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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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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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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郴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7-04-06生效日期:2007-05-01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9月23日被《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郴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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