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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4号
颁布部门:兰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08-09-02生效日期:2008-10-01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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