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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 799.1~799.7-2002)(已废止)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 799.1~799.7-2002)(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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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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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DL/T 799.1~799.7-2002

颁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2-04-27生效日期:2002-09-01

总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8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1999〕40号文)的安排制定的。通过本套标准的实施,力求使全国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工作规范化,以适应现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本标准DL/T799以《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为总标题,包括七个部分:
DL/T 799.1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L/T 799.2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生产性粉尘监测;
DL/T 799.3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
DL/T 799.4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生产性毒物监测;
DL/T 799.5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5部分:高温作业监测;
DL/T 799.6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
DL/T 799.7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7部分:极低频电磁场监测。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江苏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大唐电力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湖北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标准由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1部分:总则
DL/T 799.1-2002

前言

本部分系参考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与规范(附录A)中有关术语确定监测点原则汇编而成。
本部分给出了理解和运用本系列标准所需的定义、确定监测点和评价监测结果的原则和方法。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力求使全国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工作规范化,以适应现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本部分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晓明、王利、苏先明。

目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4监测类别
5确定监测点的原则
6监测的质量控制
7监测结果的评价
附录A(提示的附录)参考文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的基本定义、类别、确定了测点布置原则和监测、评价的基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劳动环境中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和相关规程的编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236-1994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3定义

GB/T1523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工作地点 work locus
作业人员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劳动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2作业场所 work place
职业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和空间。

3.3劳动环境 labour environment
职工作业场所及周围空间的安全卫生状态和条件。

3.4劳动条件 word condition
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劳动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

3.5职工伤亡事故 injured and fatal accident of staffs
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件。

3.6应测点 determining spot in theory
本规范所确定的监测点。

3.7实测点 determining spot in fact
在应测点范围内实际进行测定的监测点。

3.8合格点 qualified spot in determining
在任何一次有代表性的采样中,实测点的样品浓度(强度)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强度)的测点。

4监测类别



4.1定期定点测定
按本规范确定的监测周期和监测点,对劳动环境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其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电力企业劳动环境中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强度)的现状及其动态变化。

4.2事故性测定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时,迅速及时测定现场劳动环境中有关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其目的在于判断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此类监测,若现场条件许可,应连续采取多个样品。

4.3抽查测定
对电力企业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监测点进行一次不定期的测定,其目的是为了评价企业劳动环境的现状或检查、考核有关监测机构的监测工作质量,应在同一监测点不同时间内测定(采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h),采取的样品不得少于3个(次),取其平均值。

4.4鉴定性测定
新建、改建、扩建电力企业竣工验收前的测定;现有电力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大修及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测定;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的测定。测定时,应针对上述情况按不同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作业工序、作业时间长短进行测定;对每一道工序,应在不同时间内对同一测点测定至少3次,取其平均值予以评价。

4.5劳动条件分级测定
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劳动条件分级标准,对劳动环境中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作业人员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时间、劳动强度等进行测定,综合计算评价不良劳动条件对职工危害程度的级别。本规范不另作规定。

5确定监测点的原则


监测点(简称)应是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操作或定时观察、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作业点。
同一车间、同一职业性有害因素,不同工种、不同设备、不同工序,应分别设测点。
同一车间、同一职业性有害因素,同一工种、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一个测点。
同一车间、不同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应分别设测点。
测点必须包括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强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点以及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情况的作业点。
应根据本规范第2、3、4、5、6、7部分的规定,分别确定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测点。
电力企业劳动环境测点的确定、变更或取消,须经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中心站审核认可。
测点确定后,应绘制测点平面布置图、设置标志牌并在标志牌上公布监测结果。

6监测的质量控制

监测前,应根据监测目的制定监测计划与实施方案。
监测仪器在量程、响应时间、频率、灵敏度等方面要与所测对象相符合。
监测仪器应定期校准。
监测时应避免或尽可能减少干扰,对不可避免的干扰要估算其对测定结果可能产生的最大误差。
监测时必须获得足够的数据量,以便保证测量结果的统计学精度。
监测结果中异常数据的取舍以及监测结果的处理应按统计学原理办理。
监测机构应建立规范的监测档案数据库,包括仪器的校准证书、监测方案、监测平面布置图、测量的原始数据、统计处理程序及结果等,以备复查。
存档和上报的监测结果应经过审核,审核者应是不直接参与此项工作但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

7监测结果的评价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劳动卫生分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1]第1号 ,1991

2部人分:生产性粉尘监测
DL/T799.2-2002

前言


本部分系参考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与规范(附录A)中有关生产性粉尘监测的内容编制而成。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业企业联合会会员部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江苏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贤华、苏先明、丁训球、吴晓明、沈正俊

目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术语
4粉尘监测内容和方法
5监测周期
6采样
7评判依据
附录A(标准的附录)粉尘浓度测量方法
附录B(标准的附录)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方法
附录C(标准的附录)粉尘分散度的测定方法
附录D(标准的附录)参考文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监测的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的监测。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748-19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16225-1996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矽尘卫生标准
GB16248-1996 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煤尘卫生标准

3
术语

3.1生产性粉尘 industrial dust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2呼吸性粉尘 respiratory dust
采集的粉尘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而且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的采集效率为50%。

3.3粉尘浓度 dust concentration
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质量(mg/m3)或数量(粒/cm3)。

3.4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times exceeded the maximal allowance concentration of dust of national standard
在作业点测定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5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3.5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free silicon dioxide content
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3.6粉尘分散度 dust dispersity
各粒径区间的粉尘数量或质量分布的百分比。本规范采用数量分布百分比。

4粉尘监测内容和方法


4.1粉尘浓度
采用滤膜质量法,见附录A;采用其他经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认可的方法。

4.2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采用焦磷酸质量法、红外光谱测定法,见附录B。

4.3粉尘分散度
采用滤膜溶解涂片法,见附录C。

5监测周期


5.1粉尘浓度测定
每季度测定一次。

5.2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分散度测定
按粉尘种类每年测定一次;特殊情况下(如煤种变化等)应及时采样分析。

6采样


6.1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应选择在接尘人员经常活动范围的作业点呼吸带高度。在设置1个及以上测点的采样位置时,应接近粉尘源或被认为浓度最高的作业位置的呼吸带高度。
控制室、值班室、操作室等室内采样位置,设在作业人员呼吸带高度。
有气流影响时,采样位置应在下风侧或回风侧。

6.2火电厂粉尘测点的设定
6.2.1输煤系统
煤场装卸机械的操作室内各设1个测点;
翻车机上、下平台各设1个测点;
输煤皮带头、尾各设1个测点,输煤皮带在100m以上者中间增设1个测点,犁煤器处设1个测点;
输煤皮带值班室设1个测点;
叶轮给煤机操作位置设1个测点;
碎煤机室、筛煤机室各设1个测点;
给煤机处设1个测尘点;
6.2.2制粉系统
磨煤机、排粉机处各设1个测点;
绞笼层设2个测点;
给粉机室设2个测点。
6.2.3锅炉运行
集中控制室设1个测点;
喷燃器、吹灰器处各设2个测点;
运行平台至少设2个测点;
炉顶平台、汽包水位计处各设1个测点;
过热器平台设1个测点;
6.2.4除灰系统
送风机、引风机处各设1个测点;
电除尘间零米、排灰阀平台各设1个测点;
电除尘间零米、排灰阀平台各设1个测点;
6.2.5锅炉系统检修场所
炉内更换设备时,设3个测点;
炉顶检修时,设1个测点;
磨煤机内检修时,设1个测点;
检修给煤机层设备时,设1个测点;
拆炉墙作业时,设3个测点;
制粉系统检修时,设2个测点;
电除尘器检修时,其内部设1个测点;
拆保温管道时,设2个测点;
零米地面检修场地,设3个测点;
干除灰系统检修时,设3个测点。

