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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CN新法速递:2024年2月重点法规解读

2024-3-25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729 | 评论: 0 | 来自: ehs.cn
摘要:本期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清单Summary of some new released EHS laws and regulations一、环境保护1、关于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2、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3、关于发布《重点用能 ...


本期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清单
Summary of some new released EHS laws and regulations

 一、环境保护
1、关于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2、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3、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
4、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5、关于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通知
6、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二、安全生产
7、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8、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9、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10、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一、环境保护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4-01-10

2024-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用水权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用水权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交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参与方应当遵守本规则。

了解

用水权交易类型

第七条 用水权交易类型包括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

了解

取水权交易

第二十条 用水权交易双方必须按照取水许可证或其他确认用水权文件载明的水量、用途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等水资源调度与管理有关规定。发生干旱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取水权交易应在取水许可证授权的范围内进行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4-02-05

2024-02-05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

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二)主要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30年,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层级整体跃升,产业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碳排放总量实现达峰,新兴产业绿色增长引擎作用更加突出,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产业比重显著提高,绿色融合新业态不断涌现,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大幅提升,绿色低碳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成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坚实基础。


  到2035年,制造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碳中和能力稳步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竞争优势凸显,绿色发展成为新型工业化的普遍形态。

了解

二、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三)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优化重构。加快传统产业产品结构、用能结构、原料结构优化调整和工艺流程再造,提升在全球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产品向高端、智能、绿色、融合方向升级换代,推动形成品种更加丰富、品质更加稳定、品牌更具影响力的供给体系。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实施煤炭分质分级清洁高效利用行动,有序推进重点用能行业煤炭减量替代;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拓宽电能替代领域,提升绿色电力消纳比例。推进绿氢、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再生资源、工业固废等原料替代,增强天然气、乙烷、丙烷等原料供应能力,提高绿色低碳原料比重。推广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纺织、机械等行业短流程工艺技术。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到2030年,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2%,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30%以上,短流程炼钢比例达到20%以上,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乙醇等短流程合成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

重点用能行业逐步推进煤炭减量替代;

二、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四)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定期更新发布制造业绿色低碳技术导向目录,遴选推广成熟度高、经济性好、绿色成效显著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企业、园区、重点行业全面实施新一轮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大型企业围绕产品设计、制造、物流、使用、回收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转型需求,实施全流程系统化改造升级。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找准绿色低碳转型短板,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鼓励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对标绿色工业园区建设要求,开展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整体改造升级,组织园区内企业持续实施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支持行业协会制定重点行业改造升级计划,鼓励地方开展环保绩效创A行动,提升行业环保治理水平。

了解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4-01-29

2024-01-29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一、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

一、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

  根据应用场景和使用特性,用能产品设备主要分为工业设备、信息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商用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6大类。综合考虑应用规模、能源消耗量和节能减排降碳工作需要,扩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覆盖范围,在2022年已明确能效水平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力变压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20种产品设备基础上,增加工业锅炉、数据中心、服务器、充电桩、通信基站、光伏组件等23种产品设备或设施,基本实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全覆盖,进一步支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碳。

工业锅炉、数据中心、服务器、充电桩、通信基站、光伏组件等23种产品设备或设施将被列入节能减排降碳的重点领域范围。

五、加大应用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

五、加大应用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

  将产品设备能效水平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重要技术依据,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优先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对于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原则上应达到先进水平。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节能监察,督促企业加强产品设备能效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老旧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质量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禁止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设备生产销售,严厉打击能效水平虚假宣传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公共机构要严格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做好节能产品采购工作。

下列项目的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
新建、改扩建项目;
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4-02-06

2024-02-0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部门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低碳技术征集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二)重点领域降碳类

四、 重点方向

(二)重点领域降碳类

1.工业领域降碳技术。包括工业领域电能替代技术,余能利用技术,钢铁、有色低碳冶炼与流程优化技术,石化短流程优化再造技术,石化、化工、焦化、建材等领域重点设备节能改造升级技术等。

2.建筑领域降碳技术。包括建筑设计、建造、建材及设备应用等建筑建造阶段绿色节能低碳技术,建筑运行调适、能耗及碳排放监管系统、设备维护及更新等建筑运行阶段绿色节能低碳技术,建筑拆除、回收、循环利用等建筑拆除阶段绿色节能低碳技术,建筑光伏、地热供暖制冷、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

3.交通运输领域降碳技术。包括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新型运输运载工具及关键设备研发与应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开发与升级改造,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等相关技术。

了解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4-02-03

2024-0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关于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履约新要求

一是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履约新要求。2021年9月15日正式对我国生效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将对臭氧层无破坏作用的强温室气体氢氟碳化物纳入管控范围,并设定逐步削减的履约目标。为适应这一变化,新《条例》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界定为“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不再保留“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限定性表述,并将履约国家方案名称修改为《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

强温室气体氢氟碳化物的生产使用单位应按规定申请领取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

二是完善创新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完善创新管理制度体系。新《条例》在现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办理备案手续,进一步完善配额许可和备案管理制度。同时,明确禁止将国家已经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于受控用途;新增副产品管理要求,规定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要求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数量较大的单位等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下面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销售单位;

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使用单位。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震慑违法行为。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震慑违法行为。全面提高违反规定生产、使用、泄露和排放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的处罚方式,丰富处罚种类。新增对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行为的处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进出口管理。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促进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违规生产、使用、泄露和排放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等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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