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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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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安监明电〔2017〕10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7-12-16生效日期:2017-12-16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2017年12月9日凌晨2时20分左右,位于江苏省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四车间压料过程中,因严重超压发生爆炸,并引发相邻厂房局部坍塌,截止目前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被埋。经初步调查,上述事故暴露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技术规程不完善、装置生产过程整体自动化控制程度存在严重缺陷,擅自变更压料工艺和风险识别不到位、变更管理不落实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简称“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落实“五落实五到位”,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无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企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审批和执行情况。

  3.企业自动化配置或改造情况。主要包括: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监控措施是否到位;液体储罐的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以及高、低液位报警、联锁是否适用;重大危险源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情况。

  4.企业有无建立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情况。主要包括:有无随意更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工艺流程和工艺参数的情况,有无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情况。

  5.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设备安全设施巡检、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装置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及设置情况。

  6.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现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情况;生产场所是否违规堆放物品、材料,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7.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情况;企业建立和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有无对重大隐患进行自查自纠。

  8.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等。

  9.今年以来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

  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深刻吸取“12.9”爆炸事故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述检查重点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大检查实施方案,迅速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

  (二)检查督查阶段(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2月15日)

  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属于危险点风险源红色、橙色等级的危险化学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查,对部分黄色、蓝色等级的企业进行抽查,并按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突出重点,按照差异化监管的要求,结合年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辖区内属于危险点风险源红色等级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督查,对属于橙色等级和其他重点的企业进行抽查。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改,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对发现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从严查处。

  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要深刻认识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周密部署大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检查内容和标准要求,扎实推进大检查工作。

  (二)强化治理。各地要结合省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粤安监〔2017〕219号,以下称《判定标准》)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抓手,督促辖区内相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对照《判定标准》全面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要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项分析甄别,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三)严格执法。各地要根据地方实际,明确检查执法重点,突出安全基础薄弱、监管任务较重的重点地区以及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企业,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进行重点查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月20日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台账》(附件1),于2月15日、3月20日前分别将本次开展大检查第二、第三阶段的书面情况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2)报省局安全监管三处(联系人:蔡俊豪,联系电话:83135794)。省局将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台账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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