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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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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09〕112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11生效日期:1900-0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紧紧抓住多区域合作的新兴机遇,加快出海通边国际大通道建设,全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口岸开放和口岸通关便利化等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为维护国家利益和边境地区安全稳定,促进我区对外开放开发和经济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区一些地方对口岸开放管理意识不强,口岸管理设施不健全,影响我区对外开放开发的良好形象。为提升我区口岸对外开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口岸整体功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口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口岸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区目前拥有国家一、二类口岸25个,是我国西部地区陆、海、空、内河口岸唯一齐全的省区,是西南地区与东盟贸易往来的重要门户,也是我国通向东盟国家最便捷的陆路和海上通道。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全面实施,我区对外贸易持续增长,对外开放和交流日益扩大。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边境口岸建设”,为我区口岸建设和发展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升我区口岸对外开放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口岸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国家加强口岸建设的机遇,把口岸管理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口岸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确保口岸安全畅通,为我区扩大开放合作,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提供良好的口岸环境。

  二、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口岸规划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事求是,预留空间;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要求,以口岸建设规划为重点,全面做好我区口岸发展规划,抓紧制定我区2010—2012年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建立口岸建设标准机制。根据口岸业务量增长的实际需要,提出我区口岸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内容和标准,包括口岸土地规划需求、口岸建筑规划需求、口岸通道规划需求、电子口岸规划需求、口岸查验设施需求以及口岸公共设施需求等。

  建立完善口岸投入机制。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各部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支持。二是加大自治区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口岸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口岸建设和口岸维护的投入机制。三是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口岸建设。

  三、建设和完善口岸监管场所设施

  口岸监管场所是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必备条件,是提高口岸对外开放水平和通关效率的重要因素。口岸所在地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口岸监管设施建设列入对外开放战略的重点工作,并商口岸联检部门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建设和完善口岸监管场所设施,提高口岸竞争力。

  四、加快推进我区口岸对外开放

  加快推进我区港口口岸开放范围确认工作。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部、质检总局、总参谋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确认港口口岸开放范围意见的通知》(署岸发〔2005〕349号)要求,口岸所在地政府要抓紧与口岸联检部门进行沟通,按照国家确认口岸开放的条件,积极组织申报材料,尽快完成沿海和沿江港口口岸开放确认工作。

  推进我区口岸升格和口岸扩大开放工作。二类口岸、扩大开放口岸所在地政府要加大对口岸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凡是符合口岸升格条件的,要积极做好口岸升格和口岸扩大开放的申报工作,力争我区口岸升格和口岸扩大开放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五、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创新我区口岸监管模式。口岸联检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查验模式、管理方式、监管机制和作业流程,努力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改善通关环境。

  优化我区口岸服务质量。口岸联检部门要全面落实承诺服务、优质服务的各项措施,在我区水运一类口岸实行24小时无假日通关预约工作制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通关服务。

  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各级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要按照《广西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大电子口岸的建设力度,争取在2012年前基本完成我区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口岸通关、物流、商务管理的信息化。

  完善口岸联席会议制度。口岸所在地政府要定期召开口岸联检部门通关便利化专题工作会议,完善口岸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工作。

  六、加强中越口岸合作和区域合作

  加强我区与越南边境三省的口岸合作。要充分利用我区与越南高平、谅山、广宁省联合工作委员会工作平台,加强与越南高平、谅山、广宁三省的口岸合作,建立口岸信息通报制度,加快口岸通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中越广西边境“一站式”通关试点。根据GMS第三次领导人会议有关中越边境友谊关口岸纳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跨境运输协议框架内容,按照国家便利运输委员会的要求,加强与越方的沟通和协商,共同推动友谊关口岸实施“一站式”通关试点。

  进一步发展中越公路客货运输工作。按照中越两国政府签订的《中越汽车运输协定》和我区与越南已达成的开展中越公路客货运输共识,积极发展国际道路运输线路。当前先行开通凭祥至谅山客货运输直通车,并积极推进开通桂林至越南河内等线路的公路客货运输业务。

  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内地)口岸合作。推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内地)口岸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口岸合作的新途径,实现区域内良性互动,促进区域内口岸通关便利化。

  七、加强口岸的规范管理

  口岸所在地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口岸、通道的规范管理。凡新建、扩建口岸和新设立边民出入境通道,要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擅自扩大口岸开放范围和随意设立出入境通道。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积极配合口岸联检部门,加大反偷渡和反走私的工作力度。

  八、加强口岸综合管理和口岸联检队伍建设

  各级口岸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口岸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建设,明确口岸综合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利;优化口岸综合管理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着力解决边境口岸综合管理部门的实际困难;加强口岸综合管理队伍岗位培训,提升口岸综合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各口岸开放和口岸通关能力的实际情况,协助口岸联检部门提高能力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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