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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民族大道等五条道路增设出租车停靠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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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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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南府办〔2009〕62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3-30生效日期:1900-01-01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民族大道等五条道路增设出租车停靠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民族大道等五条道路增设出租车停靠站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南宁市民族大道等五条道路增设出租车停靠站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进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平安南宁、构建和谐社会,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为出发点,规范出租汽车交通运营行为,提高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城市组织、指挥、疏导交通的整体能力,创造有序、安全、畅通、优质高效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

  二、主要范围

  在民族大道、民生-东葛路、人民路、朝阳路、古城路等五条道路增设出租车停靠站点,包括站点建设、标志标线指示系统等。

  三、资金筹措

  由市财政落实建设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9年3月)。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成立项目机构,组织项目人员,部署、启动项目工作。

  了解技术动态,收集项目技术资料。调查民族大道、民生-东葛路、人民路、朝阳路、古城路等五条道路交通现状,初步分析出租车上下客点的交通需求、交通矛盾和管理目标。通过调查研究,初步提出项目建设目标和范围、实施地点。

  (二)立项阶段(2009年3月)。确定设计单位,初步提出项目总体方案,确定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预算,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委审核、批复,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三)比选阶段(2009年4月)。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对拟定的备选建设方案进行比选,确定出租车停靠站的具体建设方案。

  (四)设计阶段(2009年5月)。完成施工图设计。

  (五)评审阶段(2009年5月)。由市建委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专家对该施工图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该设计,并审核、批复。

  (六)招标阶段(2009年6月)。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市交通局完成采购文件及其技术文件。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项目招投标。由市交通局与中标方共同完成项目合同的起草和签订。

  (七)宣传阶段(2009年6月-9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对规范出租车交通秩序、方便市民出行的重要意义等进行大力宣传,加深广大市民认知、了解程度。

  (八)施工阶段(2009年7月-9月)。承建方迅速开展设备采购、施工建设等工作。同时,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协调监理方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九)验收阶段(2009年9月)。完成项目验收材料的编制,开展项目初验工作,组织项目验收会,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完成合同款项支付、项目变更等相关手续,结束项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民族大道等五条道路增设出租车停靠站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委分管副主任、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成员从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规划局、市建委抽调人员组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对项目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将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对项目建设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影响项目整体建设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每月30日前向市民族大道等五条道路增设出租车停靠站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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