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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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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济政发〔2020〕1号

颁布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3-02生效日期:2020-03-0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以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确保就业大局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建立用工即时响应机制。动态了解和畅通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用工信息,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工困难问题,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提供用工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精准做好用工信息监测,精准对接用工服务需求,精准落实稳岗返还政策,精准抓好复工达产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和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及四个管委会统称“各区县政府”)

  2.实施用工保障制度。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的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期间,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加强线上招聘服务。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服务,扩大线上招聘渠道,加大招聘宣传力度,开展“春风行动”线上招聘活动,实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引导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相关事项,推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组织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企业和职工需求,组织点对点的定制化运输服务,对成规模、集中性返岗的企业,开通直通车,帮助劳动者安全返岗、平安就业。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挖掘当地产业园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当地求职人员,引导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指导企业落实防疫措施要求,做好卫生防疫、体温检测等工作,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营经济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5.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对因疫情防控导致特殊困难的职工,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多元化解劳动争议,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工违法行为。支持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6.加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省、市重点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建设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的钢铁、煤炭、煤电行业企业以及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七大高耗能行业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12月份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稳岗返还条件的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全程网办,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返还到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降低社保成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向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前预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有序划转国有股权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8.减免社保缴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险社保费,从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9.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的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实施重点群体就业

  10.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选择济南共赢未来”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举办校企地三方就业协作招聘、优秀大学生创业就业“泉城行”训练营等系列活动,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敲门式”服务。推行就业手续网上服务,畅通高校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渠道。扩大选拔录用(招募)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鸟”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公开招聘(招募)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减高校毕业生员工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享受的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2月4日(含)以后期满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阶段性延至2020年6月30日。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11.稳定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施乡村振兴,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对劳务合作社、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建立完善农民工议事协调机构,提高村居就业协理员积极性,开展农民工线上专项“春风行动”,通过开通农民工直通车,实现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有序组织返城返岗,并结合脱贫攻坚和当地建设等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动态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12.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等开展即时就业援助。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适应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开发一批阶段性基层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社区(村)防控力量。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已稳定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可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13.统筹其他群体就业。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稳妥做好钢铁、煤炭、焦化、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及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健全面向退役军人的就业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全面保障妇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妇联)

  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4.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就业重点群体、重点产业,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开展“鲁菜师傅”、家政服务等特色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各类企业设立或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实施职教赋能计划,遴选10所中职学校的部分专业面向社会开展无偿专业技能培训。遴选部分优质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校大学生、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在职职工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并根据参加线上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照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给予平台补贴,所需资金优先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安排。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按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两项补贴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线上平台、补贴范围、执行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发挥师资和培训资源优势,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实施就业创业政策进高校、进课堂行动,鼓励专家、学者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校园宣讲济南就业创业优势和政策,讲好济南故事。遴选一批就业创业示范教育基地,为初创者打造观摩、见习教育教学平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15.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广泛开展岗位练兵,组织参加“技能兴鲁”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重点赛事,对列入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的,给予一定赛事补贴。遴选建设一批省、市级企业技能名师工作站,开展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编制我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开展紧缺技师培养行动,打造金蓝领培训品牌。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导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薪酬待遇挂钩。新(扩)建一批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6.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职业教育制度。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持续调整优化技能人才培养结构,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建设一个以上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提升人才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五、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7.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积极创建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及深度融合,提升全市创业创新载体建设水平。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参照省级政策执行,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各区县可参照省、市标准,制定本辖区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城商行、农商行县域吸收存款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积极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创业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9.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将返乡入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紧密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与当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区县可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需求,在省内外重点市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费,每成功引进一名返乡创业者,另外给予服务站1万元的奖补,所需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将返乡创业项目确需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20.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稳就业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稳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就业指标权重,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

  21.加大政策协同。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在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时,要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严禁擅自提标、层层加码,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22.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制度。加强移动通信、交通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失业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失业预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

  23.妥善处置失业风险。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对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24.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自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建立失业人员常住地登记服务、定期联系、分类分级服务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力度,确保不因病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25.加大就业服务力度。打造就业服务品牌,做到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招聘、时时有服务。建立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市通办。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升级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统筹市县编制资源,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升级建设,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

  26.狠抓政策落实。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实施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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