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和规范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湘安办〔2011〕5号),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大纲(试行)》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试行)》,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对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督促企业把班组长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并制定和落实班组长安全培训方案,督促承担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企业或机构按照通知精神和《大纲》要求认真开展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切实将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抓好抓实。
二、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按照程序进行安全培训且经考核合格的企业班组长,颁发省安全监管局统一监制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由颁发单位自行组织印制(证书样本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从省安全监管局领取),统一按照编码规则进行编号。
三、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优先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荐使用的教材。
四、《大纲》在试行期间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李银河;联系电话:0731-89751230。
附件:1. 《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大纲(试行)》
2.《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试行)》
3. 湖南省《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式样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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