6.3电建施工测点的设定
6.3.1凿岩作业
每台钻机(潜孔钻、冲击钻等)的司机室内设1个测点;钻机外距工人操作处1m~2m的上风侧和距工人操作处3m~5m的下风侧各设1个测点;
台架式风钻(包括轻型、重型凿岩机)作业,按工作面设2个测点。其采样位置,设在距工人操作处1.5m~3m的下风侧;
隧道凿岩作业测点的设定应在a)或b)款基础上增设1个~2个测点;隧道掘进机的司机室内设计2个测点。
6.3.2除碴作业。
每台电铲、正铲、反铲、装载机、柴油铲的司机室内各设1个测点;
装载运输车的司机室内设1个测点,若同型号载重车辆多于5台时,只选5台设测点。
6.3.3喷锚作业
喷浆、打锚杆(筋)孔作业各设2个测点,其采样位置分别距工人作业点2m~5m和5m~10m处的下风侧。
6.3.4破碎筛分作业
破碎机操作平台设2个测点;
筛分楼每层设1个~3个测点;
石料输送皮带长度10m以下设1个测点;10m以上皮带头、尾各设1个测点;
砂、石成品料仓放料口设1个~2个测点。
6.3.5拌和作业
水泥拆包操作点设2个测点;
称量层、贮料层、操作室各设1个测点;
罐装水泥、粉煤灰站设2个测点;
6.3.6焊接作业
在焊接作业点上、下风侧各设1个测点。
6.3.7爆破作业
炮后5min喷雾洒水,通风时于操作人员停留处设1个测点;
炮后30min安全处理时室内设1个测点。
6.3.8灌浆作业
制浆站设2个测点。

6.4修造企业粉尘测点的设定
震动落砂机处设2个测点;
混砂机平台设1个测点;
型砂手工拆包作业处设2个测点;
清砂作业点设2个测点;
造型作业点设2个测点;
铸件切削加工操作者位置设1个测点;
喷砂除锈作业点设2个测点;
打磨作业点设2个测点。

7评判依据


测定数据按下列粉尘最高容许浓度评价是否超标: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水泥尘分别为10 mg/m3、6 mg/m3
含有10%~49%、50%~80%和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分别为2 mg/m3、1.5 mg/m3和1 mg/m3
含有10%~50%、50%~80%和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呼吸性矽尘分别为1mg/m3、0.5 mg/m3和0.3 mg/m3
含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呼吸性煤尘、水泥尘分别为3.5 mg/m3、2 mg/m3
石棉纤维为1.5f/mL、石棉纤维的时间平均加权容许浓度为0.8f/mL;
电焊烟尘为6mg/m3
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A1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GB/T5748-1985


A1.1原理
抽取一定体积的含尘空气,将粉尘阻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滤膜的增量,求出单位体积空气中粉尘的质量(mg/m3

A1.2器材
A1.2.1 采样器:采用经过产品检验合格的粉尘采样器。在需要防爆的场所采样时,用防爆型粉尘采样器。采样头的气密性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将滤膜夹上装有塑料膜的采样头放于盐水的烧杯中,向采样头内送气加压,当压差达到1000Pa时,水中应无气泡产生。
A1.2.2滤膜:采用过氯乙烯纤维滤膜。当粉尘浓度低于50 mg/m3时,用直径为40mm的滤膜;高于50 mg/m3时,用直径为75mm的滤膜。 当过氯乙烯纤维滤膜不适用时,改用玻璃纤维滤膜。
A.1.2.3气体流量计:常用15L/min~40L/min的转子流量计,也可用涡轮式气体流量计;需要加大流量时,可提高到80L/min的上述流量计,流量计至少每半年用钟罩式气体计量器、皂膜流量计或精度为±1%的转子流量计校正一次。若流量计有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清洗校正。
A.1.2.4天平:用感量不低于0.0001g的分析天平。按计量部门规定,每年检定一次。
A.1.2.5秒表或相当于秒表的计时器。
A.1.2.6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A1.3测定程序
A1.3.1滤膜的准备
用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置于天平上称量,记录初始质量,然后将滤膜装入滤膜夹,确认滤膜无褶或裂隙后,放入带编号的样品盒里备用。
A1.3.2采样器的架设
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装入采样头中拧紧,采样时,滤膜的受尘面应迎向含尘气流。当迎向含尘气流无法避免飞溅的泥浆、砂粒对样品的污染时,受尘面可以侧向。
A1.3.3采样开始的时间
连续性产尘作业点,应在作业开始30min后采样。非连续性产尘作业点,应在工人工作时采样。
A1.3.4采样的流量
常用流量为15L/min~40Lmin。浓度较低时,可适当加大流量,但不得超过80L/min。在整个采样过程中,流量应稳定。
A1.3.5采样的持续时间
根据测尘点的粉尘浓度估计值及滤膜上所需粉尘增量的最低值确定采样的持续时间,但一般不得少于10min(当粉尘浓度高于10 mg/m3时,采气量不得小于0.2 m3;低于2 mg/m3时,采气量为0.5 m3~1 m3)。采样持续时间一般按式(A1)估算:
t≥Δm×1000/ cQ  (A1)
式中:t——采样持续时间,min;
Δm——要求的粉尘增量,其质量应大于或等于1mg;
C——作业场所的估计粉尘浓度,mg/m3
Q——采样时的流量,L/min。
A1.3.6 采集在滤膜上的粉尘增量
直径为40mm滤膜上的粉尘的增量,不应少于1mg,但不得多于10mg;直径为75mm的滤膜,应做成锥形漏斗进行采样,其粉尘增量不受此限。
A1.3.7采样后样品的处理
采样结束后,将滤膜从滤膜夹上取下,一般情况下,不需干燥处理,可直接放在分析天平上称量,记录质量。如果采样时现场的相对湿度在90%以上或有水雾存在时,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2h后称量,并记录测定结果。称量后再放入干燥30min,再次称量。当相两次的质量差不超过0.1mg时,取其最小值。

A1.4粉尘浓度的计算
粉尘浓度按式(A2)计算:
c=m2-m1/ Qt×1000  (A2)
式中:c——粉尘浓度,mg/m3
m1——采样前的滤膜质量,mg;
m2——采样后的滤膜质量,mg;
t——采样时间,min;
Q——采样流量,L/min。

A1.5说明
本方法为基本方法,如果使用其他仪器或方法测定粉尘质量浓度时,必须以本方法为基准。

A2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方法(GB16225-1996


A2.1原理
采集一定体积的含尘空气,使之通过分级预选器后,将呼吸性粉尘阻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尘后滤膜的增量,求出单位体积空气中呼吸粉尘的质量(mg/m3)。

A2.2器材
A2.2.1采样器
必须采用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或委托的单位检验合格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采样头对粉尘粒子的分离性能应符合本标准提出的要求,采样器应采用恒定流量。在有防爆要求的作业环境中采样时,需用防爆型呼吸性粉尘采样器。采样头的气密性应符合A1.2.1的要求。
A2.2.2滤膜
采用过氯乙烯纤维滤膜(测尘滤膜),直径为40mm,当过氯乙烯纤维滤膜不适用时(如高温、可溶解滤膜的有机溶剂存在时)可改用玻璃纤维滤膜。
A2.2.3气体流量计
采用20L/min的流量计,流量计每半年用皂膜流量计、钟罩式气体计量器或精确度为±1%的转子流量计校正一次,若发现流量计有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清洗校正。
A2.2.4天平
用感量为0.00001g的分析天平,按计量部门的要求,每年检定一次。
A2.2.5计量器
秒表或相当于秒表的计时器。
A2.2.6干燥器
内盛变色硅胶。
A2.2.7硅油
6万粘度左右的甲基硅油。

