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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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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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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成办发〔2020〕21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0-02-26生效日期:2020-02-26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6日

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事件概述.................................5

  1.4预案适用.................................5

  1.5预案体系.................................5

  1.6工作原则.................................6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7

  2.1市级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7

  2.2区(市)县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2

  2.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12

  3分析预判...................................12

  3.1分析梳理.................................12

  3.2火灾防控.................................13

  3.3预警信息.................................13

  4信息报告...................................13

  4.1共享信息.................................13

  4.2特殊信息.................................13

  4.3报告内容.................................14

  5初期处置...................................14

  6应急响应...................................14

  6.1响应级别.................................14

  6.2响应启动及应对处置.......................16

  6.3专业处置.................................18

  6.4扩大应急.................................20

  6.5应急结束.................................20

  7后期处置...................................20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21

  9综合保障...................................22

  9.1装备保障.................................22

  9.2队伍保障.................................22

  9.3通信保障.................................23

  9.4交通保障.................................23

  9.5医疗保障.................................23

  9.6治安保障.................................23

  9.7物资保障.................................23

  9.8安全保障.................................24

  9.9经费保障.................................24

  9.10社会保障.................................24

  10监督管理..................................24

  10.1预案管理.................................24

  10.2考核与评估..............................26

  10.3责任与奖惩...............................26

  11附则......................................26

  11.1预案解释................................26

  11.2预案实施................................26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灭火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落实消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资源,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形成科学定位、分工合理、协同一体的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和《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件概述

  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主要指发生在成都区域内,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件。

  1.4预案适用

  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主要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火灾事件后,需要市政府参与处置的火灾事件;跨区(市)县行政区域或超出区(市)县政府处置能力的火灾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5预案体系

  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区(市)县、单位三级预案构成。

  (1)《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是市级应对处置火灾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

  (2)区(市)县政府可参照《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区域消防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镇街参照区(市)县政府消防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辖区预案。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消防预案。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2)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把火灾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火灾预防与扑救相结合,在做好火灾预防的同时,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3)属地管理,分级响应。按照“属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消防安全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4)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加强突发消防安全事件指挥、调度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强化预案演练,确保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

  (5)依靠科技,科学应对。加强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处置消防安全事件的科技水平,提升公众科学自救、互救和应对消防安全事件的综合能力。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级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成都市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专项指挥部。

  指挥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

  第一副指挥长:负责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经信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成都森林消防(特种救援)大队、成都环境集团(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和省森林消防救援总队1名分管副参谋长、市消防救援支队1名分管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1.2职责任务

  2.1.2.1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全市消防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规定启动火灾应急响应、救援处置工作,负责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和善后工作。

  2.1.2.2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向指挥部提请重要灭火救援工作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局:负责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各机构开展火灾事件灭火救援行动。

  (2)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火灾事件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

  (3)市互联网信息办:负责协调指导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4)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消防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火灾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组织火灾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5)市经信局:负责协调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灭火抢险救援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本市企业开展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火灾逃生教育和演练,做好受火灾事件影响学生的安置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消防安全事件现场的警戒和人员疏散;负责各单位救援车辆的交通保障;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秩序维护,控制事故责任人员;参与火灾事件的舆情管控;根据灭火作战需要,对火灾现场及周边进行必要的管控。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研判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关处置意见和建议。

  (9)市住建局:负责灭火救援现场建筑结构安全评估,与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火灾事件原因调查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联系挖掘机、装载车、吊车等大型设备参与作战行动,调度运输车辆转运、疏散现场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

  (11)市水务局:负责市政供水管网运行监管,保持市政供水管网消防水源满足要求。

  (12)市公园城市局:负责调度洒水车辆为灭火救援现场供水。

  (13)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做好火灾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4)市文广旅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做好火灾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以及受火灾影响游客的安置等工作。

