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青岛市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暂行办法

青岛市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暂行办法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07〕141号

颁布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7-12-04生效日期:2007-12-04

第一条 为鼓励节能,约束能源浪费行为,根据《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超标准耗能,是指用能单位超过国家、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能源效率、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
  
第四条 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超标准耗能加价费征收管理工作,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作为市政府节能专项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由市发改、财政及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监督使用。主要用于支持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奖励,重大事项须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对超标准用能单位实行加价收费,以能源基准价格为基础,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一)超标准10%以内,超耗部分加价1倍;
  (二)超标准10—20%(含10%),超耗部分加价2倍;
  (三)超标准20%以上(含20%),超耗部分加价3倍。
  能源基准价格为:电每千瓦时0

同地区相关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部分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城镇排水条例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自建房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表面处理(电镀)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贺州市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
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修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市2024年度、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