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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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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土壤防治与生态类

颁布日期:2006-05-28生效日期:2006-05-28

“十五”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也是改善生态、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极为关键的时期。本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编制,是全区各民族人民保护生存环境、保护美好家园的行动纲领。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主要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与工作重点,全面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章 环境保护形

第一节 “九五”时期的回顾与总结
  “九五”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提出了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在我区经济以高于全国平均速度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基本完成了“九五”环保计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基本遏制了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基本保证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安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
  “九五”期间我区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取缔了一批污染严重又没有治理前景的“十五小”企业和1700余座土炼油炉,取缔关停率达到99%。淘汰了一批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及其它生产能力、设备和产品。全区1172家工业污染企业中,90.7%的企业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五”期间全区安排工业污染治理项目341个,累计完成工业污染治理资金4.23亿元,比“八五”增长97.9%。列入《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的项目开工建设率达到100%,完成投资6.93亿元。全区下达限期治理项目420个,投入资金1.34亿元,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两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共39个,完成率达到87%,工业污染治理能力有较大增长。
  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基本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比“八五”末期下降了29.3%。启动黄河污染防治工程,宁夏美利纸业集团公司万吨碱回收及中段废水治理工程等重点水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相继动工建设,部分治污工程已投入运行或进入调试阶段。

  2、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
  “九五”期间,实施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了《宁夏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宁夏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禁止采集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开展并完成了《宁夏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区已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8个,总面积20.48万公顷,比“八五”末增长74.4%。银川湖泊湿地、西吉火石寨地质景观、惠农落石滩四合木等自然保护区科考工作已经启动。农村环境保护有所进展,开展了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广夏征沙渠种植基地和中卫县被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在全区范围开展的禁止采集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工作,取得成效,受到有关部委的支持和国家检查组的肯定。

  3、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九五”期间我区加强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采取推行集中供热、推广清洁能源和无铅汽油、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置、限制机动车辆鸣笛、安装汽车尾气净化装置、完善城市排水设施、兴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大城市绿化面积、加强放射性废物收贮和电磁辐射监管、控制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放污染物等等措施,遏制了主要城市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污染加重的趋势,提高了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九五”期间全区完成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7.67亿元,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座,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380吨/日,城市集中供热面积446万平方米。建成烟尘控制区117.2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76.5平方公里,分别比“八五”末增长了134%和76.5%。全区城市空气环境主要污染物质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比“八五”末降低了21.3%,银川市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比“八五”末降低了23.9%。城市噪声污染逐年下降。银川市已实现地表水质量按功能分区达标并成为全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声环境质量最好的城市。
  4、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九五”期间全区各级人大和政协分别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执法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视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对全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做出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关停“十五小”、“一控双达标”和禁止污染向我区转移等执法行动。自治区环保局、监察厅、经贸委、计委等部门多次对全区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情况进行检查、监察和督察,推动了环保工作法制化进程。
  “九五”期间全区环保部门建立了政务公开和规范化服务制度、执法责任制度、环境污染举报快速查处制度,推行了依法行政,统一执法文书,规范了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案件。2000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处理群众举报信件数量比“八五”末增长19.8倍,处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比“八五”末增长26.1倍,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5、全民环境意识有所提高
  “九五”期间全区环境宣传教育逐步形成声势。全区各级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不断举办环境宣传活动和环境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中华环保世纪行”、“向大气污染宣战”、“爱我黄河”和“西部开发生态行”等活动宣传了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了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进一步激发起社会公众保护环境的热情和积极性。
  “九五”期间全区开展了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等活动,通过昼夜值班查处施工噪声扰民和高考期间保证考生休息与考试环境等顺民心、举民意的措施,使环保贴近群众,取得了用环境保护行动宣传环境保护理念的效果。

第二节 “十五”时期的机遇与挑战

  “十五”期间,是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起步阶段,也是改善生态、治理污染的重要阶段。目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部分地区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欠账,又要紧跟西部大开发经济快速增长和对外开放的步伐,防止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从各方面讲,环境保护都面临很大压力。

