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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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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湘安〔2012〕2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2-04-27生效日期:2012-04-27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1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27日,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盛茂林同志受省人民政府省长、省安委会主任徐守盛同志的委托,主持召开了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我省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研究了认真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有关问题。根据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打非治违”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月下旬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驻点督导牵头单位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正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被关闭取缔,一批违规违章行为被治理纠正,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盛茂林副省长亲自带队,深入长沙、郴州、衡阳、株洲、娄底、邵阳6市调研督导“打非治违”工作;省直30个驻点督导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深入基层,明查暗访,支持帮助所在县市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交通、安监、电力、质监、公安、煤炭、煤监分别部署和开展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但从前段工作的督查和调度情况来看,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打击整治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少数地区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采石场违规作业、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与“三超一改”、矿山超深越界、装运学生车辆严重超载、民爆仓库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现象突出,非法违法生产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从4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在前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带着感情带着责任,进一步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工作

  一要完善工作方案,延长行动时间。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完善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入摸底排查,查漏补缺,明确工作重点,妥当解决好前期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省“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从原定5月下旬结束顺延至9月底,分成三个阶段: 5月-7月为集中治理阶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持“四个一律”,严打严整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深挖深查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8月为检查验收阶段,对基层“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9月为巩固提高阶段,在对“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的同时,对检查验收阶段发现并交办的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认真研究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强化部门联动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难点问题破解之策,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要进一步明确严厉“打非”和深入“治违”两大工作目标。对于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对于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三要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突出“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按照《通知》所列的13项“共性内容”,要在全省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9大高危行业领域,对省人民政府明确的30个高危企业集中、隐患问题突出、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县市区以及各地明确的驻点单位,要切实加大督导督办力度。尤其是对耒阳市等问题突出地区要采取打黑、治官、治矿多管齐下的超常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务求重点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较大的改观。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扎实推进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着力推进源头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形成部门联动互动的强大合力。省政府派出的30个工作组要深入驻点县市区,掌握实情,加强督导,推动“打非治违”深入开展。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查处事故,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对于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除追究从业单位的责任外,要从严追究所在县乡政府及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坚持时间服从工作质量,前段工作不实不深不细效果不好的,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加压升温补火,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报道“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要及时公开曝光。

  (三)统筹兼顾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将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积极支持帮助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痼疾顽症,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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