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开展“文化遗产法教程”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文化遗产法教程”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办政函〔2010〕686号

颁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1-1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开展“文化遗产法教程”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政函〔2010〕6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动培养文物法制建设专门人才,有效提高文物保护工作者的法制水平,经我局研究,决定以科研课题形式,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法教程的课题申报。该课题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为便于各单位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名称
  文化遗产法教程
  二、课题经费
  课题补助经费10万元人民币,鼓励自筹。
  三、受理机构(组织单位)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负责受理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限
  2010年12月1日上午9时-12月15日下午16时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及其他文博单位。恕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当填写《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2),并报送至课题办。申请书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课题办电子邮箱(ktb@sach.gov.cn)。
  六、确定程序
  (一)由课题办组织专家召开立项评审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二)我局依据立项评审会结果,拟定承担单位名单,并在中国文物报、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www.chst.cn)和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www.sach.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局、课题办与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七、其他事项
  课题申请书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及附件均同时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www.chst.cn)和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www.sach.gov.cn)上发布,申报单位可直接上网查询和下载。
  八、课题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刚 肖谋用
  联系电话:010-84642070 5988157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甲2号文博大厦1314室
  邮编:100029

  附件:1.文化遗产法教程课题申请指南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_101123101.doc
     2.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请书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z_101123102.doc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同地区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安全管理的通知
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海南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
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2021年修订)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