  (15)市卫健委:负责火灾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1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流通领域消防救援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流通领域消防救援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消防救援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17)市金融监管局:组织、指导、协调保险机构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对遇难、受伤人员进行保险理赔工作。

  (18)市气象局:负责火灾事件现场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1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事件的接警调度,调集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火灾现场开展救援;根据火警响应等级,成立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单位救援力量的作战行动;负责收集、汇总火情和具体灭火工作情况,及时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负责宣布火警各个响应等级之间的转换;负责为新闻发布机关提供火灾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按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示接受媒体的专访。

  (20)成都森林消防(特种救援)大队:承担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安排的灭火救援任务。

  (21)成都环境集团(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市政消防栓、消防井盖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灭火救援现场市政管网的供水保障工作。

  2.1.2应急联动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警情描述,协调110、120到场参与救援,并视处置需要,报请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调派相关部门单位到场参与救援处置。

  2.1.3现场指挥及工作分组

  发生火灾事件后,根据火灾事件等级和抢险救援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赶往现场的政府领导、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委或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灭火指挥员由现场消防救援队伍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设如下工作组:

  (1)灭火指挥组: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制定具体灭火救援方案,指挥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救援力量;负责各参战力量之间的通信畅通。

  (2)社会面控制组: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牵头,各级公安等部门负责组织力量维护现场周边社会面秩序。

  (3)医疗救护组:由卫健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医疗救援队伍进入灭火现场,对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治。

  (4)新闻发布组:协调有关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件信息。

  (5)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紧急调运灭火救援所需专业装备和灭火剂等物资,落实灭火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

  (6)善后工作组:由属地区(市)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开展伤亡人员及家属善后各项工作。

  (7)事件调查组: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封闭火灾现场,相关部门配合,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8)专家顾问组:由消防、建筑、化工、气象、地震、市政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负责为灭火现场救援行动提供技术保障,协助指挥决策。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2.2区(市)县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区(市)县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区域内火灾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置。各镇街、产业园区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负责辖区内火灾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消防法定职责和义务,制定本单位消防预案,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防人员和消防装备、灭火器具,组织消防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火灾信息;组织本单位人员在第一时间开展火灾自救。

  3分析预判

  3.1分析梳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就每个月的火灾发生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梳理全市火灾发生的规律、趋势和特点,形成预警通报。

  3.2火灾防控

  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根据火灾发生的规律、趋势和特点,切实做好本辖区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

  3.3预警信息

  各区(市)县政府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不定时发布季节性、时段性、阶段性的火灾预警信息。

  4信息报告

  4.1共享信息

  各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火灾事件信息共享机制。

  (1)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出4级和5级火警信息,以及发生在重点部位、敏感区域和特殊时段的3级火警信息应及时报告市政府、通报市应急部门。

  (2)市卫健委开展火灾伤员救治信息应报告市政府、通报应急部门。

  (3)火灾事件发生单位应将火灾信息及时向本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各区(市)县要建立辖区火灾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火灾事件及应对处置信息。

  4.2特殊信息

  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外国公民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报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台办、市政府侨办。

  自然灾害、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火灾事件时,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消防救援机构、应急部门。

  消防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以及驻蓉使领馆(办事处)、中央驻蓉办事处、中央及省属在蓉企业、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等发生火灾事件,市消防救援支队、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市应急部门。

  4.3报告内容

  火灾事件信息内容包括:火警等级;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概况(包括建筑体量及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物资储存等情况);人员被困及伤亡初步情况;应对处置救援等情况。

  5初期处置

  火灾事件发生后,火灾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初期火灾开展灭火自救;属地镇街、村(社区)应立即调集就近微型消防站或单位专业消防队赶赴现场对火灾进行先期扑救,抢救被困人员,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当地政府及应急部门。

  扑救困难或无法应对的火灾事件,应立即组织人员快速撤离避险、划定避难场所和警戒区域,通知相邻单位采取防范或疏散措施,配合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扑救。

