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6月30日被《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涂装、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和《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2. 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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