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救援队伍:
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全面掌握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燃气、石油、水上交通等各类救援队伍的技术装备、学习训练、预防检查、安全技术工作和事故救援情况,为应急救援指挥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撑,做到资源共享,决定实行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制度分类
(一)救援活动报告制度
各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应填写《救援登记卡》、《救护人员伤亡事故报告表》(附表1、附表2),并在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15天内上报市安监局,并同时报省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接警时间及出警情况、事故处理经过、采取措施、效果评估、主要经验与教训等。死亡3人以上和较为典型的事故救援,应同时上报事故救援报告。参加联合作战时,各队应分别按要求上报事故处理的情况资料。
(二)音像、图片资料报送制度
各救援队伍应完善音像、图片资料采集制度。对较典型的事故处置、仪式、演练、安全技术工作等,应采集音像、图片资料,每半年报送一次母带。特大以上事故及典型的纪实性强的音像、图片资料,应与事故救援报告一并报送省、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三)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上报制度
各救援队应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规范》和《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及行业标准要求,编写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救援体系建设、救援活动的组织、资金投入和救援总体情况及自身伤亡情况等方面的工作。其中半年、年度计划和总结应分别在当年7月上旬和12月下旬上报省、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四)救护队人员变动情况登记报告制度
各类救护队应建立《救护队指战员登记卡》(附表3),每季度上报一次退役指战员和新招收指战员情况,并将新指战员登记卡上报省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各矿山救护队应按要求填写《矿山救援情况统计表》(附表4),并将矿山救援情况统计表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五)其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类救护队的组织机构、名称调整、隶属关系、业务范围、驻地搬迁、指挥员的人事变动,手机、值班电话的变动及其他重要事项,应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报省、市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二、要求
各救护队接此通知后,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尽快建立健全各项报告制度,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登记工作,确保各种上报材料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填报规范、上报及时。矿山救护队由各矿山救护大队、独立中队填报,直属中队,驻矿中队、小队由主管大队或中队负责收集数据,统一上报并予以注明。
省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将每半年对各单位报送的各种资料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归类,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各单位资料报送及督导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上报方式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上报(电子邮件须在“主题”栏填写发件单位名称和资料主题,以便查收),并电话确认收启。
联 系 人:张合 郝伟敬
电 话:0311-83800685
传 真:0311-83800685
电子邮箱:duliqiong83@sina.com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230号
邮 编:050053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列表: 1 救护人员伤亡事故报告表.doc
2 矿山救援情况统计表.doc
3 救护队指战员登记卡.doc
4 救援登记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