  1、结构性污染突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艰巨
  传统支柱产业是我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要力量,也是排放主要污染物的重点污染源。2000年我区轻工、石化行业排放废水占全区排放总量的73.2%,排放COD占全区排放总量的94.6%;电力、冶金行业排放废气占全区排放总量的78.5%;电力、建材行业排放二氧化硫占全区排放总量的80.9%;冶金、建材行业排放粉尘占全区排放总量的83.4%。
  结构性污染使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处于较高水平。2000年我区烟尘、二氧化硫、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八五”末增加40%、3.9%、144.8%、49.2%、和86%,6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超过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加之“十五”期间新建项目陆续开工建设、投产,使“十五”期间总量控制任务十分艰巨。

  2、水环境污染严重,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刻不容缓
  我区地表水污染相当严重。“九五”期间黄河宁夏段和各条排水沟污染程度均呈上升趋势,水质处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或劣Ⅴ类,70%以上的断面已失去使用功能。湖泊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一些湖泊已达不到景观水体的环境质量标准并呈富营养化状态。全区地表水体普遍受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水的影响,污染逐年加重。

  3、城市环境质量较差,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十分紧迫
  城市是我区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区域。2000年,城市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占全区废气排放总量的95%、废水排放总量的96%、废渣排放总量的98%。城市空气质量处于中等污染水平,总悬浮微粒和二氧化硫年日均值分别超过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2.07倍和0.03倍,氮氧化物年日均值呈上升趋势。
  城市机动车尾气、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餐饮娱乐服务业油烟和噪声污染日益突出。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低,危险废物直接向环境排放,给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部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仍处于中等污染水平。民用辐射源量多面广,电磁辐射源迅速增长,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任务仍很艰巨。

  4、生态环境恶化加剧,生态环境保护亟待加强
  全区土地退化严重,水土流失面积1.78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4.4%,占整个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的4.14%;土地沙化面积1.2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4.3%,全区有13.2万公顷农田,121万公顷草场,300多万城乡居民常年直接遭受沙质荒漠化的严重危害;引黄灌区耕地中有8.67万公顷耕地土壤盐渍化,占引黄灌区耕地总面积的32.1%;扬黄新灌区存在土壤盐渍化的威胁。
  全区水生态系统失衡,水资源紧缺,年均降水量减少,干旱不断加剧,湿地破坏严重,沙尘暴频繁发生。水资源利用率低,引黄灌区黄河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36,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只有40%左右。
  自然保护区建设进展缓慢,2000年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占辖区面积比例低于全国5.85个百分点。乱捕乱猎和乱挖乱采现象屡禁不止,一些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恶化,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动植物数量骤减,生物多样性破坏严重。

  5、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农业环境保护不容忽视
  “九五”期间我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八五”期间分别增长了35.6%和11.6%,农业面源污染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容忽视。全区农膜残留污染已日趋严重,2000年全区地膜污染农田面积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15.1%。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危害也开始呈现。
  乡镇企业污染较为普遍,土炼油、小炼铅等“15小”企业虽经多方关、停、取缔,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多方面原因,至今仍屡禁不止,局部地区农产品已受到污染。小城镇环保基础设施缺乏,一些城镇高耗能工业集聚,环境污染逐年加重。

  6、环境管理能力薄弱,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欠帐较多
  我区尚未形成完整科学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政府环境保护宏观调控能力较弱。环境保护机构不健全,基层执法队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装备落后。环境监测水平低,缺少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生态环境地面观测和实验室现代分析设备,没有形成环境重大事故预警、应急监测和快速反应能力。环境信息化程度低,环境信息采集、处理发布和分析预报速度慢、能力差。环境管理和执法能力与实际需要和群众要求差距较大。
  跨入新世纪,自治区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主要奋斗目标之一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根本和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环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是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技术创新的加快,为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奠定了基础。
  二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为全面做好环境保护提供了保证。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促使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有利于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有利于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促进环境治理市场化、产业化,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加入世贸组织,强化了政府的环境职责,促进环境政策和标准更快地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提高政府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强烈。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观念将逐步普及,有利于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氛围。

第二章 环境保护目标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防治重点区域环境污染和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重点,以强化执法监督和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全面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 总体目标

  “十五”期间,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机遇,到2005年,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和环境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脆弱区域和环境污染区域得到初步治理,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破坏恢复率有较大幅度提高,生态和环境监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环保产业取得重要进展,建成一批清洁能源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全区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点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三) 主要计划指标

  “十五”期间,我区环境保护的主要计划指标是:

  1、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到2005年,全区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工业固体废物等6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十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指标以内。
  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万吨,其中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控制在6.20万吨。烟尘排放总量控制在14万吨。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12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6万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6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2.77万吨。

  2、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到2005年,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35万公顷(包括贺兰山、六盘山、沙坡头、沙湖自然保护区调整面积),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的9.1%。建设地方级生态功能保护区面积45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8.7%。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保持天然林面积基本稳定。累计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40%,沙化土地面积比2000年降低15%以上。各类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0%以上。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20%以上。

  3、城市环境保护指标
  到2005年,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城市道路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9%。主要城市供热普及率达到55%,气化普及率达到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0%。

  4、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指标
  到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全区环境事务的宏观调控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并纳入政府组成序列。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环境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硬件装备。建设并完善全区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技术装备水平。完成地级市环境信息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区、市、县三级环保系统信息网络传输,以信息化带动环境管理现代化。

第四节 重点区域

  “十五”期间,我区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是一河、两市、五区、九镇(区)(简称1259)。重点区域主要环境保护指标是:
  一河:水环境保护突出抓好黄河水污染防治。
  —— 2005年化学需氧量直接入河量控制在6.99万吨/年;
  —— 各控制断面主要水质指标比2000年提高一个水质类别;
  —— 出境断面主要水质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
  两市:城市环境保护突出抓好银川市、石嘴山市两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
  —— 银川市率先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 石嘴山市力争在国家新增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获得较好名次。
  五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抓好宁南水土保持重点防护和监管区、盐同香山防风固沙区、银川市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区、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区、贺兰山林草保护区等五个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抢救性保护。
  —— 黄土丘陵水土流失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9%;新增自然保护区7个,面积4.77万公顷;在水土保持的重点防护区和监管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15万公顷;
  —— 盐同香山风沙干旱区沙质荒漠化治理率达到62.7%;新增自然保护区4个,面积12.51万公顷;禁止采集销售发菜,制止乱挖甘草、麻黄草;在具有重要固沙作用的野生药用植物主产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10万公顷;

  —— 银川平原绿洲生态区域共建设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区6个,面积5.5万公顷;重点建设银川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1.2万公顷;
  —— 六盘山水源涵养林区、贺兰山林草保护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森林生态效益。
  九镇(区):工业污染防治突出抓好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新市区南部工业区、石嘴山市河滨区、平罗太西镇、惠农红果子镇、青铜峡市青铜峡镇、隆湖开发区、中卫迎水桥等九个工业集中的镇和区域的污染治理。
  ——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0年削减20%,控制在6.2万吨;
  ——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计、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 大气及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基本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 国家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率达到80%以上,限期取缔关停的“15小”企业取缔关停率达到100%;
  —— 工业污染源排放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烟尘、工业粉尘、氨氮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三章 环境保护任务

第五节 工业污染防治

  工业污染防治的任务是确保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稳步下降。要紧密结合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治理结构性污染,提高我区工业化的发展质量,实现环境保护跨越式发展。

  一、工业污染防治目标
  到2005年,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以内: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6.9万吨;
  烟尘排放量控制在11.6万吨;
  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12万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9.88万吨;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03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12.77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1.6%。
  到2005年,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1.31亿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工业废气排放量控制在1447亿标立方米,工艺废气净化处理率达到65%。

  二、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排放总量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实施新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批制度。新建和技改工业项目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通过“以新带老”,在确保生产发展的同时,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三、坚决削减现有污染源排放总量

  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主要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实施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对污染负荷占全区工业污染80%的重点污染源,推行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重点污染源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全面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动态管理,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基本建立起全区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督、监测、监控系统。开展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公布。确保我区重点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控制在排放总量指标以内。

  四、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紧紧围绕改善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提高自治区传统产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目标,加快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在银川市、吴忠市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建立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对上市公司开展环境绩效评估并逐步推广。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示范区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依法关闭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厂矿,淘汰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禁止被关闭淘汰企业的落后生产装置和设备向农村转移。

  五、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从解决结构性污染入手,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予以重点突破,确保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轻工行业: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加大造纸行业的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关闭污染严重、技术落后、不符合经济规模的小造纸厂;对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实施规模政策,依照国家确定的规模,所有规模以上的造纸企业必须达标排放;所有规模以下的造纸企业限期达到规模并达标排放;其它造纸企业限期停产关闭。加快淀粉加工行业污染治理进度,严禁淀粉加工企业超标废水污染河流、水库。