A2.3测定程序
A2.3.1滤膜的准备
用小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衬纸,置于天平上称量,记录初始质量,然后将滤膜装入滤膜夹中,确定滤膜无褶皱或裂隙后,放入带编号的样品盒中备用。如用冲击式呼吸性粉尘采样器(T.R粉尘采样器)时,需将硅油或粘着剂涂在冲击片上,涂片时应把粘着剂涂得均匀,量不宜过多,以5mg~8mg为宜,涂后在天平上称量,记录初始质量,然后将冲击片编号放在存储盒中备用。
A2.3.2采样器的架设
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装入采样头中拧紧,如用T.R采样头时,将冲击片也放入采样头中,然后拧紧。采样时,采样头的入口应迎向含尘气流。若生产条件遇有飞溅的泥浆、砂粒对样品产生污染时,采样头的入口可侧向含尘气流。
A2.3.3采样开始的时间
连续性产尘作业点,应在作业开始30min后采样。不连续性产尘作业点,应在工人工作时开始采样。
A2.3.4采样流量
在整个采样过程中,必须保持在20L/min,流量应稳定,以保持呼吸性粉尘能达到本标准中的采样性能。
A2.3.5采样的持续时间
应根据测尘点粉尘浓度的估计值及滤膜上所需粉尘增量的最低值而定,但采样时间不应少于10min。
A2.3.6采集在滤膜上呼吸性粉尘的增量
不应少于0.5mg,但不得多于10mg。
A2.3.7采样后样品的处理
采样结束时,关闭采样器开关,并记录采样的持续时间、采样地点、样品编号、劳动条件等,然后将采集有呼吸性粉尘的滤膜和冲击片取出,在一般情况下,不需干燥处理,可直接放在天平上称量,并记录其质量。采样现场的相对湿度在90%以上时,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2h后称量,并记录测定结果,然后再放入干燥器中30min,再次称量。如滤膜上有雾滴存在时,应先放在干燥器内干燥12h后称量,记录结果,再放在干燥器内2h,再次称量。当相邻两次的质量差不超过0.1mg时取其最小值。

A2.4计算
呼吸性粉尘浓度按式(A3)计算:
R= ( m2-m1)/ Qt ×1000(A3)
式中:R——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m1——采样前滤膜的质量,mg;
m2——采样后滤膜的质量,mg;
t——采样时间,min;
Q——采样流量,L/min。

A2.5说明
本方法为测定呼吸性粉尘的基本方法,如果使用其他仪器或方法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时,其呼吸性粉尘的采样性能必须符合本标准中提出的要求。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方法

B1焦磷酸质量法(GB/T5748-1985


B1.1原理
硅酸盐溶于加热的焦磷酸而石英几乎不溶,以质量法测定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

B1.2器材
B1.2.1锥形烧瓶(50mL)。
B1.2.2量筒(25mL)。
B1.2.3烧杯(200mL~400mL)。
B1.2.4玻璃漏斗和漏斗架。
B1.2.5温度计(0℃~360℃)。
B1.2.6电炉(可调)。
B1.2.7高温电炉(附温度控制器)。
B1.2.8瓷坩或铂坩埚(25mL,带盖)。
B1.2.9坩埚钳或铂尖坩埚钳。
B1.2.10干燥器(内盛变色硅胶)。
B1.2.11分析天平(盛量为0.0001g)。
B1.2.12玛瑙研钵。
B1.2.13定量滤纸(慢速)。
B1.2.14pH试纸。

B1.3试剂
B1.3.1焦磷酸(将85%的磷酸加热到沸腾,至250℃不冒泡为止,放冷,贮存于试剂瓶中)。
B1.3.2氢氟酸。
B1.3.3结晶硝酸铵。
B1.3.4盐酸。
以上试剂均匀化学纯。

B1.4采样
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悬浮粉尘。按滤膜直径为75mm的采样方法以最大流量采集0.2g左右的粉尘或用其他合适的采样方法进行采样;当受采样条件限制时,可在其呼吸带高度采集沉降尘。

B1.5分析步骤
B1.5.1将采集的粉尘样品放在(105±3)℃烘箱中烘干2h,稍冷,贮于干燥器中备用。如粉尘粒子较大,需用玛瑙研钵研细到手捻有滑感为止。
B1.5.2准确称取0.1 g~0.2g粉尘样品于50mL的锥形烧瓶中。
B1.5.3样品中若含有煤、其他碳素及有机物的粉尘时,应放在瓷坩埚中,在800℃~900℃下灼烧30min以上,使炭及有机物完全灰化,冷却后将残渣用焦磷酸洗入锥形烧瓶中;若含有硫化矿物(如黄铁矿、辉钼矿等),应加数毫克结晶硝酸铵于锥形烧瓶中。
B1.5.4用量筒取15mL焦磷酸,倒入锥形烧瓶中,摇动,使样品全部湿润。
B1.5.5将锥形烧瓶置于可调电炉上,迅速加热到245℃~250℃,保持15min,并用带有温度计的玻璃棒不断搅拌。
B1.5.6取下锥形烧瓶,在室温下冷却到100℃~150℃,再将锥形烧瓶放入冷水中冷却到40℃~50℃。在冷却过程中,加50℃~80℃的蒸馏水稀释至40mL~45mL,稀释时一面加水,一面用力搅拌混匀。
B1.5.7将锥形烧瓶内容物小心移入烧杯中,再用热蒸馏水冲洗温度计、玻璃棒及锥形烧瓶。把洗液一并倒入烧杯中,并加蒸馏水稀释至150mL~200mL,用玻璃棒搅匀。
B1.5.8将烧杯放在电炉上煮沸内容物,趁热用无灰滤纸过滤(滤液中有尘粒时,须加纸浆),滤液勿倒太满,一般约在滤纸的三分之二处。
B1.5.9过滤后,用0.1N盐酸洗涤烧杯移入漏斗中,并将滤纸上的沉渣冲洗3次~5次,再用热蒸馏水洗至无酸性反应为止(可用pH试纸检验),如用铂坩埚时,要洗至无磷酸根反应后再洗三次(检验方法见B1.8)。上述过程,应在当天完成。
B1.5.10将带有沉渣的滤纸折叠数次,放于恒量的瓷坩埚中,在80℃的烘箱中烘干,再放在电炉上低温炭化,炭化时要加盖并稍留一小缝隙,然后放入高温电炉(800℃~900℃)中灼烧300min,取出瓷坩埚,在室温下稍冷后,再放入干燥器中冷却1h,称至恒量并记录。

B1.6计算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计算:
SiO2(F)= m2-m1 / G×100(B1)
式中:SiO2(F)——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m1——坩埚质量,g;
m2——坩埚加沉渣质量,g;
G——粉尘样品质量,g。

B1.7粉尘中含有难溶物质的处理
B1.7.1当粉尘样品中含有难以被焦酸溶解的物质时(如碳化硅、绿柱石、电气石、黄玉等),则需用氢氟酸在铂坩埚中处理。
B1.7.2向铂坩埚内加入数滴1:1硫酸,使沉渣全部润湿。然后再加40%的氢氟酸5mL~10mL(在通风柜内),稍加热,使沉渣中游离二氧化硅溶解,继续加热蒸发至不冒白烟为止(防止沸腾)。再于900℃温度下灼烧,称至恒量。
B1.7.3处理难溶物质后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计算:
SiO2(F)= m2-m3/ G×100(B2)
式中:m3——经氢氟酸处理后坩埚加沉渣质量,g;
其他符号表示的含义同式(B1)。

