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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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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济环发〔2025〕5号

颁布部门: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5-06-20生效日期:2025-06-20

各区县(功能区)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城乡水务、农业农村部门:

  现将《济南市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

济南市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根据《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济南市贯彻落实〈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任务分工方案》,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生态保护治理

  1.保护河湖水生态。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部署要求积极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开展涉河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四乱”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完成问题整改治理。(市水务局)协同推进公益性增殖放流、社会放流放生,强化增殖放流全过程规范管理。(市农业农村局)

  2.保障生态流量。按照《济南市大汶河水量调度实施方案(试行)》和省水利厅下发的大汶河年度调度计划,开展大汶河调度工作,做好水量调度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及取用水计划指标,保障济南市大汶河控制断面陈北水文站和马小庄水文站断面的生态流量满足调度目标要求。规范用水计划管理,科学配置、精准调度所辖引黄工程取水,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有效保障济南黄河干流生态流量。(市水务局、济南黄河河务局)

  3.综合治理修复流域生态。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严格做好涉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项目、各类规划涉生态保护红线内容审查。按照上级部署,对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疑似问题线索开展实地核查,督促问题整改。聚焦黄河流域沿线、铁路等重要交通沿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区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开展黄河流域济南段生态气候监测评估,开展常态化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作业。(市气象局)

  4.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落实《山东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组织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完善优化济南市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开展济南市森林、水体等生态质量样地监测,开展生态质量指数(EQI)监测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5.巩固提升河湖水质改善成效。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印发《济南市2025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规范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全面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积极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做好新增重点排污单位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及联网。加强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监管,确保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保持稳定,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纳入国家考核的4条入海河流总氮达到考核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入海河流总氮治理成效。(市生态环境局)

  6.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动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做好清洁运输环节改造提升。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市生态环境局)抓好车辆分类淘汰,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工作,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质量核查和销售端编码登记,调整高排放禁用区,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

  7.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更新2025年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开展济南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省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

  8.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印发2025年建设工作方案,做好国家、省建设进展迎评工作,组织开展各区县(功能区)“无废城市”建设进展评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园区)培育,推动再生资源和工业固废集约化、规模化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持续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制度流程,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不断提升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持续落实尾矿库污染隐患分级排查整治制度,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管理,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尾矿库污染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治理。(市生态环境局)

  三、推进农村环境治理

  9.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农田氮磷流失、地膜残留监测,健全完善农膜回收利用处置体系,通过第三方全市统一回收处置;推进科学施肥增效和农药减量控害,推广科学施肥“三新”集成技术,创新推动测土配方施肥,健全推广服务体系。(市农业农村局)

  10.强化养殖污染防治。科学修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活动,遴选实施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项目,沿黄区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市农业农村局)

  11.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强化靠前指导,科学开展督导评估,注重教方法、指路子;突出农民主体作用,抓好农村基础设施以工代赈补短板项目建设;指导区县、街镇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研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动态调整更新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列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加强105处已治理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护,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确保全市生活垃圾末端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持续巩固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持续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2025年底前继续打造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模范村庄。(市城管局)

  12.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落实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和耕地分类管理措施,开展耕地安全利用展示区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行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动态化监管,2025年完成2个区县的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13.推进城镇污染治理设施补短板。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成果。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有序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改造修复,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以上。组织开展全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大排查大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行动等工作,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14.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准IV类排放限值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率达到60%以上,城市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置。(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15.完善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深入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成效。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沿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水源地开展定期监测。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地表径流、人类活动的外部侵扰。(市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进一步提升工程运维管护水平,提升农村供水服务保障能力。(市水务局)

  17.提升非常规水利用效率。积极争取申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推进国家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建设。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省规定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五、强化工作支撑保障

  18.强化政策支撑。认真组织落实全面推进美丽济南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建立配套年度项目清单,并抓好调度推进。(市生态环境局)深化实施县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持续指导有关企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市生态环境局)深化山东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城市建设,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开展济南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搭建济南市GEP核算平台。(市发展改革委)持续完善碳金融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项目信贷支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驻济金融机构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优化绿色金融服务。(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难点、痛点,通过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揭榜挂帅等各类计划项目,开展生态治理核心技术攻关。(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测、预警服务,提升气象灾害风险应对能力。(市气象局)

  19.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调整和应用创新,开展济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五年评估和定期调整。(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项目入园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停退出落后小煤电机组47.7万千瓦左右,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99.5万千瓦左右。(市发展改革委)

  20.开展清洁生产和零碳园区申报工作。扎实推进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开展省级零碳园区申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21.严格监督管理。牵头抓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整改工作,加快推进验收销号。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强化问题线索核查整改,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开展保护成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托“昆仑”专项行动,聚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破坏耕地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守牢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执法司法协作,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开展联合普法宣传。(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22.严格环境风险防控。聚焦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流域区域、重点工业园区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以油气管道保护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总抓手,深入开展“解剖式”“审计式”监督检查,加强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提升管道巡护水平和外部风险预警、防控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5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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