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4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软科学计划、星火计划项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增加省科学技术厅下放的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学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科技示范园区工作;参与管理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项目。 (六)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八)制定科技成果推广办法,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计划;组织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科技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政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信访、机要、督办、安全、保密、会务、资产管理、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市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的划拨管理并监督各类经费的使用;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科技宣传、科技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作调查研究和超前预测;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事项;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和民营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市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综合类科技性社团的审查;负责软科学计划编制与实施;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有关科技人员政策;参与组织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三)规划科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组织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拟订全市基础研究、科技条件建设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新产品计划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承担拟定自主创新工程专项实施办法,并跟踪监督、评估验收。承担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 (四)科技合作科 拟订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建设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外事事宜;负责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编制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挂市高新技术办公室牌子) 贯彻落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拟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重大工程;负责编制与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国家、省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与组织实施;指导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高新技术园(区)有关业务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贯彻落实科技促进农业、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编制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及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攻关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以及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先进示范区、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 (七)科技成果科(对外可使用市科技保密工作办公室名称) 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及科技保密、查新、技术市场的办法措施;承担全市科技成果登记、鉴定、奖励评审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制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科技奖励的申报、审核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编制总额为23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机制。市科学技术局与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