  6应急响应

  6.1响应级别

  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接到报警后,根据报警描述的火情,向消防救援力量发出由高至低的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火警等级信号,调度对应等级的消防救援队伍出警处置。

  根据火灾现场具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确定的特殊性,为便于火灾事件发生后快速应对处置,结合成都市实际,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出的火警响应等级,即为我市火灾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各级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根据发出的火警响应等级,开展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处置。应急响应级别由高至低分为:

  (1)五级响应(对应5级火警)。报警描述为重特大恶性火警;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

  (2)四级响应(对应4级火警)。报警描述为火势蔓延迅速的火警;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

  (3)三级响应(对应3级火警)。报警描述为非常明显的火警;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

  (4)二级响应(对应2级火警)。报警描述为明显的火警;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警;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的火警。

  (5)一级响应(对应1级火警)。报警描述为不明显的火警;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警;带电设备(线路)类火警。

  6.2响应启动及应对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工作原则,火灾事件应急响应实行分级应对处置。

  火灾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立即根据火警等级及火灾现场情况,对火灾事件进行研判,及时向本级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请本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6.2.1五级、四级响应由市政府启动,负责应对处置。火灾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负责响应联动和先期处置。

  (1)五级响应及应对处置。

  启动响应。市政府启动火灾事件五级响应。

  发布指令。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发布市级五级响应、区(市)县级五级联动指令。

  赶赴现场。市应急委领导、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先期应对。火灾发生地政府迅速展开五级响应联动,组织力量先期应对处置。

  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应急委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处置。现场各工作组按任务分工,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迅速开展应对处置。

  灭火增援。现场灭火组指挥员认为5级火警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情,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增援灭火力量。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现场指挥部指令,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增援灭火。

  扩大应急。超出市政府应对处置能力和范围的火灾事件,市政府进入紧急应对状态,提请省政府扩大应急,在国务院、省政府领导指挥下应对处置。

  (2)四级响应及应对处置。

  启动响应。市政府启动火灾事件四级响应。

  发布指令。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发布市级四级响应、区(市)县级四级联动指令。

  赶赴现场。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

  先期应对。火灾发生地政府迅速展开四级响应联动,组织力量先期应对处置。

  成立现场指挥部。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组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市应急委指定人员担任。

  现场处置。现场各工作组按任务分工,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迅速开展应对处置。

  灭火增援。灭火指挥组指挥员认为4级火警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情,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增援灭火力量。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现场指挥部指令,调派消防救援力量增援灭火。

  提级应对。现场指挥部认为四级响应无法应对处置的火灾事件,迅速报请市政府启动五级响应。

  6.2.2三级、二级、一级响应由区(市)县政府启动,负责应对处置;区(市)县政府负责五级、四级响应联动和先期处置。

  区(市)县政府应对处置层级结合辖区实际自行确定。

  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视情况指导区(市)县政府应对处置火灾事件。

  6.2.3各级政府应对处置火灾事件,可根据现场救援形势,直接提请上一级政府提级响应。响应提级后,由上级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处置,下一级政府同时启动该层级响应联动。

  6.3专业处置

  火灾现场各灭火力量应在灭火指挥组的组织和指挥下,开展专业处置。

  (1)在火灾事件救援中,灭火指挥组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减少损失;根据火势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灭火救援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2)到达火灾事件现场后,灭火指挥组要根据现场情况派出若干侦察小组立即开展火情侦查,主要查明以下情况:消防安全事件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物质及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火灾事件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程度;火灾事件现场建筑物特点、毗邻建筑状况等;火灾事件现场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事件现场周边道路交通情况。

  (3)根据现场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消防安全事件现场需要的其他方面。

  (4)当有人员被困或受到威胁时,第一时间展开救援,对救出的被困人员立即实施救护。

  (5)正确使用现场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保证消防安全事件现场不间断供水。

  (6)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公安机关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视情实施交通管制。