B1.8磷酸根(PO4-3)的检验方法
B1.8.1原理
磷酸和钼酸铵在pH4.1时,用抗坏血酸还原生成蓝色。
B1.8.2试液的配制
B1.8.2.1醋酸盐缓冲液(pH4.1)取0.025N醋酸钠溶液、0.1N醋酸溶液等体积混合。
B1.8.2.2 1%抗坏血酸溶液(保存于冰箱中)。
B1.8.2.3 钼酸铵溶液取2.5g钼酸铵溶于100ml的0.05N硫酸中(临用时配制)。
B1.8.3 检验方法
B1.8.3.1测定时分别将B1.8.2.2和B1.8.2.3两溶液用B1.8.2.1液各稀释10倍。
B1.8.3.2取1ml滤液加上述溶液各4.5ml混匀,放置20min,如有磷酸根离子则显蓝色。

B2红外光谱测定法(GB16248-1996


B2.1原理
生产性粉尘中最常见的是α-石英,α-石英在红外光谱中于12.5(800cm-1)、12.8(780 cm-1)及14.4(694 cm-1)?m处出现特异性强的吸收带,在一定范围内其吸收光值与α-石英质量呈线性关系。

B2.2器材及试剂
B2.2.1器材
红外分光光度计;
压片机及锭片模具;
感量为0.00001g或0.000001g的分析天平;
箱式电阻炉或低温灰化炉;
干燥箱及干燥器;
玛瑙乳钵;
200目粉尘筛;
瓷坩埚;
坩埚钳。
B2.2.2试剂
标准α-石英尘,纯度在99%以上,粒度小于5?m;
溴化钾,优级纯或光谱纯,经200目筛后,用湿式法研磨,于150℃干燥后,贮于干燥器中备用;
无水乙醇,分析纯。

B2.3粉尘样品采集及处理
B2.3.1采样
呼吸性煤尘按附录A2的规定进行采样。
B2.3.2样品处理
B2.3.2.1采尘后的滤膜受尘面向内对折三次放在瓷坩埚内,置于低温灰化炉或电阻炉(小于600℃)内灰化,冷却,放入干燥器内待用。称取溴化钾250mg和灰化后的粉尘样品一起放入玛瑙乳钵中研磨混匀后,连同压片模具一起放入(110±5)℃干燥箱中10min。将干燥后混合样品置于压片模具中,加压25Mpa,持续3min,制备出的锭片作为测定样品。
B2.3.2.2取空白滤膜一张,放入瓷坩埚内灰化后,与溴化钾250mg一起放入玛瑙乳钵中研磨混匀,按上述方法进行压片处理,制备出锭片作为参比样品。

B2.4样品测定
B2.4.1测试条件可依各种类型的红外分光光度计的性能确定。
以X横坐标记录(900~600)cm-1的图谱,在900cm-1处校正零点和100%,以Y纵坐标表示吸光度值。
B2.4.2分别将测定样品锭片与参比样品锭片置于样品室光路中进行扫描,记录800cm-1处的吸光度值,测定样品的吸光度值减去参比样品的吸光度值后,查α-石英标准曲线,求出煤尘中游离二氧化硅质量。

B2.5α-石英标准曲线制备
B2.5.1精确称取不同剂量的标准石英尘10?g~1000?g,分别加入250mg溴化钾,置于玛瑙乳钵中充分研磨均匀,按上述样品制备方法作出透明的锭片。
B2.5.2制备石英标准曲线样品的分析条件应与被测样品的条件完全一致。
B2.5.3将不同剂量标准石英锭片置于样品室光路中进行扫描,以800 cm-1、780 cm-1及694 cm-1三处吸光度值为纵坐标,以石英质量为横坐标,绘制出三条不同波长的α-石英标准曲线,并求出标准曲线的回归方程式。在无干扰的情况下,一般选用800 cm-1标准曲线进行定量分析。

B2.6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计算
根据三次实测的粉尘样品的平均吸光度值,查石英标准曲线求出游离二氧化硅质量(mg)。按式(B3)计算出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α-石英含量:
SiO2(F)(%)= m/ G ×100 (B3)
式中:SiO2(F)——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α-石英)含量,%;
m——粉尘样品中测出的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mg;
G——粉尘样品质量,mg。

B2.7注意事项
B2.7.1本法α-石英最低检出量为10?g,平均回收率为96.0%~99.8%,精确度(CV)达0.64%~1.41%。
B2.7.2粉尘粒度大小对测定结果有一定影响,因此,制作标准曲线的石英尘应充分研磨,使其分散度小于5?m者占95%以上,方可进行分析测定。
B2.7.3煤尘样品灰化温度对定量结果有一定影响,若煤尘样品中存有大量高岭土成分,在高于600℃灰化时产生分解,于800 cm-1附近产生干扰。如灰化温度小于600℃时,可消除此干扰带。
B2.7.4在粉尘中若含有黏土、云母、闪石、长石等成分时,可在800 cm-1附近产生干扰,则可用694 cm-1的标准曲线进行定量分析。
B2.7.5为减低测量的随机误差,实验室温度应控制在18℃~24℃,相对湿度小于50%为宜。
粉尘分散度的测定方法

C1滤膜溶解涂片法


C1.1原理
采样后的滤膜溶解于有机溶剂中,形成粉尘粒子的混悬液,制成标本,在显微镜下测定。

C1.2试剂和器材
C1.2.1乙酸丁酯(化学纯)。
C1.2.2瓷坩埚(25mL)或小烧杯(25mL)。
C1.2.3玻璃棒。
C1.2.4玻璃滴管或吸管。
C1.2.5载物玻片(75×25×1mm)。
C1.2.6显微镜。
C1.2.7目镜测微尺。
C1.2.8物镜测微尺。
以上器材在使用前必须擦洗干净,避免粉尘污染。

C1.3操作步骤
C1.3.1将采有粉尘的滤膜放在瓷坩埚或小烧杯中,用吸管加入1ml~2ml乙酸丁酯,再用玻璃棒充分搅拌,制成均匀的粉尘混悬液,立即用滴管吸取一滴,滴于载物玻片上,用另一玻片的45°角推片贴上标签、编号、注明采样地点及日期。
C1.3.2镜检时如发现涂片上粉尘密集而影响测定时,可再加适量乙酸丁酯稀释,重新制备标本。
C1.3.3制好的标本应保存在玻璃平皿中,避免外界粉尘的污染。
C1.3.4在400倍~600倍的放大倍率下,用物镜测微尺校正目镜测微尺每一刻度的间距,即将物镜测微尺置于载物台上,目镜测微尺放在目镜内。在低倍镜下(物镜4×或10×),找到物镜测微尺的刻度线,将其刻度移到视野中央,然后换成测定时所需倍率,在视野中心,使物镜测微尺的任一刻度与目镜测微尺的任一刻度相重合。然后找出两尺再次重合的刻度线,分别数出两种测微尺重合部分的刻度数,计算出目镜测微尺一个刻度的间距。
C1.3.5分散度的测定。取下物镜测微尺,将粉尘标本放在载物台上,先用低倍镜找到粉尘粒子,然后用400倍~600倍观察。用目镜测微尺无选择地依次测定粉尘粒子的大小,遇长径量长径,遇短径量短径。至少测量200个尘粒,按表记录,算出百分数。
C1.3.6对可溶于有机溶剂中的粉尘和纤维状粉尘本法不适用。此时采用自然沉降法。