  到2005年,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60%;化学制浆生产线必须安装废水和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装置。

  电力行业:重点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大力推广二氧化硫减排技术;关闭单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火电机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的现役火电机组要采取脱硫除尘一体化和循环流化床等适用技术工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新建、扩建燃煤电厂要同步建设脱硫设施。

  到200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20%,已满灰场全部复垦。加强燃煤电厂环境监督管理,燃煤机组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冶金行业:重点削减工业粉尘排放量。重点治理铁合金工业污染源。继续淘汰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矿热电炉,所有铁合金生产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到2005年铁合金行业排放工业粉尘比2000年削减60%。积极推广余能、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水、废渣以及回收细微硅尘的综合利用。

  结合钢铁工业的结构调整,取缔小土焦、小钢铁等小企业,淘汰平炉、倒焰式焙烧炉、小高炉、小烧结、小转炉、化铁炼钢等落后工艺和装备,提高钢铁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率。

  有色金属行业:继续关停土冶炼,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企业。重点治理电解铝工业氟污染和金属镁工业烟(粉)尘污染,提高金属镁废渣综合利用率。

  到2005年有色金属行业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分别削减15%和30%。

  建材行业:重点削减工业粉尘排放量,重点治理水泥工业污染源。关停超标排放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碳素厂,淘汰水泥、陶瓷、玻璃行业机立窑、土窑、引上工艺等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大力开展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银川市在2003年6月30日后强制淘汰粘土实心砖;石嘴山市、吴忠市到2005年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率要达到80%。

  到2005年,水泥制造业粉尘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40%,水泥和碳素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10%。

  石油和化工行业:以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为重点,重点治理排放废水中含有酸、碱、砷、氰化物、芳烃及其衍生物等危险废物的化工企业和排放工业粉尘的电石矿热炉。关停污染严重不能达标排放的小化工企业。到2005年化工行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工业粉尘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50%。加强石油开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缔小油井和土炼油,关闭炼油能力100万吨/年以下小炼油厂。大力发展天然气工业,优化能源结构。

  煤炭行业:重点提高煤炭洁净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逐步减轻我区城市“煤烟型”污染程度;提高劣质煤和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大幅度消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继续关闭布局不合理、资源破坏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限制开采高硫煤,对石嘴山矿区原煤进行洗选及脱硫处理,着力提高宁东煤田低灰、低硫优质煤比重。加强石嘴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塌陷区矿坑回填和土地复垦为重点,逐步形成矿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恢复建设机制。

  到2005年,煤炭行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比2000年提高10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比2000年削减40%。

第六节 城市环境保护

  城市环境保护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结合城镇化发展战略,强化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城市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垃圾污染和辐射污染,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十五”期间我区城市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是银川、石嘴山市辖区以及吴忠利通区、青铜峡市区(小坝)、灵武市区(灵武镇)和固原(原州区)、中卫城关镇。

  一、国家环保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银川市、石嘴山市是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十五”期间,城市环境质量要明显改善。2004年底以前,银川市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要跨入西北地区先进行列,发挥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基本实现天兰、地绿、水清、城净、居安宁的目标,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到2005年,石嘴山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大武口区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黄河石嘴山国控断面水质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争创全国园林城市和生态示范城市。

  二、突出抓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十五”期间继续重点解决城市大气煤烟型污染问题,力争逐年降低城市大气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控制氮氧化物污染浓度。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改善能源结构,推广建设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和无燃煤区;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能力建设,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提倡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硫煤;重点实施宁夏民用天然气工程、银川清洁能源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逐渐把银川市、石嘴山市(城区)和吴忠市(利通区)建设成清洁能源城市。加强对在用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强制推广无铅汽油,防治机动车辆排放尾气污染,在用机动车辆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年检和监督抽测合格方可上路行驶。加强城镇餐饮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严禁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

  三、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

  按照“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做好城市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组织编制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划分水环境功能区和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量。排放工业废水的主要污染源和处理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必须确保排放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提倡污水资源化和中水回用。采用截污、治污、清淤、保证城市生态用水、加快水体交换、保护城市湿地等措施,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达标。加大南部干旱山区水库、固原东山坡引水工程监管力度,防止输水工程和蓄水水库水质污染;限期治理石嘴山黄河水厂饮用水源取水口附近水域和陆域污染源,逐步恢复水质使用功能,保证城乡居民用水安全。

