施工供电工程、坝基开挖及坝基混凝土浇筑;完成基础固结灌浆及厂房基础开挖,主体工程建设初见成效。

  (2)桂中治旱乐滩引水灌区工程:加快桂中旱片核心区的治理,完成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上古岭隧洞工程建设,完成红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桂中区域新增、恢复灌溉面积38.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71.9万亩,区域内耕地有效灌溉率从59%提高到67%。

  (3)左江流域治旱工程:以崇左市7个县(区)现有的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完成客兰、派连等集中连片效益较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试点建设,加固防渗渠道300公里及配套设施改造。新增、恢复灌溉面积5.3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14万亩,区域内耕地有效灌溉率从58%提高到65%。

  (4)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积极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尽快批复立项并开工建设。


  3.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

  计划投入42.31亿元,解决87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超额完成“十一五”水利建设规划解决78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任务,全区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由42.9%下降至25%以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0%以上。


  4.海河堤防工程。

  计划投入10.68亿元,重点推进西江干流以及其他重点防洪市(县)的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新建标准防洪堤92公里,疏浚河道51.83公里。计划投入6.42亿元,建设北海市更螺围、钦州市尖山、防城港市金湾等标准海堤48公里,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提供支撑。


  5.水土保持工程。

  计划投入9.86亿元,基本完成珠江上游南北盘江石灰岩地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及第二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建设;启动面上石灰岩地区石漠化治理、南方崩岗治理工作,综合治理流失面积3000平方公里。

  要围绕以上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根据当年水利工作实际,分年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冬春水利建设三年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资金筹措


  冬春水利建设三年计划项目估算总投资177.4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资金117亿元,自治区、市、县(市、区)财政安排以及群众自筹资金60.4亿元。


  五、采取坚决而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切实加强对冬春水利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是水利发展的责任主体。强化水利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水利发展规划,制定区域和阶段、任期目标,严格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冬春水利建设指挥部,自治区领导任指挥长,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水利部门负责年度冬春水利建设方案的编制、审查,做好进度统计、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成立由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专家、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并负责冬春水利项目的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核下达;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抓好国土整治水利项目的实施;农业部门负责结合水利条件的改善,积极指导群众发展粮食生产,提高我区粮食自给能力;自治区监察厅负责牵头组织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自治区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督查组,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加大督促力度,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广播电视部门要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声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

  一是落实经费。各级政府要落实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根据冬春水利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立重点项目库。二是提高前期工作质量。要选择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加强关键环节的把关和审核,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三是加快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步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手续,按照项目审批的要求,加快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对于需要中央审批的项目,要落实专人和专项资金,分别跟踪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的审查、审批工作。


  (三)千方百计加大水利投入。

  一是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40号)的有关精神,逐步加大市、县(市、区)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水利规费,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减免,切实增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支持力度。二是用好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到位。自治区新增10亿元财政资金专项投入冬春水利建设。各市、县(市、区)也要增加本级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已经下达的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尤其是要落实使用中央预算内项目的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水利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四)全民动员大搞冬春水利建设。

  要完善奖补机制,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开展冬春水利基本建设评比,资金补助要与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效挂钩,充分调动各级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继续开展以组建和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重点的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采取政策引导、效益驱动和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在水利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率先垂范、示范带动,推动全区掀起兴修水利的热潮,扎实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全面开展。


  (五)加强对水利项目建设监督和管理。

  冬春水利建设项目多、投资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项目管理,加强技术指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大督促力度,全过程参与,形成长效监督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冬春水利建设以各市人民政府组织为主,统筹推进所辖县(市、区)开展项目建设,市、县(市、区)冬春水利建设指挥部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在做好总体组织协调的同时,要具体分工挂点联系。各县(市、区)要组成项目建设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建设现场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便于群众监督,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投资等情况要在县(市、区)、乡(镇)、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快水利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巩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妥善解决改革遗留问题,建立起符合我区区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的基本支出要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要确保工程维修养护费的到位,解决好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问题。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全面落实社会保障政策,解决好水管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大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完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管好用好农村水利工程。小I型水库由县(市、区)负责管理,小II型水库由乡(镇)负责管理,组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费及水库维修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灌区渠道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维修,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承担。干渠以下的渠系由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通过适当收取水费,用于支斗渠维修、清淤以及协会管理人员的补助。通过在全区选择2~3个县作为改革试点,抓出成效后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实施。


  (七)做好水利建设宣传工作。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各地开展冬春水利建设的好政策、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参与水利、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舆论氛围,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增强对水利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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