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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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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0〕46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3-24生效日期:1900-0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46号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09〕197号)的部署要求,“十二五”时期我区将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和指导各领域发展、布局项目建设、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基本原则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是全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具有重要意义。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到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充分反映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要求。

  (二)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体现国家对广西发展的新支持和新要求,充分体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

  (三)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充分体现“十二五”时期我区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

  (四)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全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自主创新、资源环境、公共服务、开放合作、体制改革、扶贫开发等重点领域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要加强该领域发展环境和基本趋势分析,明确“十二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力求目标量化、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措施可行。

  (五)突出重大项目支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区发展战略的要求,根据本领域“十二五”发展的方向和重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明确项目布局和建设时序,储备完善规划项目库。没有进入专项规划盘子和不符合专项规划布局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审批、不核准。

  (六)突出规划衔接协调,按照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的要求,加强各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各项规划的发展目标、建设重点、项目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等有机对接,形成规划整体合力。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我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规范专项规划的立项、编制、论证、衔接、审核和报批工作。

  (一)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编制。

  (二)各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组织编制,配合单位由牵头单位确定。

  (三)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初稿后,由牵头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与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四)专项规划经论证、衔接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下达组织实施。

  三、“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和任务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确定28个需要编制的专项规划,并明确牵头单位。专项规划目录和任务分工如下:

  1.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工信委牵头);

  2.广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牵头);

  3.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4.广西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5.广西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旅游局牵头);

  6.广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7.广西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8.广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水利厅牵头);

  9.广西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10.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农业厅牵头);

  11.广西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十二五”规划(自治区科技厅牵头);

  12.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自治区黄金水道办牵头);

  13.广西桂西资源富集地区发展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14.广西深化开放合作“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商务厅牵头);

  15.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牵头);

  16.广西节能“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牵头);

  17.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自治区环保厅、林业厅牵头);

  18.广西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

  19.广西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20.广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自治区财政厅牵头);

  21.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

  22.广西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文化厅、体育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牵头);

  23.广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

  24.广西创新社会管理“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牵头);

  25.广西人力资源发展“十二五”规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牵头);

  26.广西经济体制改革“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27.广西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自治区扶贫办牵头);

  28.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十二五”规划(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牵头)。

  除上述重点专项规划外,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围绕“十二五”本领域和行业的工作重点,研究提出拟编制的专项规划目录,自行组织开展规划编制、论证、衔接、审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按照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同步的要求,专项规划编制具体工作进度如下:

  (一)2010年4月,落实专项规划编制任务;

  (二)2010年5月,编制规划工作方案,拟定规划大纲;

  (三)2010年6月至8月,开展规划调研;

  (四)2010年9月至10月,完成规划初稿;

  (五)2010年11月至12月,进行规划论证、完善;

  (六)2011年1月,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衔接;

  (七)2011年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完成所有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落实人员和经费。组建规划研究起草小组,选配业务骨干,充实规划队伍,加强调研和业务培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衔接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联系沟通,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四)加强汇报沟通。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做好向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我区更多内容、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专项规划盘子。

  (五)创新编制方式。坚持开门编规划,充分发扬民主,畅通互动渠道,广纳群众意见,广泛凝聚智慧,增强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规划编制宣传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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