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有效开展深圳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共同组织制定的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导则》(编号:SZDB/Z 16-2008)已经过立项、前期调研、组织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审定等阶段,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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