C2自然沉降法


C2.1原理
将含尘空气采集在沉降器内,使尘粒自然沉降在盖玻片上,在显微镜下测定。

C2.2器材
C2.2.1格林沉降器。
C2.2.2盖玻片(18mm×18mm)。
C2.2.3载物玻片(75mm×25mm×1mm)。
C2.2.4显微镜。
C2.2.5目镜测微尺。
C2.2.6物镜测微尺。

C2.3操作步骤
C2.3.1将盖玻片用铬酸洗液浸泡,用水冲洗后,再用95%乙醇擦洗干净。然后放在沉降器的凹槽内,推动滑板至与底座平齐,盖上圆筒盖以备采样。
C2.3.2采样时将滑板向凹槽方向推动,直至圆筒位于底座之外,取下筒盖,上下移动数次,使含尘空气进入圆筒内,盖上圆筒盖,推动滑板至与底座平齐。然后将沉降器水平静置3h,使尘粒自然降落在盖玻片上。
C2.3.3将滑板推出底座外,取出盖玻片贴在载物玻片上,编号,注明采样日期及地点。然后在显微镜下测量。
C2.3.4粉尘分散度的测量及计算与C1.3.5同。

参考文献

[1] GB11724-1989 车间空气中含50%~8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
[2] GB11725-1989 车间空气中含有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卫生标准
[3] GB16194-1996 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
[4] GB16238-1996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水泥粉尘卫生标准
[5] GB16241-1996 车间空气中石棉纤维卫生标准

3部分:生产性噪声监测
DL/T799.3-2002

前言


本部分系参考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与规范(附录A)中有关生产性噪声监测的内容编制而成。
本部分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江苏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少平、王利、吕玫、苏先明、阎雪华。

目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术语
4噪声监测内容
5测量仪器
6监测周期
7测点的选择
8评判依据
附录A(提示的附录)参考文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监测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作业场所生产性噪声的监测。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JG176-1984声级计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
IEC804-1985积分平均声级计
ISO9612-1997声学作业环境中噪声暴露的测量和评价指南

3术语


3.1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

3.2等效连续A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指在声场某一点上,将一段时间内间歇暴露的几个不同的A声级,按能量平均,以一个A声级表示整个暴露时间内噪声的大小。

3.3频谱 frequency spectrum
声波参量(包括声压、声功率等)按频率成分分布排列的图形或曲线。

4噪声监测内容


4.1等效连续A声级:

式中:Leq——等效连续A声级,dB;
Tn——一个工作日第n段声级(Ln)的总暴露时间,min;
N——一个工作日所划分的段数。

4.2频谱分析。
将噪声的声压级与频谱的具体关系用频谱曲线表示出来,作出频谱图,使噪声的频率成分一目了然。常用倍频程频谱分析以中心频率31.5、63、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16000Hz为横坐标,以声压级(dB)为纵坐标,作出噪声按频程的声压级分布图。

5测量仪器


5.1声级计要满足IEC所规定的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1型声级计是首选的测量仪器。
积分声级计应符合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倍频程和1/3倍频程滤波器应符合ISO9612-1997《声学作业环境中噪声暴露的测量和评价指南》的规定。

5.2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校准用的声压计校准器,应按JJG176-84《声压计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
声学测量器、校准器每两年至少检定一次。

6监测周期


每季度测定一次A声级;每半年进行一次频谱分析。

7测点的选择


7.1选点原则
原则上选定操作者作业处或其活动路线上有代表性的地点。
车间声级波动大于3dB,按声级大小分成几个区域,邻近两个区域的声级差应等于或小于3dB,每个区域内的声级起伏必须小于3dB。每个区域设1~3个测点,这些区域必须包括工人经常活动的地点和范围。

7.2火电厂噪声测点的设定
7.2.1锅炉系统
a)每台磨煤机头部、中部、尾部各设1个测点,中间过道设不低于3个测点;
b)送风机处设2个测点;
c)排粉机处设1个测点;
d)引风机处设1个测点;
e)值班室内设1个测点;
f)锅炉平台:炉本体前部、后部各设1个测点,给煤机设1个测点;中间走道不低于2个测点;
7.2.2汽轮机系统
a)汽轮机零米高压扩容器、射水抽气器、凝汽器处各设1个测点;
b)给水泵处设1个测点;
c)下透平高压缸、低压缸处各设1个测点;
d)值班室内设1个测点;
e)励磁机、发电机、汽轮机处各设1个测点;
f)室内布置的除氧器处设1个测点。
7.2.3输煤系统
a)输煤皮带转运站设1个测点;
b)碎煤机室、筛煤机室各设1个测点;
c)卸煤沟内设1个测点;
d)原煤仓皮带头尾部各设1个测点。
7.2.4其他
a)除盐间泵房设1个测点;
b)透平油处理室设1个测点;
c)凝结水取样处设1个测点;
d)修配车间设2个测点;
e)化学车间水泵处设1个测点;
f)循环水泵房设1个测点;
g)灰碴泵房设1个测点;
h)厂区内变压器设1个测点;
i)空压机房设1个测点。

7.3电建施工噪声测点的设定
7.3.1开挖作业场所。
a)各种钻机的驾驶室内和机外1.2m~1.5m处各设1个测点;
b)各种装运机械(挖掘机、推土机、铲车、装载机、载重车、翻斗车等)驾驶室和机外1.2m~1.5m处各设1个测点;
c)移动式空压机机外1.2m~1.5m处设1个测点;
d)洞内开挖作业场所距离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多臂钻、装载机、掘进机、载重车等)驾驶室内和机外1.2m~1.5m处各设1个测点;
7.3.2施工作业场所。
a)靠近噪声源的值班室、观察室、各种控制室分别设1个测点;
b)各种大型运输设备(门机、塔机、缆机等)的司机室、主机值班室各设1个测点。
7.3.3砂石料作业场所。
a)人工砂毛料采场测点布设同开挖作业;
b)各种破碎机进料平台、值班室及机外1.2m~1.5m处各设1个测点;
c)筛分楼的每一层值班室设1个测点,每台振动筛外1.2m~1.5m处各设1个测点;
d)制砂设备(棒磨机、旋回破碎机等)值班室设1个测点,每台制砂机外1.2m~1.5m处设1个测点;
e)每条输料皮带的头、尾部各设1个测点。
7.3.4混凝土作业场所。
a)混凝土拌合楼(站)操作室、拌合楼层、称量层、贮料层各设1个测点;
b)空压机站值班室和每台空压机外1.2m~1.5m处各设1个测点。
7.3.5木工加工机械(平刨机、圆盘据、带锯、压刨机等)机外1.2m~1.5m处各设1个测点。
7.3.6钢筋加工机械(切断机、弯盘机等)机外1.2m~1.5m处各设1个测点。
7.3.7喷锚作业场所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混凝土泵、混凝土喷射机等)1.2m~1.5m处各设1个测点。
7.3.8灌浆作业场所主要机械噪声源(钻机、灌浆机)1.2m~1.5m处各设1个测点。
7.3.9金属结构制作场所主要机械噪声源(铆接、气刨、空压机等)1.2m~1.5m处各设1个测点。

7.4水电厂噪声测点的设定
7.4.1空调机房内离心冷冻机组附近设2个测点。
7.4.2空调机房内螺杆式冷水机组附近设2个测点。
7.4.3空调机房内大卡机组附近设2个测点。
7.4.4空调机房集控室设1个测点。
7.4.5开关站空调机房内螺旋式机组每台设2个测点。
7.4.6换流站保护盘室设1个测点。
7.4.7水轮机设2个测点。
7.4.8变压器设1个测点。

