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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CN法规解读:新能源行业EHS法律法规更新——2025年第一季度(1-3月)

2025-6-17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13 | 评论: 0 | 来自: ehs.cn
摘要:EHS.CN法规解读:新能源行业EHS法律法规更新——2025年第一季度(1-3月)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1-26

2025-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船舶载运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JT/T 1543-2025)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舶载运锂电池的分类和编号,锂电池的要求,以及锂电池的包装和货物运输组件、 托运、装卸、承运和应急等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作为货物交付船舶载运的锂电池,船舶载运含有机电解质的钠离子电池参考 使用。

了解

4 分类和编号

4. 1 锂电池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按照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确定其联合国编号(UN编号)、正确运输名称和类别。 锂电池的分类和编号应符合表1的要求。
4. 5 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内,且仅设计用于向货物运输组件外部提供动力的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 或同时包含锂离子电池和含有机电解质的钠离子电池的混合电池,应划分为UN3536。

正确分类和编号

5 锂电池

5.1 一般要求 
   5. 1. 1 除预产原型锂电池和低产量锂电池外,交付运输的锂电池类型应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
册》第三部分第38.3节的试验要求。 试验项目见表A.1。
    5. 1. 2 除安装在设备(包括电路板)中的纽扣电池,锂电池通过船舶运输时,应持有联合国《试验和标 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节中38.3.5要求的试验概要。 试验概要样式见附录B。
    5. 1. 3 锂电池应装有安全排气装置,或设计上能防止电池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发生受力破裂。
     5. 1. 4 锂电池应采取措施防止短路。
    5. 1. 5 包含多个并联单体电池结构的电池组,应装有防止危险的反向电流的有效装置,例如二极管、 熔断器等。
    5. 1. 6 锂电池的制造应符合质量管理方案要求。
    5. 1. 7 锂离子电池组应在电池外壳上标记额定能量,单位为瓦特小时(Wh)

锂电池应装有安全排气装置,或设计上能防止电池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发生受力破裂
锂电池应采取措施防止短路

6 包装和货物运输组件

锂电池的包装和货物运输组件应满足《IMDG规则》的要求;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单体电池或电池组在包装中的移动或位置变化 造成损坏等

包装和货物运输组件要符合要求

7 托运

7.1 装箱; 7. 1. 2 包件应使用紧固锁具、可调节托架等方式固定在集装箱中。 当使用集装箱的系固点和锚固点 等固货装置绑扎时,不应超过固货装置的最大系固载荷。
7.2 标志、标记和标牌:
   7. 2. 1.3 包件应显示正确运输名称和UN编号标记。 UN编号标记应满足C.3.1和C.3.2 的要求。 对于无包装的含有锂电池的物品,应在物品、支架或搬运装置、储存或吊放装置上加标记。 如果包件尺 寸允许,标记应靠近标志,并显示在同一侧。

托运装箱和包件应符合要求

8 装卸

8. 1 锂电池的装卸应符合GB16994.3、GB16994.5 和GB/T 17382 的规定。 
8. 2 锂电池不应长时间储存在阳光直射的地方,储存区域应通风良好、干燥、阴凉,不应与易燃、易爆 等危险货物堆存在同一堆存区域。 
8. 3 装卸中不应在船舶货舱内或甲板装载位置附近动火、吸烟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8. 4 装卸中应特别注意货物运输组件重心偏离造成倾斜所带来的危险性,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拖 曳、翻滚、重压和倒置。 
8. 5 当雷暴、强风等气象条件和其他因素影响到装卸安全时,船舶应停止装卸作业。

装卸锂电池时要注意天气情况,避免阳光直射,要轻搬轻放。

9 承运 

9. 1 在装货前,承运人应对托运信息和文件进行审核,
9. 2 船员应接受锂电池安全培训,熟悉锂电池货物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9. 3 货舱和舱面应保持干燥和清洁。 

承运前要审核托运信息
船员应接受锂电池安全培训

10 应急

10. 1 船舶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配备专门针对锂电池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 及器材,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10. 2 根据锂电池的成分和性质不同,应采用适当的消防介质,宜采用水雾喷淋的方式灭火。
 10. 3 火灾扑灭后,应持续观察锂电池的状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10. 4 当使用大量水灭火时,应注意舱内进水对船舶稳性的影响。 
10. 5 火灾处置过程中,处置人员应全程穿戴防护装备。

做好应急准备,发生火灾按要求响应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2-21

2025-02-21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延长《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延长时效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及个人:
     为有效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提升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公共安全水平,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2〕1号)有效期延长3年。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继续执行

充电设施场所

第五条 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在充电设施场所选址、消防改造、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过程中,须遵守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相关要求。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完工后,其所有权人须开展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符合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竣工标准, 并保留验收资料备查。

充电设施场所的设置和验收应遵守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相关要求

建制度

第六条 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应按照现行行业运营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安全员,明确运营各环节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制度须包含流程监控、现场管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宣传培训等,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及评估整改。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安全员,明确运营各环节安全责任人

人员能力

第七条 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充电安全知识、用电安全规范、应急处理方法等,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管理人员和作业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日常安全维护

第八条 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须做好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加强充电车辆管理,充电期间严禁车内乘坐人员;须确保配电、充电、监控、消防、防雷等设备完好无损,确保充电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不能提供充电服务的废弃充电设施要及时进行清理。
  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应每周开展充电设施安全巡查工作,周巡查记录至少保存一个年度周期;每月开展充电设施安全自查工作,月度安全自查报告至少保存两个年度周期。

做好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每周开展充电设施安全巡查工作

日常巡视

第九条 充电设施所在场地管理方应对充电设施做好日常巡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告知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及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并督促其及时消除隐患;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关闭电源、消防应急等措施。

安全隐患巡视和排查治理

监控管理

第十条 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须按照《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要求建立完整的充电监控及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其中充电监控系统须实现对充电设施运行和充电过程的监控,在检测到危害充电安全的异常情况(如绝缘监测异常、电池温度过高、电压过高、电流过大等情况)时应进行告警,公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或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须及时对充电设备进行断电和巡检现场,同时充电监控系统须具备数据存储、管理功能。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法人单位、团体)须按照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通讯规约,将公用、专用充电设施运行数据录入市平台并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真实性;市平台须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利用上述数据开展全市充电设施安全检查等工作。

建立完整的充电监控及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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