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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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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黑政明传〔2015〕1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5-01-09生效日期:2015-01-09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岁末年初,全国相继发生上海外滩群众聚集踩踏事件,北京清华附中、湖南郴州在建工地垮塌事故,广东佛山、河北唐山气体爆燃事故,云南大理和我省哈尔滨市消防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很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和1月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周密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当前生产经营活跃、交通运输繁忙,节庆活动和群众出行多,烟花爆竹燃放集中,冬季取暖安全隐患突出,季节性灾害天气多发,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现状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晰安全责任,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认真分析形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统筹,周密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预防和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检查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备查。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群众聚集活动的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强化春运组织和安全管理。要把煤矿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的要求,扎实开展煤矿—2—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等有关规定。要深入开展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城市燃气、地铁运行等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确保冬季安全生产。

  四、加强应急管理,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联合执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依法治理措施,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公开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六、严厉查处事故,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要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既要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也要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要把隐—3—患当作事故对待,对排查隐患不认真、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比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对安全检查走形式、安全监管不到位引发事故的地区,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有关政府、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对内外勾结、监管失职的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七、加强舆论宣传社会监督,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重特大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公众树立安全生产法制观念。要加大对当前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的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鼓励媒体和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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