7.5修造企业
7.5.1精工作业场所距主要机械噪声源1m处各设1个测点。
7.5.2铸造作业场所距主要机械噪声源1m处各设1个测点。
7.5.3结构作业场所距主要机械噪声源1m处各设1个测点。
7.5.4装配作业场所距主要机械噪声源1m处各设1个测点。
7.5.5木工作业场所距主要机械噪声源1m处各设1个测点。
7.5.6锻造作业场所距主要机械噪声源1m处各设1个测点。

8评判依据


根据等效连续A声级值,按表1将生产性噪声作业危害程度分为五个级别。

表1生产性噪声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

参考文献

[1] GBJ 122-1988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J 87-19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4部分:生产性毒物监测
DL/T799.4-2002

前言


本部分系参考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与规范中有关生产性毒物监测的内容编制而成。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利、沈正俊、许雷、刘燕飞、苏先明。

目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术语
4毒物监测内容
5监测周期
6采样
7常见生产性毒物的监测
8电力行业缺氧危险作业的监测
9评判依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生产性毒物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生产性毒物的监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8777-1988 车间空气中六氟化硫卫生标准
GB/T15263-1994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象色谱法
GB/T16009-1995 车间空气中铅的双硫腙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GB/T16010-1995 车间空气中铅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GB/T16017-1995 车间空气中锰及其化合物的磷酸-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GB/T16018-1995 车间空气中猛及其化合物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GB/T16025-1995 车间空气中二氧化硫的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GB/T16026-1995 车间空气中硫酸及三氧化硫的氯化钡比浊测定方法
GB/T16032-1995 车间空气中氧化氮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GB/T16043-1995 车间空气中苯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GB/T16046-1995 车间空气中甲苯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GB/T16049-1995 车间空气中二甲苯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GB/T16076-1995 车间空气中环氧氯丙烷的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TJ36-19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3.1生产性毒物 industrial toxicants
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与人体发生化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2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ultra standard times of toxicants
工作地点空气中毒物的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毒物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4毒物监测内容


有毒物质浓度的计算:

式中:c——生产性毒物的平均浓度,mg/m3
ci——第i次采样测定的毒物浓度,mg/m3
n——采样测定次数。

5监测周期


毒物浓度的监测,每半年测定一次;对超过最高容许浓度的测点,应从该次监测起,每3个月测定一次,直至浓度降至最高容许溶度。

6采样


6.1采样点的设定原则
采样点必须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最高、操作者接触有毒物质时间最长及上述两种状况同时具备的工作地点。
在污染源下风向的工作地点至少设一个采样点。
采样点的高度以操作者呼吸带高度为准。
采样点应尽可能靠近操作者,但不影响操作者正常操作,应避免生产过程中被测物质直接飞溅入收集器内。

6.2采样点的数量
生产车间应按产品的工艺过程、不同工作地点和工序(配料、混料、投料、反应、出料、粉碎、过筛、包装和装运等),凡有待测毒物逸散的工作地点,应分别设置1个采样点。
一个车间(部门)内有1台~3台同类产毒生产设备,设一个采样点,4台~10台设2个采样点,10台以上至少设3个采样点。
一个车间(部门)内有2台以上不同类型生产设备逸散同种待测有毒物质时,将采样点设在待测有毒物质逸散量大的设备的工作地点;逸散多种有毒物质时,应按照有毒物质种类分别设采样点。
工人移动作业时,按经常移动的长度,10m以下设一个采样点,10m以上设2个采样点。

6.3采集样品的数目
在每个采样点,每个工作班(8h)内,采样2次,每次平行采集2个样品。

6.4采样时机
应在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及操作者正确操作状况下采样。
有通风净化装置的工作地点,应在通风净化装置正常运行的状况下采样。
如果在整个工作班内浓度变化不大的采样点,可在工作开始1h后的任何时间采样;如果在整个工作班内浓度变化大的采样点,每次采样应在浓度较高时进行,其中一次在浓度最大时进行。

6.5采样方法
6.5.1采样装置
a) 常用的收集器有吸收液及吸收管(大型气泡吸收管、小型气泡吸收管和多孔玻板吸收管、冲击式吸收管等)、滤料及采样夹、固体吸附剂管、注射器、塑料袋等,所有收集器应符c) 合相应的仪器规格要求;在采样前必须进行检查、校验;
b)必须使用经过计量认证的流量计,采样前应连着收集器进行校正;
c)采样动力应根据现场要求和采样方法的规定选用相应的抽气装置。
6.5.2采样操作步骤
a)已颁布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被测有毒物质,应按标准规定进行采样操作;
b)未颁布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被测有毒物质,应按行业标准规定进行采样操作;
c)被测有毒物质样品必须在标准分析方法规定的时间内测定。

6.6采样时间
采样时间应满足测定方法的要求,可根据空气中待测有毒物质的估计浓度、采样速度和测定方法的线性范围来确定。
一般采样时间为15min,测得结果为15min内的平均浓度。
最短采样时间不应小于5min,最长不应大于60min。
一次采样时间不足5min时,可在15min内采样三次,每次采集所需空气样品体积的三分之一。
用监测仪器测定时,可3min采样读数一次,15min内测定五次,计算平均值。

7 常见生产性毒物的监测


7.1电焊作业场所(管内焊接、蜗壳焊接、机坑钢筋焊接、金属构件焊接等),在工作地点设采样点,用磷酸-高碘酸钾比色法(见GB/T16017)或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监测锰(见GB/T16018)。

7.2油漆作业的工作地点设采样点,用气相色谱法监测苯、甲苯和二甲苯(见GB/T16043,GB/T16046,GB/T16049)。

7.3洞内开挖作业炮后除渣时,应在装卸车、运输车的操作室设采样点,用发烟硫酸-五氧化二碘检气管比长度法或气相色谱法监测一氧化碳;用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监测氮氧化物(见GB/T16032)。

7.4对铅蓄电池进行人工维护时,在工作地点应设采样点,用氯化钡比浊法监测硫酸(见GB/T16026)。

7.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在装配或检修时,在工作地点设采样点,用六氟化硫检测仪或气相色谱法(见GB/T8777)监测六氟化硫。

7.6化学灌浆作业在配料室、灌浆工作地点设采样点,用气相色谱法监测环氧氯丙烷(见GB/T16076)。

7.7铸铜(或铸铁)车间,在工作地点设采样点,用盐酸萘乙二胺比色法监测氧化氮(见GB/T16032);用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监测二氧化硫(GB/T16025)。

7.8煤粉仓(或原煤仓)检修时,应预先用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的快速检测报警仪监测其中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物。

7.9铅作业场所在工作地点设采样点,用双硫腙比色法(见GB/T16009)或原子吸收光谱法(见GB/T16010)监测铅。

7.10水电建设施工的毒物监测采用7.1~7.6及8.2规定的标准方法,无条件满足时,暂可采用国家认可的一次性检测管监测。

8电力行业缺氧危险作业的监测


8.1电力行业主要缺氧危险作业场所有电缆沟、廊道、锅炉内、煤粉仓、原煤仓、施工的独头隧道和基坑等。

8.2主要监测氧气和一氧化碳浓度、甲烷。氧气按奥式气体分析法或测氧仪法、甲烷按气相色谱法(见GB/T15263)监测。

8.3采样的高度,应在操作人员的呼吸带高度监测采样。

8.4采样点的设置。
8.4.1对空间开阔的作业场所,应纵横均匀分布采样,间隔2m~6 m设采样点。
8.4.2坑井等作业场所,还应增加上下递增(或递减)采样,间隔0.2 m~5m设采样点。
8.4.3采样数量。每采样点的氧气浓度数量不得少于2个。

