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为全面推进我省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办制定了《湖南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湖南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议精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建立切合我省实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信息化、高效化,全面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力争用3-5年时间,在全省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县市区为主、省市指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由县(市、区)组织建设并使用,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
——坚持典型引路、由点带面。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指导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的全面开展。
——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涉及技术、管理、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问题,既要抓紧,又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图形式、搞花架子,要建成一个,投入使用一个,扎实稳妥地向前推进。
——坚持自下而上、循序渐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基础单元抓起,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首先建立健全内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再逐级扩大联网,扩大覆盖面,最终形成覆盖省、市、县、乡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分类分级管理体系
1、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02),由市、县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建立 “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模式。
2、县市区政府和行业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摸清属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形成生产经营单位评级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辖区内和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分级确认、日常监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企业在政府和行业部门督促指导下,严格对照评级标准,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
(二)建立自查自报系统
1、制定隐患自查标准。在梳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国标行业类型的基础上,借鉴北京顺义等地区先行先试创建的标准,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和各地实际,由各试点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组织编制隐患自查标准。自查标准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基础管理包括风险评估、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基础档案、特种设备基础管理、应急管理及预案、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资金保障等内容;现场管理包括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现场管理、消防与应急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危险化学品、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等内容。
2、要督促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在分级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由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隐患自查自报和治理工作管理办法。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按照隐患自查标准,组织排查隐患,积极推动治理整改,定期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建立隐患核查机制,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挂账、治理、验收、消账工作流程,建立隐患动态排查、动态挂账、动态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积极争取先进地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技术支持,结合试点县(市、区)的实际,完善相关信息化管理平台软件,融合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企业自查自报、激励约束、教育培训等板块,构建起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接受监督指导、整改隐患的完整链条,实现隐患排查、登记、监控、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真正实现企业自查自纠、政府动态监管隐患排查治理。
(四)建立教育培训体系
1、统一培训内容。由试点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统一的培训课件,采取书面培训和上机培训的方式,重点对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企业自查标准、系统操作进行全面培训,使企业知道怎么查隐患、怎么治理隐患、怎么上报隐患。
2、分类组织培训。由试点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分期对安监局工作人员、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属地范围内的所有企业负责人、安全员、上机操作员进行全覆盖的培训。
(五)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1、量化企业隐患上报工作。非煤、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将自查项进行分解,做到日查周报,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在每季度例会上点名通报;对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纺等重点企业,每周必须录入一次隐患自查情况,季度末统一上报。对于一些自报零隐患的企业,除乡镇(街道)安监员要上门核查外,县级安监局按照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其他各行业部门也要制定量化企业自查上报的具体办法。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督促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将隐患自查自报和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行业部门、属地部门要细化安全隐患的具体标准,充实工作人员和经费,要对辖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并通过联网每季度末向本级安委会办公室提交核查情况报告。
3、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将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作为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每季度辖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通报辖区自查自报工作情况。
4、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约谈制度。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约谈要形成记录并存档。
5、建立交流工作机制。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交流学习活动。
6、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奖惩机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明显的企业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求企业在检查中即使没有发现隐患,也必须上报,零隐患企业要列为下一季度的检查、帮扶重点。对约谈多次或通报处理多次的行业或企业,设立黄色、红色警告以及停业、整顿等处理等级。
四、试点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5月-2012年8月):试点县(市、区)要制订本地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省局确定长沙市、双峰县、石门县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先试;各市州和行业领域也要分别明确1-2个试点县(市区)和一批企业。试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月—2013年7月):各试点市(县区)根据工作方案,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通过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努力探索打造一个科学、依法、动态的信息管理系统。
3、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2月):各试点县(市、区)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为全省推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省将在2014—2015年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市、区)安委会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单位和企业,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铁路、民航、电力、民爆等行业和领域,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严格检查,强化监督。试点市县要定期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四)深入发动,群防群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有关单位深刻认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企业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水平。
(五)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各级财政以及各单位应投入必要的经费,专项用于系统建设和维护,必要时要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体系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