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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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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安监管职〔2011〕18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11-04-21生效日期:2011-04-21

各区县、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清淤作业高峰,也是造成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高发期。近年来,我市多次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多人死伤。这些事故都是由于企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及时、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发生后施救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落实防范硫化氢中毒主体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建立针对硫化氢毒害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凡是进入坑、池、罐和井下、管道等场所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实行许可制度,制定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责任人”、“作业者”和“监护者”的职责。要在有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护人员一旦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要立即制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按章作业意识。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熟记各项作业规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要制定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明确和落实救援人员、救援器材和处置流程。

  (二)全面排查治理硫化氢中毒安全隐患。在去年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基础上,涉及硫化氢的重点行业和单位(如排水、污水处理、道路管道施工、食品加工、医药、石油化工、有色、造纸、餐饮、物业管理等),要对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工艺、设备和坑、池、罐和井下、管道等场所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有关企业(单位)要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跟踪督办。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不细致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或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作业准入。对有可能产生硫化氢有毒气体的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进入这些场所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凡涉及排水工程施工的井下检查、管道维修、下井清淤、管道内砌堵、拆堵等作业,应指派专业施工队进行作业,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承包方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保证作业条件达到要求后,方可批准作业。

  (四)严格执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涉及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的企业(单位)要针对硫化氢的防治进行安全培训,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硫化氢气体可能存在的场所及危险特性,掌握基本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从事下井作业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加大投入,规范施工队伍。进入井下、沟池、管道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有毒气体场所进行清淤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必须制定完备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标准,具备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能力,为作业人员配备隔离式空气呼吸器、通风等防护用具和应急救护装备。

  二、加大部门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广泛宣传贯彻《规定》,普及硫化氢防范知识。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规定》,宣传识别硫化氢气体的方法、防范中毒事故和急救等安全知识,提高民众防范硫化氢等中毒事故的安全意识。

  (二)摸清底数,重点监控。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有可能产生硫化氢有毒气体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大专院校、医院宾馆酒店等场所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建立台账,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监管组织网络的作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重点监管,各尽其职,各尽其责,做好本区域内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监督管理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施工队伍与物业公司、大专院校、医院、宾馆酒店和有可能产生硫化氢气体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清淤、管道、污水泵等维护、维修协议,对重点单位和区域实施有效防控。

  (三)严格项目审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新上项目严格审查把关,凡是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如石化加工业、医药合成药加成、颜料制造业、污水处理、腌制品加工业等,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三、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处置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监、卫生、职业病防治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逐步建立信息联动、资源共享机制,向社会公开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救治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科学、有效施救。涉及硫化氢中毒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救援演练,切实提高硫化氢中毒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在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中毒事故,现场救援者必须佩带专业防护面具实施抢救,坚决制止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立即向医疗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争取时间,科学施救,并寻求专业救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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