8.5监测。
8.5.1作业前,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所有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前必须准确记录测定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在准确测定氧气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8.5.2作业中,在作业进行中应监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氧气浓度的变化并随时采取必要措施。在氧气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
8.5.3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同时存在其他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气浓度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浓度。
8.5.4监测人员进入缺氧危险作业场所时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8.5.5使用智能报警监测仪,按平面纵横均匀布点或上下递增(或递减)布点采样。

9评判依据


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甲烷浓度不得高于1 mg/m3
其他有害气体依据TJ36-1979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评判。

5部分:高温作业监测
DL/T799.5-2002

前言


本部分系参考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与规范中有关高温监测的内容编制而成。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江苏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少平、苏先明、黄贤华、谈华、徐萌、吕玫。

目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术语
4高温监测内容
5监测周期
6测量仪器
7监测
8评价依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作业场所高温作业监测的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作业场所高温作业的监测。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4200-1997 高温作业分级
DL/T669-1997 室外高温作业分级

3术语


3.1生产性热源 industrial hot source
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和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2工作地点 work locus
作业人员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劳动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3.3WBGT指数 WBGT-index 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 index
WBGT指数又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表示人体接触生产环境热强度的一个经验指数。它采用了自然湿球温度(tnw)和黑球温度(tg)等参数,并由下列公式计算而获得。
室内作业:WBGT=0.7tnw+0.3tg

3.4高温作业 work in heat environment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

3.5本地区夏季通风设计计算温度 wentilated devised and calculated temperature in summer of the area
系指近十年本地区气象台正式记录每年最热月中每日13:00~14:00的气温平均值,单位:℃。

3.6有太阳辐射的室外工作地点黑球温度 black ball tenperature of outdoor workplace in the sun
系指太阳直接辐射下的工作地点黑球温度。

3.7室外荫处黑球温度 black ball temperature of outdoor in the shade
系指无太阳辐射室外荫处的黑球温度。

3.8温差 temperature difference
当本地区实际出现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或高于设计计算温度)时,在停止局部降温措施的条件下,工作地点的气温与室外气温之差,单位:℃。

3.9黑球温差 black ball temperatures difference
本规范所指黑球温差系指太阳辐射的室外工作地点黑球温度高于室外荫处黑球温度的差值,单位:℃。

4高温监测内容


气温、气湿、气流、热辐射。

5监测周期


每年在高温季节(本地区最高气温时)监测一次。

6测量仪器


6.1室内高温监测
WBGT指数测定,统一使用干球温度计、自然湿球温度计、黑球温度测定仪。

6.2室外高温监测
黑球温度测定,统一使用黑球温度测定仪;相对湿度测定,统一使用机械(电动)通风干湿度计。

7监测


7.1监测点的选择原则
原则上选择作业人员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尽可能接近作业人员但不影响其正常操作和测定。

7.2测试要求
必须在本地区实际出现等于或高于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使用通风温湿度计同时测定工作地点的气温和室外温度。在生产正常和工作地点热源稳定时,同一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应测量三次,即工作后9:00~11:00;13:00~15:00和16:00~18:00连测三天,取平均值。空气中相对湿度的测定应在本地最热季节最热月,每日13:00~15:00测定一次,至少连测5天,取平均值。测试仪器放置高度在1.5m左右。黑球温度测定仪每隔10min~25min读记黑球温度测量值。

7.3火电厂高温测点的设定
7.3.1锅炉系统
a)锅炉平台,炉本体前、后部,看火孔周围各设1个测点;
b)炉顶、空预器、省煤器、高屏过热器层各设1个测点。
7.3.2汽轮机系统
a)给水泵汽轮机设1个测点;
b)汽轮机平台设2个测点;
c)高、中、低压加热器各设1个测点。
7.3.3电气车间
a)开关室设1个~2个测点;
b)变压器设1个测点。
7.3.4其他
a)贮煤场装卸煤机械(推煤机、斗轮机、扒煤机、汽车等)操作室选取有代表性的作业点设1个~2个测点;
b)燃油泵房设1个测点;
c)输煤皮带机头、机尾选取有代表性的作业点各设1个测点。

7.4施工作业高温测点的设定
7.4.1露天开挖作业场所主要施工机械(潜孔钻、手风钻、风镐、挖掘机、推土机、铲车、装载机,载重机,载重车、翻斗车)选取有代表性的作业点各设1个~2个测点。
7.4.2洞内开挖作业场所设1个测点。
7.4.3室外混凝土施工作业场所设1个测点。
7.4.4室外灌浆作业场所设1个测点。
7.4.5室外铆焊作业场所设1个测点。

7.5修造企业测点的设定
7.5.1铸造车间设1个测点。
7.5.2铸件热处理作业场所设1个测点。
7.6供电作业测点的设定
7.6.1变电站设1个测点。
7.6.2室外巡查(线路)作业点设1个测点。
7.6.3室外检(抢)修作业点设1个测点。

8评价依据


8.1室内高温监测评判参照GB/T4200。

8.2室外高温监测评判参照DL/T669。

6部分:微波辐射监测
DL/T799.6-2002

前言


本部分系参考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与规范中有关微波监测的内容编制而成。
本部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郁逢才、谈华、苏先明、徐萌、刘燕飞、周光明。

目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术语
4微波辐射的监测内容
5监测周期
6监测
7评判依据
附录取A(标准的附录)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作业场所微波辐射监测的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作业场所微波作业人员操作位辐射强度的测量以及各种微波设备的泄漏测量。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术语


3.1电磁辐射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

3.2微波 microwave
指频率为300MHz~300GHz、相应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

3.3功率密度 power density
在空间某点上微波的量值用单位面积上的功率表示,单位为μW/cm2(微瓦/厘米2)m W/cm2(毫瓦、厘米2)。

4微波辐射的监测内容


功率密度(μW/cm2或m W/cm2)。
对于一日辐射8h以上或短时间间断辐射,应以μW?h/cm2计算辐射剂量。

5监测周期


每年进行一次。

6监测


6.1选点原则
原则上选择作业人员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6.2微波测点的选定
a)微波通信室内运行时,微波发射机部分周围2个点,特高频收发信机周围2个点;
b)微波通信室内检修时,检修位置增设2个~3个点。
c)微波发射天线附近,根据天线发射功率大小具体确定点数,为3个~5个点。

6.3测试位置
6.3.1微波辐射测量主要在工作人员各作业点分别进行,以观察了解工人工作时所受微波辐射强度。测量高度以作业人员胸部为代表,一般应测作业人员头部和胸部。
6.3.2当作业时人体某些部位可能受更强辐射时,应予以加测。如需眼观察波导口或天线向下腹部辐射时,应分别加测眼部或下腹部。
6.3.3为监测微波设备漏能情况及探索工作地点微波辐射源时,应在距离微波设备5cm处测量。

6.4测试要求
6.4.1微波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4.2测试中仪器探头应避免红外线及阳光的直接照射及其他外界干扰。
6.4.3测量仪器应尽量选用全向性探头的场强仪或漏能仪,使用非全向性探头时,测量期间必须不断调节探头方向,直至测到最大场强值。仪器频率响应不均匀度和精确度应小于±3dB。要求使用仪器需经标准场强法和标准天线法二种定标校正吻合的微波漏能测试仪。

