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3月1日,行政执法部门召开某输油管道隐患整治工程安全条件审查会,执法人员在询问建设单位有关人员时发现,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公司)在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该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未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经进一步调查确认,该安科公司安全评价项目组因项目所在位置不易上山,采用建设单位提供航拍图的形式替代现场实地勘查,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专家评析 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工作是确保安全评价工作客观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步骤,具有不可替代性。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必须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项,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该安科公司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未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以航拍图替代现场勘验,无法真实反映现场的安全状况,难以对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有效识别,可能导致安全评价缺乏足够的现场信息支持,进而造成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本条对其进行处罚。 本期“应急普法” 您掌握了多少? 赶紧来自测吧 ↓↓↓ 知识点自测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安全评价时,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的人员可以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工作。( ) A.正确 B.错误 知道答案的可以写在评论区哟! |
前一篇: 处理不当会爆炸!泡水后,危险!
后一篇: 荒唐!工程未建完,评价报告已出?
![]() 路过 |
![]() 雷人 |
![]() 握手 |
![]() 鲜花 |
![]() 鸡蛋 |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