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成都市2017年工矿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政府安办
2017年2月9日
成都市2017年工矿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2017年全市工矿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工作核心,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工作主线,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继续深化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推进产业园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严格监管监察和事故查处,确保全市工矿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推动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增三级以上达标企业1000家,达标企业到期全面复评,持续改进,提档升级。
(二)工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有效预防和切实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杜绝非煤矿山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重点工作
(一)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监管。
1. 制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依托,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2. 贯彻落实《成都市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切实理顺产业园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3. 以崇州市白头镇、武侯区金花桥街道为试点单位,探索压实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责任、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模式。
(二) 强化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明确职责目标。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标准化建设工作职责、事项和工作标准,摸清各地各行业领域应达标企业底数,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加强过程考核。
(2)加强教育培训。建立标准化建设宣传资料库,借助各类主流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开展专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企业创建运行能力。
(3)加强典型引导。推进青白江区、崇州市省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以及崇州市白头镇、武侯区金花街道标准化样板乡镇、街道建设,分类建立典型示范企业,强化典型引路、示范带动。
(4)完善地方标准。制定三级达标和规模以下企业标准化评定地方标准,强化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防治、应急管理等重点工作评分权重,规范量化评分尺度,提高达标考评的适应性和权威性。探索个体工商户安全标准,规范小作坊、小商户安全管理。
(5)规范建设工作。制定标准化建设基本要求清单,出台标准化建设动态监管办法,督促企业启动创建和持续运行。制定标准化达标结果运用规定,将标准化建设情况和达标等级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重要评判标准,健全企业分级监管工作机制。制定标准化咨询机构工作质量评估公示制度,引导规范咨询服务行为。
(6)强化达标考评。充实达标考评队伍,健全考评人员和考评工作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达标考评工作流程,切实规范考评行为。建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控企业标准化建设和自评情况,达标考评网上全程公开透明运行,向社会提供企业达标信息查询窗口。
2. 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1)总结试点经验,修订《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实施指南》,制定《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范》。
(2)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能力。
(3)加强《成都市隐患排查动态监管系统》运用,督促企业完善风险源辨识、评估和录入。
(4)开展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开展较大危害因素辨识评估管控行动、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三)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1)加强矿山企业节假日前后安全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开展简阳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规范开采方式方法、提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问题,督促企业及时健全机制、整改隐患,强化安全生产。
(4)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回头看,对应用专家会诊成果深化矿山企业隐患治理、应用风险分级评估工作成果加强矿山企业分级监管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监管,开展汛前、汛中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汛期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6)明确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企业属地监管职责,督促相关企业主动接受属地安监部门监管。
2. 加强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
以防范冶金煤气、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事故为重点,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煤气、制氧、高温金属液体、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强化危险区域监控、作业人员互保监护等制度落实,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立即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 持续深化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内容: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作业场所积尘,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工作。
(1)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2)集中开展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相关企业负责人安全风险意识,提升事故隐患防控能力。
(3)开展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及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第三方巡查,切实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督促企业切实整改隐患。
(4)督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加快专项整治工作进度。
4. 巩固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加强对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监管、隐患治理、执法监督,建立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5. 创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治理示范企业。
(四) 严格执法监察,严肃事故查处。
1. 切实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及事故单位专项执法监察,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未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事故单位依法严厉查处,按规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2.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按法定程序和规定时限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严肃进行事故责任追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