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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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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成安监〔2017〕14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7-02-22生效日期:2017-02-22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安办,各区(市)县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成都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成都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部署,充分发挥职业卫生管理先进单位的典型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职业病危害程度较重以上且接触职业病危害员工人数超过15人;

  (二)已通过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建设验收或正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三)近三年来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且近三年来确诊的职业病人数不超过2人。

  二、创建程序

  (一)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市)县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市)县安监部门初审后汇总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用人单位对照《成都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查找差距、制订方案、认真整改、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报所在区(市)县安监部门。各区(市)县安监部门初审后报市安监局申请考核验收。

  (三)市安监局组织考核验收合格后,授予“成都市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称号,有效期三年。三年到期后,由用人单位提出复评申请,经市安监局组织复评合格后,重新公布、授牌。

  三、创建标准及验收

  (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考核验收实行百分制,按照《成都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表》,现场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视为创建达标。

  (二)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考核验收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四、创建目标

  到2020年,全市创建成功不少于300家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其中,2017年,每个区(市)县至少创建成功2家;2018年,至少创建成功3家;2019年、2020年,每年至少创建成功5家。

  五、鼓励措施

  (一)对考核验收达标的用人单位,由市安监局统一授牌并通报。

  (二)对获得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纳入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记录,由市安监局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作为优良信息发布,在安全生产评优评先时给予优先推荐。

  (三)对创建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对完成任务好、成效显著的区(市)县,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是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科学制订方案。各区(市)县安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至2020年各年度示范单位创建数量、企业名单及其行业分布,并于2017年6月前报送市安监局职安处。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市)县安监部门要对创建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帮扶,为创建单位在工艺改进、技术支持、培训教育等方面提供帮助,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对通过考核验收的示范单位,给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四)发挥示范作用。各区(市)县安监部门要坚持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作用。要将创建工作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示范创建带动增强本地区职业病危害治理成效,不断夯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努力实现“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

  各区(市)县安监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本地区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报市安监局。《创建成都市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申请表》、《成都市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验收申报表》、《成都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评分标准》在成都安全网职业健康栏目或职业卫生预控系统社会化服务栏目下载。

  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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