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1年5月17日被《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兰州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十四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3年4月23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2号发布,根据2006年10月12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0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黄河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汛和通航安全,合理开采利用河道砂石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