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四川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09]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制订的《四川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见附件) 附件: 川办发56号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四川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09]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制订的《四川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见附件) 附件: 川办发5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