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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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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杭安委〔2020〕1号

颁布部门: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2-13生效日期:2020-02-13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背景下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2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杭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八条措施(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坚守复工安全底线。企业复工复产时期历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假期延长,企业面临问题增多。2月10日起,我市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容易出现准备不充分、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格外重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企业复工复产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安全服务指导,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各地要在2月14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有针对性的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研判,要对照第一批十大类已复工重点单位清单中风险相对较高的企业、春节及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正常施工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及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的运行安全风险进行回头看;要抓好区域复工复产的各类指导。既要防止因赶工、抢工等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也要避免关键企业迟迟不复工引发的区域性产业链供求失衡等系统性安全风险;既要重视用工紧缺造成的未经培训仓促上岗等普遍性问题,也要关注因物流受阻造成的危化品胀库等特殊风险。要认真排查疏理新复工复产企业风险,重点抓好正在和即将恢复生产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排查。各地要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指导清单。

  三、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受控、一企一策、属地确认”的要求,将复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对强行复工的一律严肃追责。要继续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涉及民生保障的企业、临时转产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继续加强居家生活和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防范,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对重点场所每3天轮回服务指导。要按照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20〕3号)要求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的管控。

  四、确保措施落地落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摸清区域复工复产安全风险、严格落实行业领域风险管控措施、倒逼企业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在2月25日前,做到“两个全覆盖”,一是要将《杭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八条措施》(见附件)传达到辖区所有开复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做好安全提醒的同时要求作出安全承诺;二是对所有高风险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在线审批、远程办公、数字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实行差别化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可实行承诺制,达到其他要求后可复工复产;对其他企业采用“承诺+抽查”方式加强风险管控,风险较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0%。要深化“三服务”活动,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点对点、一对一加强复工服务指导,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做到安全风险管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请各地安委会认真梳理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阶段性进展情况,结合2019年10月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危化品使用单位风险隐患深度排查、“三个三”(三类园区、三类企业、三类设施)风险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要求,在2月25日前一并汇总报市安委办。

  附件:杭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八条措施(请各地将附件单独印制下发至各企业)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杭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八条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公共卫生防疫和安全生产两个责任,主要负责人确认企业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严格申报备案规定,同时作出安全承诺。

  二、落实复工方案。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制定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安全复工方案,明确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准备处置等措施落地落细。方案未完善之前不仓促复工。

  三、落实风险研判。针对疫情防控临时性措施和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逐条梳理识别可能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明确管控清单。重点防控因赶工、抢工、盲目施工、用工紧缺、产业链供求失衡、物流受阻等造成的安全风险。

  四、落实人员到岗。确保复工复产过程中关键人员到岗到位,特别是建筑(地铁)施工、交通运输、危化矿山等高危企业,做到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到岗到位后开工。爆破、吊装及其他危险作业等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开工。

  五、落实教育培训。通过视频授课、网络培训、书面告知、张贴安全警示(安全操作说明)等多种方式开展复工全员安全培训。新进员工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落实隐患治理。复工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机械设备、电气线路、危化品存放、电气防爆等是否到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危险作业是否落实作业审批等,做到隐患不消除不开工。正常复工后,要坚持每日安全巡查。

  七、落实应急准备。重点防范因停电、停水、停气等导致的安全风险,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检查,确保突发情况下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八、落实防疫保障。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同步落实到位,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企业内公共场所消毒防护、落实员工摸排、管控方案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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