  四、治理城市垃圾和噪声污染

  加快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堆放、集中拉运、集中处理的规范化管理。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固原市原州区城市医疗废物必须全部安全处置。争取银川市区域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早日开工建设。

  加强对建设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对固原原州区、吴忠利通区和石嘴山大武口区等交通噪声超标的区域,限制机动车鸣笛,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五、加强辐射环境保护

  强化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辐射设施运行监督。积极防治电磁辐射污染,保持电磁辐射环境良好状态。加强伴有辐射项目的安全运行监督,做好新建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放射性废物安全贮存与处置的监督,完善宁夏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建设,做好放射性废物的收贮和管理。规范含放射性物质的产品销售和使用。加强辐射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督执法装备水平,建成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宁夏基础站和宁夏辐射应急中心,有效监测我区辐射污染水平,报告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为公众提供辐射安全信息,提高辐射事故或突发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应对能力。控制和降低城市电磁辐射污染,尤其是降低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污染。

第七节 生态环境保护

  全面贯彻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努力减少人为生态破坏,重点对特殊生态功能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重点资源开采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对生态良好区实施积极性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是六盘山水源涵养林保护区、贺兰山林草保护区、宁南黄土丘陵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盐同香山干旱沙漠化土地整治项目区和甘草麻黄草主产区、中卫沙坡头地区、银川湖泊湿地、石嘴山矿山资源开采区。

  一、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全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对水、土地、森林、草原、矿产等重要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开展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开发以及种草种树、水土保持、草原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坚决禁止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项目。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尽快改变一些自然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的状况。编制生态省(区)建设方案和规划。

  二、 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抢救性保护

  在宁南黄土丘陵水土保持重点保护和监管区、盐同香山防风固沙区、贺兰山林草保护区和银川湖泊湿地建立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争取六盘山水源涵养区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三、 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

  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14个,市级自然保护区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2个,加快建设青铜峡库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争取建设盐池滩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争取罗山、云雾山、沙湖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六盘山、贺兰山、沙坡头、沙湖等自然保护区面积,力争50%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完成建设规划和投资。

  四、 实施资源开发的强制性保护

  加强水、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和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监管制度。

  1、维护水环境安全和水生态平衡。编制全区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水体、重要渔业水体保护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区域,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逐步关闭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地,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擅自围垦填占的湖泊湿地限期退耕还湖还水。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保护地表水资源。

  2、维护和恢复森林、草原的生态功能。在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区、草原划定为禁伐区、禁垦区、禁牧区,对超载过牧的草场,建立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期配套的草原养护制度。继续做好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麻黄草等固沙野生植物和中药材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破坏状况调查,进行生态恢复工程设计,制定甘草资源保护规划,划定禁挖区、封育区和宜采区,建立盐池野生甘草自然保护区,把生态环境恢复与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有效保护野生生物资源。保护天然林资源,支持重点林区扩大面积调整结构,停止天然林砍伐。退耕还林还草地区控制人口增长和人口总量,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

  3、加强国土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优先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草地和湿地。开展农业生产环境现状评价和土壤污染环境监测,严格保护我区尚未受到污染的土地资源,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蓄积环境资本。加大矿山环境监测和环境治理力度,建设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对位于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内的各类矿山、坑口限期关闭并及时做好土地复垦。

  4、加强旅游业的环境保护。我区旅游业是对生态环境依存程度很高的产业,必须加大旅游环境保护力度。旅游资源的开发要符合环境保护的目标与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广旅游区环境质量等级评定,发布旅游区环境质量信息,严格审批旅游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建设项目和餐饮娱乐服务业项目,防治旅游区水、大气、垃圾、噪声污染,旅游景观湖泊水质按功能类别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积极创建ISO14000风景名胜示范区。

  5、加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抓好天然气输气工程、“二水三火”(大柳树、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和石嘴山电厂扩建、中宁电厂扩建、大坝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工程、灵武矿区建设工程、国道主干线及“X”型公路主骨架建设项目、固原东山坡引水工程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前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理、监测和项目竣工后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检查验收工作。

第八节 农村环境保护

  “十五”期间,要抓住农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契机,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和为城乡居民提供“放心食品”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