  6.4扩大应急

  发生的火灾事件,本市消防灭火救援力量不足时,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报请省消防救援总队,调动周边地市消防力量跨区域紧急增援。

  当火灾事件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市应对救援能力,需要省级有关部门或其他地(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统一协调调度各地应急力量和物资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6.5应急结束

  当应急救援完成,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全部救出,火势被基本扑灭,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隐患消除后,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救援结束消息。应急结束后,消防救援机构视情安排现场留守力量。

  7后期处置

  (1)火灾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区(市)县政府是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对伤亡人员及家属进行善后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火灾事件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属地区(市)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火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对火灾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一周内向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书面报告,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3)火灾事故调查,一般火灾事故由区(市)县政府负责调查;较大火灾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按相关规定或省政府、国务院要求开展调查。对调查难度大、涉及面较广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

  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事故等级标准: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本方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按照成都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事件、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的有关信息,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根据火灾事件应对处置需要,由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组织起草火灾事件情况报告、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件信息。

  9综合保障

  9.1装备保障

  (1)市、区(市)县各级政府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本行政区典型灾害类型,配齐配优各类消防救援车辆、装备、灭火剂。

  (2)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消防安全工作需要,优化配置功能齐全、数量充足的消防救援车辆、装备,以满足灭火救援战斗的需要,同时做好各种器材装备、灭火药剂的储备工作,不便储备的,应与相关设备制造商和物资供应商签订应急供应协议。

  (3)各级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满足应急状态时的工作需要。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和值守人员,保障在初期火灾状态下的应对处置。

  9.2队伍保障

  (1)市、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各级消防队(站)及人员。

  (2)各级应急部门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全方位、多灾种的综合性救援力量。

  (3)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作为消防安全事件专业处置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通过经常性训练,保证灭火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4)相关单位应组建本系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9.3通信保障

  经信部门负责现场公网和专网的通信保障;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参战的公安各警种之间的通信组网,保证通信畅通;其他单位现场参战力量的内部通信保障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9.4交通保障

  各级公安、交通、民航和铁路等部门应为消防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火灾处置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求。

  9.5医疗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按职责做好火灾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准备和现场处置工作。

  9.6治安保障

  根据火灾事件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公安机关应迅速组织火灾事件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7物资保障

  市、区(市)县政府应结合本行政区易发多发火灾类型,配齐配优各类消防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相关部门应按照承担应急物资储备职责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维护、更新。

  9.8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消防救援人员进出火灾现场的相关规定。

  9.9经费保障

  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应急培训、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置购置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消防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9.10社会保障

  火灾事件发生地政府根据需要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火灾事件的应急救援。

  10监督管理

  10.1预案管理

  10.1.1预案信息化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应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实施预案信息化管理,一旦发生火灾事件,系统将自动向成员单位推送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流程和任务信息,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有序、处置规范、协同高效。

  10.1.2预案修订与备案

  各级政府及基层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和完善。

  (1)市应急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定期或必要时牵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市政府审批发布,送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

  (2)区(市)县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审批发布,送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

  (3)镇街、产业园区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送区(市)县应急局、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4)消防重点单位、火灾高危企业(单位)火灾事件应急预案报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5)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服务企业火灾事件应急预案,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辖区镇街、产业园区备案。

  (6)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火灾事件应急预案,送同级应急部门、消防机构备案。

  10.1.3预案培训与演练

  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和组织应急演练。

  (1)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牵头组织本级火灾事件应急综合演练。

  (2)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火灾事件应急演练。

  (3)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行业领域火灾事件应急演练。

  (4)企业(单位)定期开展火灾事件应急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对初期火灾进行处置。

  10.2考核与评估

  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区(市)县政府、市级成员单位消防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评估。

  10.3责任与奖惩

  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对在消防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在消防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1附则

  11.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指挥部负责解释。

  11.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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