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江府函〔2025〕106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5-06-27生效日期:2025-06-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江府告〔2020〕2号,以下简称《通告》)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相符,按照《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22〕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决定对《通告》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二点修改为“对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理”。

  二、删除第三点“本通告施行后设定一个月过渡期,对在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采取警示和教育为主;过渡期满后依法进行处罚。”的内容。

  按照上述内容,修改后的《通告》将重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另外,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同时决定将《通告》的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8月15日。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的公告
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年度江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关于修改《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银监会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
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5年版)》等6个消防设计技术文件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城乡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等4部技术文件的通知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