6.5测量记录整理
除记录全部测量数据外,还应包括:测量地点、测量时间、测量仪器、天线高度及参加测量人员等。

6.6监测结果评价
作业人员操作位容许微波辐射的平均功率密度为:
连续波一日8h,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为50μW/cm2
脉冲波(固定辐射),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为25μW/cm2
肢体局部辐射(不分连续波和脉冲波)一日8h,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为500μW/cm2
短时间暴露最高功率密度,操作位最大辐射强度不得大于5mW/cm2。该工况时,除了按日剂最量容许强度计算暴露时间外,还需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评判依据


按照GB10436判断超标与否或超标倍数(见附录A)。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
我国于1989年10月颁布实施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6-1989)。本标准规定了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的限量值及测定方法。

A1 卫生标准限量值


作业人员操作位容许微波辐射的平均功率密度,连续波一日8h,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为50μW/cm2;脉冲波(固定辐射)一日8h,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为25μW/cm2;肢体局部辐射(不分连续波和脉冲波)一日8h,暴露的平均功率密度为500μW/cm2;短时间暴露最高功率密度,除按日剂量容许强度计算暴露时间外,还需使用个人防护,但操作位最大辐射强度不得大于5mW/cm2

A2 测试方法


本方法用于微波作业人员操作位辐射强度的测量以及各种微波设备的泄漏测量。测量使用仪器,国家暂定以RL-761型微波漏能仪及RCO-1A型微波漏能仪为测量使用仪器,但需定期校正。
测试位置,一般应以头和胸部为代表,如需眼观察波导口或天线向下腹部辐射时,应分别加测眼部或下腹部。
测试时,微波设备应处于通常的工作状态。同时仪器探头应避免红外线及阳光的直接照射和其他外界干扰。

7部分:极低频电磁场监测
DL/T799.7-2002

前言


本部分系参考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与规范(附录A)中有关极低频电磁场监测的内容编制而成。
本部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提出。
本部分由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电力劳动环境检测监督总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员部。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闫雪华、苏先明、周光明、吴晓明、张少平、丁训球。

目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术语
4极低频电场和磁场的测量
5评判依据
附录A(提示的附录)参考文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作业场所极低频电磁场监测的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行业作业场所极低频电磁场的监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

3术语


3.1频率 frequency
电流在导体内每一秒钟所振动的次数。单位为Hz(赫兹)。

3.2极低频电磁场 very low frequency clectromagnetic fields
0Hz~300 Hz的电磁场称为极低频电磁场。

3.3电场强度 electric fields intensity
单位电荷在电场中某点所受到的电场作用力。电场强度是一个矢量,用符号E表示。单位一般采用V/m(伏特/米)。

3.4磁场强度 magnetic intensity
表示磁场中各点磁力大小和方向的量,用符号H表示。它仅与电流的大小和位置有关。单位一般采用A/m(安培/米)。

3.5磁感应强度 magnetic induction strength
在磁场中垂直于磁场方向的通电导线所受的磁场力F跟电流I和导线长度L的乘积IL的比值叫做通电导线所在处的磁感应强度,又称为磁通密度,用符号B表示。单位一般采用T(特斯拉)或Gauss(1G=10-4T)。通常用磁感应强度B来代表磁场强度。

4极低频电场和磁场的测量


4.1测量仪器
应用三轴测量仪测量磁场,除特别原因外,一般不使用单轴测量仪。

4.2校准和校准检验
应该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记录校准误差,并定期对校准进行检验。

4.3测量时的环境温度和湿度
测量时环境温度应该在0℃~40℃的范围内,相对湿度在5%~80%的范围内。

4.4测量周期
每季度测量一次,工况变化时随时测量。每个测量点连续测量5次,每次测量时间不应少于1s,并读取稳定状态最大值。若测量读数起伏较大,则应适当延长测量时间,直至6min。

4.5测量范围
主要包括输电走廊、变电站、开关站以及电厂产生高强度电磁场的设备等。

4.6测量位置
测量仪的探头距地面应为0.5m、1m、1.7m三个部位。
测点位置原则上设在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而经常停留的地方。
4.6.1输电线路下极低频电场和磁场的测点
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档距,以档距中央导线弧垂最大处线路中心的地面投影点为测试原点,沿垂直于线路方向进行,测点间距为5m,顺序测至边相导线地面投影点外50m处止。
4.6.2变电站极低频电场和磁场的测点
a)值班室操作台设1个测点,控制屏前设1个测点;
b)高压设备区的主要进出线断路器、隔离开关、电压互感器(TV)、电流互感器(TA)、避雷器处各设1个测点;
c)低压设备区的主要进出线断路器、隔离开关、电压互感器(TV)、电流互感器(TA)、避雷器处各设1个测点;
d)主变压器的高压侧和低压侧各设1个测点;
e)开关室的每个母线桥下设1个测点、主要断路器各设1个测点;
f)电抗器前设1个测点;
g)变电站周围环境的测量应选择在高压进线处一侧,以围墙为起点测点间距为5m,依次测至500m处为止。
4.6.3电厂极低频磁场测点
a)主控室设2个测点;
b)发电机处设2个测点;
c)励磁机处设2个测点;
d)厂用变压器的高压侧和低压侧各设1个测点;
e)开关站的主要断路器、电流互感器(TA)、隔离开关、避雷器各设1个测点。

4.7监测报告
测量报告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测量仪的生产厂家、型号;
仪器的测量范围、总测量误差;
测量日期、测量时间和测量者姓名;
测量的磁场参数;
测量人体暴露时,描述人体的活动;
画出测量的区域和测量位点;
统计资料,如最大场强值和最小场强值、场强中值、几何平均数等;
测量位点、磁场源的名称和气候条件;
磁场源情况,如电流负载等。在测量输电线下的磁场时,还应该记录弧程高度。

4.8测量时注意事项
4.8.1根据测量现场和测量精度,合理选择测量仪器。
仪器的可测频率为50Hz;
仪器的测量范围:磁场为10nT~10mT;电场为10V/m~20Kv/m。
4.8.2为减少测量误差,场强仪及其绝缘支撑物应保持干燥、清洁状态,最好选用数字式显示装置的测量仪。
4.8.3测量时测试人员应距离仪器5m,同时作业人员也应至距仪器5m处。
4.8.4测量时,应该关闭或不使用辐射电磁场的便捷式设备(如移动电话)。
4.8.5使用电池时,首先应该测量电池是否充足,是否能够保证仪器的正确操作。
4.8.6注意,应在标准允许的环境温度和温度下进行测试。
4.8.7在测量输电线下的电场时,测量地点应该比较平坦,且无多余物体。对不能移开的物体应记录其尺寸及其与线的相对位置。探头与永久性物体(包括植物)之间的距离应该大于探头最大对角线的2倍。

5评判依据


极低频磁场强度安全卫生限值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参考国外已有标准的安全卫生限值。磁场以推荐100μT作为作业场所极低频磁场的最高容许量;根据GB16203规定,作业场所极低频电场8h最高容许量为5Kv/m。参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推荐以4kV/m作为居民区极低频电场的评判依据,100μT作为居民区极低频磁场的评判依据。

参考文献

GB/T12720-1991 工频电场测量
HJ/T24-1998 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IEC61786-1998 与人体暴露有关的低频电场和磁场的测量——仪器要求和测量指南
Dictmar Tandler,1995,低频电场和磁场的测量,EMF大会
刘文魁,1995,物理因素职业卫生,科学出版社,302~342
黄方经,1995,物理因素职业卫生,科学出版社,343~362
李振杰,1995,物理因素职业卫生,科学出版社,364~394
冯慈璋,1979,电磁场,人民教育出版社,121~309
T. McManus,静电和ELF电磁场的生物效应和有关的健康危险度,EMF大会
M. GandoM. Grlfo,静电和ELF电和磁场暴露的物理原则,EMF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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