  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农村生产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节水农业,尽快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保护区,重点保护绿色食品和无污染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扩大优势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深度加工,用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措施,提高我区农副产品的附加值。

  结合实施“放心食品工程”,防止农作物污染,确保农产品安全。开展全区土壤污染调查和污染防治示范工作,组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进行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建立农产品环境安全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强农药化肥环境管理,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污水灌溉带来的化学品污染,为城乡居民食用“放心食品”把好环境安全关,同时取得减轻农业面源污染的效果。

  结合村镇建设,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和乡镇企业污染。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环境监管力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广畜禽养殖业废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控制畜禽养殖业对农村生活环境的污染。加强乡镇工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突出抓好关停“15小”企业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严格防止高耗能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地区转移。

第九节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加快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是落实“把环境保护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根本和切入点”的关键环节和突出任务,对保证我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至关重要。要大力推进环境管理现代化、环境监测标准化、环境监理规范化、环境宣传普及化、环境信息网络化建设,努力提高各级政府的环境管理水平。

  改革并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强化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环境事务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自治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合理划分事权,分别投资、分级管理、资源和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加大环境保护投资,加快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尽快扭转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加强市县环境管理机构建设,依法组成独立行使环境监督管理职能的环境管理机构,并进入政府组成序列,严格定编,规范化管理,保证人员素质。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系统干部双管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地方环保局长岗位培训制度和岗位述职制度。

  加强全区环境监测网络能力建设,重点改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地市级监测站监测仪器装备水平,续建银川、石嘴山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争取建设吴忠、固原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重点建设黄河入境段面水质自动监测站,争取建设黄河出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宁夏环境应急监测中心,以自治区中心站和地级市站为基础形成全区应急监测指挥中心和监测网络;建设宁夏生态环境地面观测网络系统,建立全区生态环境背景和卫星影像数据库;建设宁夏辐射环境监测基础站,对全区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源进行全天候监控和预警;主要工业污染源逐步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控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状况。监测项目贴近人民群众,逐步开展生活饮用水质、室内环境质量监测。

  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环境监理机构,统一着装,持证上岗,重点提高现场监督执法能力、机动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能力,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能力。地市级和县级环境监理机构分别达到《全国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二级和三级以上标准。全面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

  提高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加强新闻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装备必要的设备和培训场所,提高宣传教育现代化水平。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基本形成电化教学、电视摄录制能力。

  建设全区环境信息网络,加强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对环境信息的收集、加工、传输和发布能力;完成四个地级市的环境信息中心建设任务;配置县级环保部门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实现自治区生态环境地面站生态环境遥感数据解析和图像生成;以信息化建设带动全区环境管理现代化。

  建立并形成规范化的环境质量报告制度。2002年底以前,银川、石嘴山、吴忠(利通区)等城市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银川、石嘴山等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实施生活饮用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2004年,建立全区主要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制度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制度。建立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和特殊污染事件的指挥机构、处理方案及报告制度。

第四章 环境保护计划实施

第十节 主要保障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进一步建立并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认真做好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组织和实施工作,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作为要素参与综合平衡,使环境质量同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
  依法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在组织制定区域和资源开发、城市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开展国土整治和生态建设,确定重大经济和区域开发项目时,必须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环境影响论证,彻底杜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产值和速度的传统发展模式,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建立综合决策的考核与监督机制。完善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制度,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把环境保护计划完成情况与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各地经济工作考核结合起来。
  建立综合决策程序,依法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环境管理体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完成环境保护计划任务。建立政府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审议重大环境保护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宣传教育。把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

  二、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
  继续建立健全我区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和行政规章,按照WTO协定和我国入世承诺修订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制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法规和政府行政规章。
  结合我区环境管理的需求,制订并颁布特殊行业和特殊污染物质的地方排放标准。加快推广清洁生产、环境审计、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促进我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依法严肃查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下级环保部门查处有困难的,由上级环保部门直接查处,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政策措施得到统一、公正、合理的实施。对涉嫌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犯罪的案件,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投入保障机制
  环境保护投入要由政府、社会、企业、组织和个人依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共同承担。
  一是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逐步增加投入,强化监管,发挥环保投入主体的作用。各级政府要把环保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项目,并逐年有所增加。
  二是建立政府宏观调控机制。设立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自治区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三是建立以市场调控为主、政府强力推动的自我发展机制。
  —— 推动环保投入市场化。通过建立政府引导下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依靠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吸引社会资金、风险资金和信贷资金参与环境保护,拓宽环保投入渠道。发挥信贷政策的作用,鼓励区内商业银行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把环境保护作为贷款的重要领域;积极争取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优惠贷款支持自治区重点环境保护项目;通过制定优惠的投资导向政策,促进东西部地区的合作与协作,扩大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用于环境保护。
  —— 推动污染控制产业化。通过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功能,创造并拉动环境保护产业的需求,为企业和个人进入环保投资领域和技术服务领域提供有利条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逐步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污染治理产业化。
  四是完善收费机制。全面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制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率,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利用国家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和国家对燃煤电厂脱硫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的机遇,积极促进燃煤电厂减排二氧化硫。

