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市)县安监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监管局和省总工会的安排,从2016年3月起,我市启动了为期两年的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经过一年的治理,我市两类企业粉尘危害有所改善。但从去年工作来看,部分区(市)县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缓慢、重点不明确、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治质量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扎实推进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保证专项治理效果,现就进一步做好两类企业2017年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把时间节点。鉴于我市两类企业都属于小微企业,厂房陈旧、设施设备简陋,生产车间的布局很不合理,现场职业卫生环境脏、乱、差,治理难度大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将专项治理时间延长至2017年底。各有关区(市)县要根据新的时间节点重新调整工作计划。2017年3月底以前,各有关区(市)县要对两类企业进一步再梳理、再排查,对查出的问题,一律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文书责成限期整改。每个企业要按照限期整改指令和《成都市陶瓷和耐火材料行业粉尘危害摸底检测情况汇总表》列出的问题、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落实资金、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要督促企业必须进入职业卫生预控服务系统,同步完成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基础性工作。
2017年4月为集中执法阶段。各有关区(市)县要开展一轮集中监督执法,全面检查两类企业治理情况。对开展专项治理不认真、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用品,以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问题整改进度缓慢的企业该停产的要停产;对隐患严重又拒不积极整改的企业,一律按照《成都市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对于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届时,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将对重点地区和两类企业进行抽查和集中监察执法,对工作组织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区(市)县进行通报,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整治效果差的企业将予以坚决查处。
2017年5月-9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有关区(市)县要加强对两类企业的监督指导,积极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整治过程中的现实问题,为企业服好务。
2017年10月—12月底为全面验收总结阶段。
二、把握整治重点。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陶瓷生产企业的原料破碎加工、煤粉加工、粉料储存及输送、压制成型、修坯、施釉与清扫吹尘等;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的原料破碎粉碎、粉料输送、(原料生产企业)粉料包装、粉料混合、压制成型等重点环节,强化防尘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治理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有关区(市)县要做好分类施策,针对“两类企业”实际,及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指导企业对现场除尘设施进行科学设计与改造,对地面进行硬化、墙壁进行光滑处理、屋顶彻底清扫等,减少粉尘浓度和危害,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
三、严格验收标准。各有关区(市)县要督促企业在治理完成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其生产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现状评价结果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要对每一家企业严格按照《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3691)》、《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12434)》及“五个100%”(一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五是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定率100%。)要求,逐一检查验收,做到“合格一家,验收一家”。
四、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各有关区(市)县要建立“一企一档”,留存企业治理前后相应的照片或视频资料;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的做法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在治理过程中,要大力宣传表彰专项治理的先进单位,曝光拒不治理或治理不到位的违法企业。12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及有关汇总表(成安监〔2016〕20号文件附件3、4)连同执法文书复印件报送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