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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城乡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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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建燃热函〔2025〕85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6-25生效日期:2025-06-2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当前,我省即将进入主汛期,为汲取“23·7”流域性特大洪水教训,进一步强化汛期燃气安全防范,保障城乡燃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研判。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降水较常年偏多2至3成,强对流天气较为活跃,主汛期暴雨过程偏多,出现极端强降水可能性大,易引发流域性洪涝和区域性山洪灾害,汛期城乡燃气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会商联动,动态掌握雨情、汛情等预警信息,落实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和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巡查维护。各地要科学研判极端天气对燃气设施安全的影响。督促燃气企业组织专业人员,配齐专业设备,加密巡查巡检频次。重点针对农村危墙、临建倒塌、枯树倒伏等可能压断架空燃气管道,丘陵、低洼地带可能受洪水冲刷、积水浸泡、山洪、泥石流威胁的管道、调压站、场站等,组织燃气企业制定专项应急抢险预案,提前采取清理、加固、支护、围挡等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三、加强汛期处置,保障运行安全。针对持续强降雨和涝水长期浸泡造成场站、阀井、调压柜、埋地管道等设施设备基础沉降、位移或泄漏的,要督促燃气企业及时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关闭上游阀门,迅速处置;对因大风导致调压箱、架空管道及支架倾斜、位移的,要及时复位加固;对水浸损坏的阀门、仪表等设备,要立即更换维修;涉及蓄滞洪区的燃气企业,要密切关注上游泄洪情况,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落实燃气设施防淹措施,必要时及时切断气源、排空放散、封堵,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特别是有涉气第三方正在施工的,要严格落实涉气施工各项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必要时立即通知施工方停止作业。

  四、强化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各地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响应迅速。督促燃气企业配足应急抢险队伍,储备防汛设备物资,定期开展防汛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能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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