  四、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机制
  环境保护产业是环境保护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要结合“十五”环保计划的实施,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环保拳头产品和骨干企业,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环保产业群和产业链。要在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财税信贷、优惠政策等方面采取措施扶持环保产业发展;要利用市场化机制拓宽环保产业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提高环保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速培育和规范环保市场秩序,建立以环保设备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为基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公示制度;加快实施环保运营资质、环境监测仪器、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环境工程设计等认证认可制度,以及基于第三方中介主体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保护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环境技术认证制度。进一步推动科所院所和大专院校与生产企业结合,鼓励发展科技先导型企业,增强骨干企业研发能力和技术引进消化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带动环保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 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计划实施机制
  “十五”环保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小而富、小而强、小而美”目标的实现,必须要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参与,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和舆论范围。自治区环境保护部门具体负责,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要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开展环境普法教育和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区人民保护环境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要加大新闻媒体环境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公布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环保行动和环保监督。要继续加强环保干部的培训教育,继续推进绿色学校建设。
  《计划》实施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在编制实施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要具体落实本计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加强领导和监督,做到资金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企业是防治污染、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力。企业要深刻认识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增强保护环境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把政府环保计划目标任务与企业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把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结合起来,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和法律责任。
  治理污染、恢复生态需要提高我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推广水平。要以解决关键性、全局性的重大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促进环境科技快速发展。工业污染防治要以清洁生产技术和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为核心,引导和鼓励企业全面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实现环境污染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生态环境保护要研究推广高效生物技术、生态恢复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等新工艺和新技术,运用生态规律来指导经济活动。

第十一节 重点工程与投资
  “十五”期间,要以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下大力气解决我区环境保护长期存在的投入不足问题,以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为原则,以重点项目的实施带动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开展,切实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把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一、 投资需求与来源
  “十五”期间全区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投入约需27.9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比“九五”提高0.27个百分点;投资额比“九五”期间全区完成的环保投资总额提高138%。

  投资来源:

  1、政府投资。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黄河水污染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等建设项目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建设维护费、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等。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的大力支持,积极引进国外中长期优惠贷款和国外赠款,积极动员和吸收社会资金。

  2、企业投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按照“污染者负担”原则,由企业负责解决。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在项目投资计划中保证落实环保设施建设资金;老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利用企业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污染企业关停并转或搬迁改造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筹集资金。

  3、其它投资。自治区人民政府筹措资金建立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自治区确定的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或贷款贴息。自治区环保局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金融运作方式,帮助企业筹集污染治理资金。

  二、 重点工程项目规划
  1、自治区计委已立项建设的固原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和中央预算内西部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第一批)西部中心城市环保设施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吨/日,垃圾处理能力660吨/日,集中供热面积550万平方米,需4.17亿元。
  2、银川市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削减二氧化硫3.31万吨,烟尘1.67万吨,需9.49亿元(不包括用户承担部分)。
  3、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4个,市级自然保护区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2个,需0.51亿元。
  4、高耗能企业重点污染源治理,削减工业粉尘7万吨,需3.3亿元。
  5、造纸企业废水治理工程,16家造纸企业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达标,需2.65亿元。
  6、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形成城市空气自动监测,黄河入境端面水质自动监测、生态监测、应急监测、辐射监测能力,需0.37亿元。
  7、银川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需0.15亿元。
  8、银川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包括生物维护工程、退田还湖、污水处理、面源治理、湖地清淤、管护建设和生态示范保护区建设,需0.86亿元。
  9、大武口发电厂4×100MW机组二氧化硫减排措施,减排二氧化硫2.95万吨,需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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