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7年12月27日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放管服”改革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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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法规已于2017年12月27日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放管服”改革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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