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精准防控的通知》解读 颁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颁布日期:2025-03-05 生效日期:2025-03-05 (1)颁布背景及法律责任 发布意义: 在房屋安全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未经检测出具鉴定报告、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房屋结构形式或层数等与实际不符、检测数据不足以支撑鉴定结论。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屋安全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可能导致安全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精准防控的通知》的发布,旨在通过规范鉴定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提升房屋安全鉴定质量,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促进房屋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法律责任与处罚 未委托鉴定的处罚:未按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委托;逾期不委托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鉴定机构违规处罚:鉴定机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不得列入鉴定机构名单;鉴定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1年内不再列入名单。 (2)主要内容 一、精准防控突出问题 针对房屋安全鉴定过程存在的下列突出问题,实施精准防控: (一)未经检测出具鉴定报告; (二)虚假检测; (三)鉴定报告的房屋结构形式或层数等与实际不符; (四)检测数据不足以支撑鉴定结论。 二、精准防控措施 (一)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告知 房屋安全鉴定项目负责人及鉴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测时应在闽政通APP(网址:闽政通--省住建厅--房屋安全管理系统--鉴定项目告知)上告知。 (二)建立检测影像留存制度:2025年4月1日起,鉴定机构应按下列要求留存检测影像,其中,视频分辨率不应低于1080P,留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从上传鉴定报告的时间起算);照片作为鉴定资料保存。 (三)定期开展机构自查 鉴定机构可通过省厅“安全工作平台”加强对鉴定项目鉴定情况的自查。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城管局、执法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加强对鉴定机构现场检测告知、检测影像留存、鉴定自查等情况和鉴定报告质量的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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