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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热议 119全民普及消防常识(11.5-11.9)

2012-11-9 15:45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205 | 评论: 1 | 来自: 新华网
摘要:今天是一年一度的“119”消防日,今年全国“119”消防日宣传活动主题是“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近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根据公安 ...
  “119消防日”各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119”消防日,今年全国“119”消防日宣传活动主题是“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近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全民参与,广泛普及常识。宣传的重点是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消防常识、“96119”火灾隐患举报、首届“119”消防奖评选、消防部队英雄模范事迹等。今年连续发生多起灾害事故,消防部队立下了汗马功劳,消防,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而119消防日的来临,给了人们了解消防,学习消防常识的契机。相关资讯:【公安部等6部门联合制定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公安部设119消防奖 今年将举办首届表彰活动

  微博宣传消防

  北京消防:#119消防日#每当火魔肆虐、灾难来临,他们勇往直前、义无反顾;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他们用青春和热血守卫着一方安宁!在生与死的考验中,他们践行使命。面对未来,我们仍将一如既往、全力以赴守护大家的平安,也希望大家一起关注消防安全,让我们共创平安和谐。

  平安辽宁:【11·9 消防宣传日】1992年,国家公安部发出通知,将每年的11月9日定为“119消防宣传日”。开展这一活动的目的,是因为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火警电话号码统一定为“119”,是汉语“要要救”的谐音。因为每年“119”是中国的消防宣传日,实际上这一天已成为中国的消防节。

  安全东莞:#安监动态#今天是东莞市"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咨询日,启动仪式设在东城文化广场。市安全监管局积极响应,派出业务骨干到现场派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现场我局共派发安全生产报、安全知识小册子、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读本等资料逾六百份。

  泰州消防支队:今天是全国第22个消防日,为了提高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时逃生自救能力。11月9日,泰州市政府在万达广场举行“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

  锦江之星福州五里亭店:#119消防日#,今年119的宣传主题是“人人关注消防,共筑平安和谐”!#锦江之星#福州五里亭店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个岗位,每位员工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沉着冷静应对险情,给顾客一个安全的住宿环境!关注消防,生命至上!

  滁州公安在线:#119消防宣传日#09年11月,在黑龙江肇源县境内,一辆客车发生燃烧,造成10名乘客死亡;12年7月,北京暴雨,一名车主被困车内溺亡..在如今出门不离车的时代,如果车辆行驶中遇到水、火等灾难时,该如何逃生?今天是119消防宣传日,11月7日,滁州市消防支队组织百名学生和工人开展了车辆安全逃生演练活动。

  环保信息公开关乎民生痛痒

  “对项目环评而言,仅仅公开相关信息是不够的。《通知》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要扩大公示范围,还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一位环保部门的负责人说。相关资讯:【环保部发布通知 要求需主动公开环保信息】【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是个大事情。环保信息公开工作事关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轻忽不得。国家环保部的这份通知,有的放矢,扣住了问题。接下来的关键,在于执行的成效。

  国家环保部近日发布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对提高环境信息公开能力作出部署。该通知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要扩大环境信息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作为一个部门,环保领域的信息公开遇阻,也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归纳言之,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愿意公开;二是不敢公开;三是信息公开还缺少很好的组织实施。从这个角度看,环保部新下发的通知,倒是抓准了问题,一一给予解惑和部署。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不愿意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既是对其意义缺少深刻认识,也是对民众的知情权尊重不够。政府方面的主动性不够,倘若缺少来自社会的有效倒逼,环保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都欠缺,也实在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不敢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原因同样很简单,如某些污染企业的利益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是相关的。有些地方官员出于对地方GDP的高度渴望,对待环境问题相当不严肃,不能对环保与发展之间做很好的平衡。在这样的态度下,环保信息公开常常有名无实,令人失望。

  这样的现状必须得到改变。国家环保部新下发的通知,对环境核查与审批信息公开提出了新要求,也对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提出了新要求。通知所提及问题,直接关乎环保信息公开过程中的痛痒。

  比如,环境监测信息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也正因为公众是环境的重大利益相关者,环境监测信息必须依法公开。保护环境乃是政府的公共服务,或者说是天职,倘若政府连环境监测信息都语焉不详,民众又怎能期望环境得到更好的整治呢?

  比如,对于那些违法排污的企业,必须要及时公开信息。公开信息不仅是让民众知晓,也是通过信息的发布,吸引民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其实,多年来,推进公众参与一直是环保部门的工作方向。如此,及时公开当公开的污染企业信息,实为“一箭双雕”。当然,这背后有难处,难就难在利益群体的羁绊。

  还比如,对于一些酝酿上马的重大项目,必须及时公开信息。一些民众现在是逢大项目必反对,特别是针对那些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项目(如一些化工类工程),态度激烈,缘由就在于信息并不对称。过去的一些经验和教训表明,信息不对称大有问题,由于民众对环境问题的恐惧和抵制,可能迫使已经启动的重大项目被迫停下,造成浪费;或是该上的项目也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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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119, 消防常识, 环保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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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davidma780328 2012-12-17 12:21
内容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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